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4-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4787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2026年“喜迎五一·惠享柴桑”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柴桑区2026年“喜迎新春·惠享柴桑”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柴桑区2026年“喜迎五一·惠享柴桑”
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抢抓“五一”黄金假期消费契机,创新多元消费场景,激发假期消费潜力,我区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6年“喜迎五一·惠享柴桑”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名称
柴桑区2026年“喜迎五一·惠享柴桑”活动
二、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九江市柴桑区商务局
三、发放机构、平台和有关职责
(一)发放机构:公开遴选的第三方机构
(二)有关职责:本方案由区商务局与公开遴选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机构按照要求做好消费券发放、核销、统计及情况汇总,按期完成区消费券发放工作任务。活动结束后,由机构按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向区商务局据实开立收据,并积极配合做好资金使用审计,提供消费券领取与核销的数据及相关明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消费券领取与核销的数量、金额,核销时间、核销人信息、核销商户信息等。
四、活动内容
(一)资金安排
2026年“喜迎五一·惠享柴桑”活动计划安排财政资金50万元。
(二)活动时间
2026年5月1日10时-2026年5月10日24时。
(三)发放和领取规则
1.商超、餐饮、住宿、文旅类消费券共发5批次,5月1日、5月3日、5月5日、5月7日、5月9日上午10点发放。
2.活动期间可申领商超、餐饮、住宿、文旅电子消费券每面值各1张,前一批次未核销资金滚动进入下一批次发放。
3.本次活动财政补贴发完即止,活动结束后未使用部分统一由政府发放账户进行回收。
(四)覆盖范围
1.消费券适用对象: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进行消费的个人消费者。
2.参加活动主体范围:在柴桑区范围内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无论注册地)、信用良好、自愿报名且符合行业要求的商超、餐饮、住宿、文旅等商户。参与活动的商户需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商户报名需由区商务局按统一标准审核,确保外地注册商户与本地注册商户适用同等条件。鼓励商户推出配套优惠活动,参加活动的商户名单由区商务局最终确定并授权消费券核销平台,参与活动商户需与消费券核销平台签署约定。
(五)消费券资金分配、核销与拨付
区本级资金50万元,其中商超消费券20万元,餐饮消费券15万元,住宿消费券5万元,文旅消费券10万元。本次活动消费券通过消费券核销平台投放,财政补贴资金部分先期由商户垫付;通过消费券核销平台发放的消费券核销后经审计,由区商务局予以拨付核销金额对应的金额。
五、活动规则
(一)类型
本次区本级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分商超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住宿消费券、文旅消费券四种类型。
商超券:4000张满100元减20元商超优惠券,1200张满200元减50元商超优惠券,600张满400元减100元商超优惠券。
餐饮券:1400张满300元减50元餐饮优惠券,500张满500元减100元餐饮优惠券,200张满800元减150元餐饮优惠券。
住宿券:900张满100元减20元住宿优惠券,500张满200元减40元住宿优惠券,200张满300元减60元住宿优惠券。
文旅券:3000张30元减10元文旅消费券,2000张60元减20元文旅消费券,1000张100元减30元文旅消费券。
(二)消费券发放时间
消费券发放活动时间为5月1日10时-5月10日24时。
(三)消费券领取有效期及使用规则
1.活动期间可使用商超、餐饮、住宿、文旅电子消费券每面值各1张,活动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每批次消费券有效期为2天(领券当日开始计算),逾期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资金自动回滚至消费券资金池。消费券不累加、不找零、不兑换现金,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核销平台成功获得消费券后,至参加活动的商户进行消费,支付满相应金额(含)以上即可凭券抵扣。消费券可与商家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2.商超、餐饮、住宿、文旅电子消费券的订单消费总金额到达消费券满减金额就可使用;烟酒类商品不参与活动;消费券禁止用于“购买团购券、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
六、保障措施
(一)单位职责
区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消费券发放的各项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消费券财政资金保障、拨付;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做好消费券发放网络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
区市监局:负责做好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消费券核销平台:负责平台发放的商超、餐饮、住宿、文旅消费券领取、使用、核销、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二)加强大数据分析
积极做好消费券发放期间的大数据分析工作,根据消费券发放、领取、消费等数据,及时研判消费券对线下购物、餐饮消费的实际带动情况,灵活调整消费券类型、金额和发放组合方式,最大限度释放消费活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协调各类媒体资源,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我区消费券领取、使用规则,让在柴桑区消费的个人消费者(含本地居民及外来人员)充分知晓活动详情,参与和享受消费惠民政策,从而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七、兑现说明
(一)同一用户、同一类别消费券每面值限使用1张。同一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号码均视为同一用户;
(二)消费券仅可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使用,逾期未使用则自动失效;
(三)消费券不找零、不兑现、不重复使用,使用后即为失效,不予退还,使用后退货不退券;
(四)商户查询消费者消费金额是否达到抵用券条件,符合条件的,进行结算抵用。单笔订单仅可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最终核销面额以商户提供发票或对应销售记录为准;
(五)活动参与商户应当保存本次活动相关销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发票、消费小票、回单、消费流水、客户基本信息、入账信息、出货记录等以备商务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核查;同时应按政策或政府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确保核销平台及时统计。
(六)发放代理机构、活动参与商户应严格遵守消费券发放活动规则,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允许商务局、相关审计部门(机构)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自由抽取、核查平台的消费券发放数据。经审计发现未能提供完整消费记录或违规使用消费券行为导致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七)发放代理机构、活动参与商户应当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并严禁资金套取行为,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应针对不同支付场景,对消费者和商户进行分级,并根据不同级别制定不同的风险防控策略,未能制定风险防控策略(或者风险防控策略未发挥实际效果)导致任何形式的资金套取等行为的,由发放代理机构和活动参与商户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发放代理机构、活动参与商户其他原因,发生的资金套取等行为,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发放代理机构、活动参与商户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两者损失金额经商务局或者承担消费券资金审计的部门(机构)或者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发放代理机构、活动参与商户需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财政资金(承诺书形式),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消费券领取所收集数据仅用于活动核验,严格保密,活动结束后按规定销毁。
(九)本次消费券咨询解答工作由区商务局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