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研究,决定:
闵波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正科级);
聂勇林同志任九江沙城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免去其区沙 城电子科技创新中心党组书记、区沿江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职务;
黄明权同志任九江沙城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免去其区沙城电子科技创新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陈义保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太红同志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
周凌云同志任区贸促会副会长;
黄友光同志任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免去其区机关事务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于熠同志任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党组书记,免去其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职务;
张慧才同志任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党组成员;
蔡锦晓同志任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商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刘勋同志任区蔬菜产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
徐皓同志任区公安局情报信息研判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罗劭同志任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韦民安同志任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剑同志任区看守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柳溪同志任区公安局江洲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涛同志任区公安局港口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光普同志任区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区公安局机场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周炉旺同志任区公安局庐山高铁站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 年);
张炜同志任区公安局狮子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宏标同志任区公安局城门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周奇勇同志任区公安局新合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龚伟同志任区公安局马回岭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洪宗龙同志任区公安局机场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钟建明同志任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特勤中队指导员(试用期 一 年);
洪忠林同志任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指导员(试用期 一 年);
聂和明同志任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试用期 一 年);
严超同志任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城一 中队指导员(试用期 一 年);
梅秀飞同志任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塘中队指导员(试用期 一 年);
徐教文同志任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狮子中队指导员(试用期 一 年);
贡琼同志任区公安局森林分局治安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鑫华同志任区公安局森林分局刑侦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朱达凯同志任浔南街道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试用期 一 年);
免去黄河同志的九江沙城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职务;
免去殷雄同志的九江沙城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吴军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苏明发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刘昌旺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职务;
免去陈伟伟同志的区纪委监委副科级室主任职务;
免去何谟春同志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李志勇同志的区沙河景区服务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周建江同志的区沙河景区服务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王贤江同志的区看守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陶显名同志的区公安局城门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唐正勇同志的区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邓寒天同志的区公安局涌泉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张鸣寰同志的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城一 中队指导员职务;
免去吕桦同志的浔南街道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职务;
免去桂仁海同志的港口街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中共九江市柴桑区委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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