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以下公示有异议,可以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股室: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股,联系电话:0792-6810576。
一、设置单位(人):陈和银。
1、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陈和银中医(综合)诊所
2、拟设医疗机构类别:中医(综合)诊所
3、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柴桑区庐山北路西侧新区B11栋7、8号门面
4、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中医科、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专业
5、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6、拟设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