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9-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7803

【文字解读】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深入推进“亡故人员数据信息共享群众办事少跑路”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30 17: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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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江西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全量、实时、准确归集共享办理信息,实现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遗体火化证明开具、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死亡或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注销驾驶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参保人员死亡后停止参保关系等群众身后事项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确保让群众“身后事”办理“最多跑一次”,使逝者更有尊严,丧属得到慰藉。

二、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立足职能,严格按照《江西省民政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攻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民字〔2023〕15号)文件要求,强化信息共享与交流合作,做好“亡故人员数据信息共享群众办事少跑路”相关工作。其中,区民政局牵头抓总,做好协调对接和遗体火化证明开具等工作。区卫健委负责医疗机构调查、开具正常死亡和经医疗救治无效后死亡人员的《死亡证》等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开具未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人员《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死亡或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注销驾驶证等工作。区人社局负责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参保人员死亡后停止参保关系等工作。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配合缴存单位终止逝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依规办理死亡提取等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关系终止等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平台技术支持等。

三、进度安排

9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场)做好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9月11日至20日期间,区民政局联合各责任单位和属地乡镇举办业务培训活动,并组织业务人员手把手指导基层群众熟练掌握办理操作和流程。9月21日起,全面启动、全力推进“亡故人员数据信息共享,群众办事少跑路”工作。


解读单位:九江市柴桑区民政局

解读人:徐基荣

咨询电话:0792-681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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