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6-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3685
【文字解读】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柴桑区促进服务业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一、废止背景
2026年6月23日,柴桑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柴桑区促进服务业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公告》,决定废止《柴桑区促进服务业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柴府办发〔2025〕69号)。
该文件于2025年12月印发,原定自2026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此次废止,并非因政策本身存在问题或实施效果不佳,而是为了适应新形势、新政策的要求。
二、废止原因
(一)市级政策已迭代升级
2026年4月,九江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新修订的《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九府办发〔2026〕6号)。该文件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集成了一批“真金白银”的干货政策,是全市深入贯彻全国服务业发展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
此前,九江市于2024年印发了《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九府办发〔2024〕6号),政策实施两年来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因原政策已于2025年底失效,九江市围绕培育服务业新增长点,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修订出台了新版《若干措施》。
(二)保持与上级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新版市级服务业政策在条款制定、政策获取、资金支持等方面更加科学精准,全文共六部分38条措施。区级政策文件需与上级新政策保持一致,避免政策碎片化和执行偏差。同时,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与上位法、新政策不相适应的文件应及时清理废止。
三、原政策主要内容回顾
废止的《柴桑区促进服务业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主要包含以下措施:
1. 引进和培育新增服务业主体。 对月度、年度“升规入库”企业给予奖励;对补齐我区服务业短板或空白行业的企业给予额外奖励。
2. 扶持现有服务业主体做大经营规模。 对营业收入规模突破1亿元且增速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连锁品牌扩张,每新增一家门店奖励1万元。
3. 加快发展商业体系和品牌建设。 对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江西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比赛。
4. 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工业企业开展“产销分离”;支持二手车经销和电商业务发展。
四、废止后的衔接安排
(一)政策承接
区级文件废止后,相关服务业发展扶持工作将直接依据新出台的《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九府办发〔2026〕6号)执行。市级新政策覆盖范围更广、支持力度更大、条款更加科学精准,能够有效承接原区级政策的各项功能。
(二)已发生事项的处理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通行惯例,文件废止不影响废止前已经发生的合法行为。企业在文件废止前已按原政策条件达成的相关事项,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处理,具体事宜可咨询区发改委、区商务局等主管部门。
(三)政策获取
市级新政策继续采用“一文知全策”模式,各牵头责任单位将科学制定实施细则,简化申报与兑现流程,让经营主体足不出户就能获取政策信息、办理相关业务。
五、相关提示
请各乡(镇、场、街道)、区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周知,自2026年6月23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原《柴桑区促进服务业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柴府办发〔2025〕69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后续服务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请关注《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九府办发〔2026〕6号)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
柴桑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推动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解读人:叶文
解读单位:九江市柴桑区发改委
咨询电话:0792-681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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