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5-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2454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21 10: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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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招标投标环境,九江市柴桑区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十四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四条措施》),覆盖标前准备与决策阶段、招标投标实施阶段、标后履约与管理阶段三大全流程环节,构建闭环式监管体系,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总体规范有序,但实践中仍存在围标串标、转包分包、监管乏力、责任虚化等问题,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和营商环境优化。为此,起草了《十四条措施》,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提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规范化、透明化、法治化水平。

二、起草过程

《十四条措施》的起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前期,会同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全面梳理我区招标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和监管难点,严格对标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起草形成了《十四条措施(初稿)》。随后向全区各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后,最终形成《十四条措施(审议稿)》,于2026年4月30日通过二届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十四条措施》包含标前准备与决策阶段、招标投标实施阶段、标后履约与管理阶段等三个部分,共制定14项具体监管措施,构建全流程、闭环式的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各项措施均明确对应责任单位,确保落地落实。

(一)标前准备与决策阶段

本阶段聚焦项目招标分级决策、公平竞争审查、资质设置、保证金管理,从源头杜绝违规隐患,明确不同造价项目交易规则。

分级确定招标方式,按照项目财审价实行分类管理:400万元(含)以上项目必须公开招标,招标方案需经区招投标联席会议研究;50万元(含)—400万元项目,统一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专区交易;50万元以下项目,依照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规范业绩设置,重点排查歧视性条款、不合理准入条件,允许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设置同类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严禁借助业绩门槛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二)招投标实施阶段

聚焦人员资质、投标行为等方面,强化现场监管与风险预警,提升评标科学性与规范性。

合理增设建造师现场答辩,考察项目理解、现场管理能力。严格核查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公积金,投标文件中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岗位人员,均需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1000万—2000万元施工总承包项目,额外要求提供6个月公积金缴纳证明,杜绝挂靠人员投标。

建立投标数量预警,如单个项目投标企业超500家,行业监督部门立即向区发改委通报并启动专项调查,查实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或主管部门处理,重拳整治“千企竞标”乱象。

(三)标后履约与管理阶段

坚持“招管并重”,围绕履约提醒、压实转包分包责任、联合惩戒等方面细化要求,杜绝“重招标、轻履约”。

开展履约提醒谈话,招标人牵头组织中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履约谈话,可邀请纪检部门参与,明确合同履行、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廉洁自律等要求,将谈话记录纳入项目档案,作为信用评价、监督检查依据。

严防转包、违法分包,业主单位为防范转包、违法分包第一责任人,招标文件及合同需明确分包范围、资质与审批流程,分包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

多部门联合惩戒,发现围标串标、转包、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除行政处罚、信用扣分、限制投标外,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查处刑事犯罪;发现公职人员插手工程、充当保护伞、履职不力等问题,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步惩戒市场主体与违纪公职人员。

解读单位:柴桑区发改委

解读人:陈良贵

联系单位:0792-681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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