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5-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2853
【文字解读】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关于支持企业绿色转型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和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柴桑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依据《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柴府办发〔2025〕27号)、《九江市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九府发〔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依照区领导相关指示,由我单位牵头起草《柴桑区关于支持企业绿色转型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2025年12月31日经柴桑区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5月15日经柴桑区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进行修订并通过了本《若干意见》。
二、目标任务
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目标,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我区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坚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并举,强化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三、主要内容解读
《柴桑区关于支持企业绿色转型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聚焦特色优势,推动企业向绿色化转型升级,争创省级零碳园区;第二部分为壮大新材料(金属)产业集群,推动集群化发展;第三部分为瞄准前沿领域,积极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以下为三个部分的详细解读:
1. 第一部分推动企业向绿色化转型主要是从资金政策方面推动企业实施绿色低碳项目改造、创建绿色标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实施节能、节水等绿色低碳改造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完工并完成节能验收后,针对企业改造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提升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②对积极推进绿色转型并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项目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③引导链主企业打造特色型、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并对认定成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同时鼓励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按核定投入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金补助;④以多元化金融工具引导资源配置,统筹资金用于物流体系建设,形成“金融+物流”双轮驱动的长效支撑机制。
2. 第二部分壮大新材料(金属)产业集群主要是鼓励企业加大用废降碳力度,对新材料(金属)产业集群中的资源循环利用生产型企业给予支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支持集群企业创新,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支持;②鼓励企业加大用废降碳力度,对以废旧金属为主要原材料的生产型企业,按照其实际购买废旧金属原材料成本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全区扶持资金一年最多不超过4000万元。
3. 第三部分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是结合我区现有的在时空信息、智能终端等领域的发展基础,继续扩大对未来产业的支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全面落实人才相关政策,提供物理空间支持E类(博士)及以上人才来区创办企业;②以产业科创基金等金融产品形式支持企业初期孵化及成长阶段的发展;③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当年认定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支持;④支持开放合作交流,对区内企业经报备同意举办的未来产业领域全国性峰会、博览会等,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资金补贴。
四、政策实施保障
文件中涉及的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本《若干意见》,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透明。
解读人:周成祥
解读单位:九江市柴桑区工信局
咨询电话:0792-681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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