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2-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10014

【文字解读】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17 10: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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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十分重视,相关政策不断完善,2024年10月,九江市政府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30号)文件,对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缴费补贴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近年来我区经济总量稳步提升,城市建设不断扩容,为了妥善解决我区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长远保障”问题,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区人社局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对2021年制定的《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新要求,今年9月份以来,我局深入部分乡(镇、街道)进行调研,多次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意见组织区直相关单位开展讨论,并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及收集的意见建议,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区政府相关领导汇报。12月9日,区政府召开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主要政策内容

(一)保障对象

1、符合被征地农民身份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辖区范围内,经省政府批准的农村集体土地(二轮承包证面积)被依法征收后,户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

2)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3)征地时户籍在征地村的在册农业人口;

4)征地时已年满16(含)周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

2)征地时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3)征地时已将户籍迁出征地村或已死亡的;

4)被征地后重新分配土地且户人均耕地超过0.3(含)亩的;

5)无土地或人均耕地低于0.3亩,未被征收耕地的;

6)非法征地或私自买卖土地的。

3、不计算家庭人口基数的情况有:

1)征地后出生的;

2)征地后户籍迁入的;

3)征地前已死亡的;
4)征地前户籍已迁出的;

(二)身份认定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政府补贴,首先要经过身份认定,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以户申请。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二轮土地承包证》等资料,填报《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同时户主签字并按手印,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三级联审。按照村级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区级联审的方式确定被征农民身份。

3、三级公示。村(社区)、乡(镇、街道)、区审核合格名单均需要在所在村(社区)公示栏公示7天,其中区级联审合格人员名单要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被征地农民享受政府补贴资格条件。

(三)政府补贴

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为缴费补贴,是指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后,按年度参保缴费的,享受政府补贴,不发给个人。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被征地农民申请身份认定时,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类别;

2、被征地农民政府最长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

3、政府缴费补贴从批准征地之月开始连续计算,根据需要可酌情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享受政府补贴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规定年度内按期缴费的;

2、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在规定年度内按期缴费的。

(五)不享受政府补贴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批次征地完成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身份认定的;

2、选择城镇职工参保类别的,参保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年限尚未满15年的,不再给予缴费补贴;

3、被征地时已领取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被征地农民随就业单位在企业参保缴费期间的;

5、被征地农民未在规定年度内按期缴费的;

6、被征地农民自愿放弃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六)其他

1、现役军人、在校生不缴费;

2、符合身份条件的现役军人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高校毕业生应届生身份期满一年内,需要身份认定和参保缴费;

3、经一次性或多次征收耕地后,该户耕地(二轮承包证)面积已因征收核减完毕,再有征地的,不享受被征地农民补贴政策。

(七)参保险种变更

被征地农民在身份认定时选择险种参保缴费后,遇特殊情况,由个人提出申请,参保险种可以按照国家、省养老保险关制度衔接有关规定办理险种变更。


解读单位:柴桑区人社局

解读人:李昌龙

联系单位:0792-681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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