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7-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4297

【文字解读】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29 14: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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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区域招商竞争从拼政策拼环境、拼服务、拼效率转变的新形势,柴桑区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引领发展、深化改革的先导工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制,对项目的洽谈对接、审批落地、要素保障到退出清退等环节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全面提升招商质量和落地效率,以更优的营商环境吸引和保障优质项目在柴桑落地生根,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精神,20266月以来,我局在全面梳理分析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既往项目管理经验,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典型做法,严格依据国家、省、市关于项目准入、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牵头起草了《九江市柴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过程中,我局先后书面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意见,组织区直相关单位进行专题讨论,并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综合各方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试行审议稿》,按程序向区政府相关领导作了汇报。2026720日,区政府召开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管理办法(试行)》。

、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招商引资项目(不含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涵盖项目信息收集、洽谈对接、审定签约、建设实施、投产达效、预警处置、退出清退等各个环节。园区外招商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招商引资项目管理遵循五项原则:

1. 产业导向原则:着力引进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发展新材料首位产业,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以及未来产业新赛道。

2. 统筹效益原则:以投资强度、亩均效益、税收贡献等为核心指标,动态评估项目质量,实现精准招商、科学评估、集约发展。

3.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严守招商引资红线底线。

4. 全程监管原则:实行事前评估、全程跟踪、事后考核的闭环管理,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

5. 动态退出原则:建立项目清退机制,对低效运营、违约失信的项目及时调整或依法清退。

三、管理办法主要政策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健全组织架构,压实部门职责

开放型经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区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牵头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发改委、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产投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严把准入关口,规范预审机制

《办法》建立了申报受理项目预审联席会议审议区长办公会审定的准入程序。

1. 项目预审机制。由区分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牵头召开开放型经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区商务局、区发改委、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产投公司、项目引资单位等部门为固定参加单位。预审重点审查产业符合性、环保安全能耗准入、选址相容性及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预计投资总额与产值税收等经济指标。

2. 项目准入程序。项目引资单位向区商务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商引资项目预审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及其他支撑材料;区商务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完整性并征求相关部门初步意见;通过初审后,由项目引资单位牵头在七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实地考察(拟购地或嫁接园区内闲置低效用地等重大项目须同时开展尽职调查),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和书面考察报告;随后依次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区长办公会审定。

3. 园区外项目管理。园区外招商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项目引资单位按照联审联批程序办理;对不符合规划选址、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园区外项目,一律不予通过联审。

(三)建立尽职调查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办法》明确,以拟购地或嫁接园区内闲置低效用地等重大项目的投资方为尽职调查对象,委托法律顾问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初步核查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关联企业等涉法涉诉涉仲裁案件情况;

初步核查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出资情况,以及以上人员是否被列为强制执行人、失信人等方面的征信情况;

初步识别企业在主体资格、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合规经营等方面的潜在风险,提出针对性风险防范建议。

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招商引资协议签订的前置条件和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尽职调查中发现重大风险且无法有效化解的项目,不予落户。招商引资协议签订前须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规范协议条款,健全违约责任追究机制。

(四)完善项目服务机制,推动快落地快见效

1. 项目服务专员制度。项目签约后,项目引资单位应安排专人作为项目服务专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项目方办理企业注册、土地出让、施工许可、项目规划申报等前期手续,全程跟进项目资金到位、开工建设、投产达产进度。

2. 建设进度跟踪管理。区商务局每月汇集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难点堵点问题,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

(五)明确退出机制,强化动态清退

《办法》建立了常态化排查、限期整改核查、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

1. 常态化排查。每季度由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全域招商引资项目排查,重点梳理闲置用地、停产半停产、低效运营等异常项目,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年末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开工率、投产率、资金到位率等核心指标进行全面统计,系统筛查低效僵尸项目

2. 限期整改核查。区商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评估其可行性和合理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整改期限。

3. 分类处置。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严格按照《关于依法清理处置工业园区闲置用地(厂房)和僵尸企业的实施方案》(柴办字〔20226号)及省、市关于闲置用地处置、低效企业清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采取协议解除合同、有偿收回土地(厂房)、股权转让盘活、司法处置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4. 启动退出。招商引资项目在整改期满仍未达标或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严格按程序启动退出机制;对因不可抗力或非投资方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投产运营滞后的,秉持实事求是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妥善协商解决。


解读人:欧阳逸康

解读单位:九江市柴桑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0792-681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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