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4-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753
【文字解读】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要求,开展了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三、清理方式
(一)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与已修改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或者已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出台代替的,建议废止。
(二)主要内容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妨碍优化营商环境的,比如: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对市场和企业干预过多,地方保护主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增加企业负担等,建议废止或者修改。
(三)个别条款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建议修改。
(四)适用期已过(行政规范性文件载明有效期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或者调整对象以及主要规范事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的,建议废止或宣布失效。
(五)不存在上述问题的,继续有效。
四、清理结果
《柴桑区争资争项奖励暂行办法》等32件文件 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柴桑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等39件文件继续有效;《九江市柴桑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2件文件予以修改。
解读人:梁艳丽
解读单位:柴桑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792-68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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