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7-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4296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28 14:22 来源:
字号: 〖大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柴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728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柴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效,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招商引资项目(不含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涵盖项目信息收集、洽谈对接、审定签约、建设实施、投产达效、预警处置、退出清退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招商引资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产业导向原则。着力引进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发展新材料首位产业,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以及未来产业新赛道。

(二)统筹效益原则。以投资强度、亩均效益、税收贡献等为核心指标,动态评估项目质量,实现精准招商、科学评估、集约发展。

(三)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严守招商引资红线底线。

(四)全程监管原则。实行事前评估、全程跟踪、事后考核的闭环管理,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

(五)动态退出原则。建立项目清退机制,对低效运营、违约失信的项目及时调整或依法清退。

第四条 开放型经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区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牵头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发改委、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产投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准入管理

第一节 项目预审机制

第五条 项目预审。由区分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牵头召开开放型经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区商务局、区发改委、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产投公司、项目引资单位等部门为固定参加单位,其他有关部门视情况列席。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项目预审日常工作。

第六条 项目预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产业方面。项目是否符合本区产业定位及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

(二)准入方面。项目在环保、安全、能耗等方面,是否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三)选址方面。选址须符合我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定位,与周边已建、在建及其他待建项目保持相容,并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投资强度等指标要求。拟购地或嫁接园区内闲置低效用地等重大项目应严格在已报批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租赁厂房项目须坚持集约利用。

(四)指标方面。项目预计投资总额、预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基建投资、设备投资等),以及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预计年上缴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须符合《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2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节 项目准入机制

第七条 项目准入程序依次包括申报受理、项目预审、开放型经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及区长办公会审定四个环节:

(一)申报受理。项目引资单位向区商务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商引资项目预审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支撑材料。

(二)项目预审。区商务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产业政策符合性等进行审查,并征求区发改委、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的初步意见。项目通过初步审查后,由项目引资单位牵头,在七个工作日内,会同区商务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实地考察(拟购地或嫁接园区内闲置低效用地等重大项目须同时开展尽职调查),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并出具书面考察报告。

(三)开放型经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区商务局汇总部门联审意见,提交开放型经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议。联席会议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召开。

(四)区长办公会审定。经开放型经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的入驻标准厂房、购地或嫁接园区内闲置低效用地等重大项目,提交区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 园区外招商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项目引资单位按照联审联批程序办理。区商务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结合项目选址、用地性质、环保安全等实际情况开展综合评估,确保园区外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行业管理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规划选址、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园区外项目,一律不予通过联审。

第三节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机制

第九条 为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有效防范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风险,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按照精准招商、科学评估、防范风险的工作目标,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招商引资协议签订的前置条件和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为事前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提供支撑。

第十条 以拟购地或嫁接园区内闲置低效用地等重大项目的投资方为尽职调查对象,委托法律顾问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第十一条 尽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初步核查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关联企业等涉法涉诉涉仲裁案件情况;

(二)初步核查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出资情况,以及以上人员是否被列为强制执行人、失信人等方面的征信情况;

(三)初步识别企业在主体资格、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合规经营等方面的潜在风险,提出针对性风险防范建议,为筛选优质投资企业、谈判合作条款、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提供法律支持。

第十二条 尽职调查完成后,由调查主体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载明调查情况、风险分析和综合评估意见。调查报告作为项目预审、合同签订的重要决策依据,对尽职调查中发现重大风险且无法有效化解的项目,不予落户。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招商引资前置合规审核,招商引资协议签订前须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规范协议条款,健全违约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章 项目服务机制

第十四条 项目服务专员制度。项目签约后,项目引资单位应安排专人作为项目服务专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项目方办理企业注册、土地出让、施工许可、项目规划申报等前期手续,全程跟进项目资金到位、开工建设、投产达产进度。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进度跟踪管理。区商务局每月汇集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难点堵点问题,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常态化排查。每季度由沙城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全域招商引资项目排查。重点梳理闲置用地、停产半停产、低效运营等异常项目,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年末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开工率、投产率、资金到位率等核心指标进行全面统计,系统筛查低效僵尸项目,深入分析成因,及时改进提升。

第十七条 限期整改核查。区商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评估其可行性和合理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整改期限。

第十八条 明确处置方式。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严格按照《关于依法清理处置工业园区闲置用地(厂房)和僵尸企业的实施方案》(柴办字〔20226号)及省、市关于闲置用地处置、低效企业清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采取协议解除合同、有偿收回土地(厂房)、股权转让盘活、司法处置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第十九条 招商引资项目在整改期满仍未达标或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严格按程序启动退出机制。对因不可抗力或非投资方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投产运营滞后的,秉持实事求是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妥善协商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7X日起施行(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此前区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