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2-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4860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柴桑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2月6日
九江市柴桑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一月
项目名称:九江市柴桑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委托单位: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承担单位: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江西海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冷春龙
技术审核:任开颜、罗沫、董威、董淳淳、曹盼
评审专家:蒋得利、张卫、罗文
项目组成员:罗华九、祝子航、桂峰、欧阳林义、胡必超、周鑫
辐射事故具有隐蔽性强、专业性高、影响持续时间长、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一旦发生,可能通过外照射、内照射等途径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并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不利影响。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辐射事故,最大限度降低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编制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预案主要包括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与处置、医疗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内容,重点加强对放射源、射线装置等辐射风险源的日常监管和安全防范,规范和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逐步完善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响应和恢复机制,建立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科学、协同高效的辐射事故应急体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柴桑区核技术利用活动以医疗诊断、工业无损检测等为主,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总体等级不高,但使用单位分布相对分散、作业环节专业性强,一旦发生异常情况,事故早期识别、信息研判和现场管控要求较高。为有效提升全区辐射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必要在现有辐射安全监管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突发辐射事故的组织指挥体系、响应程序和处置要求。
为健全柴桑区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辐射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和减轻突发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旨在建立统一、高效、可操作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流程,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科学、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影响扩大,最大程度降低辐射事故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区域辐射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本预案是柴桑区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和现场处置的重要依据,也是各有关部门和涉辐单位制定内部应急措施和开展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九江市柴桑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管理、协调柴桑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相关资源,组织、指挥、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辐射事故的整体行动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9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11月1日)
1.2.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1月31日)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正)
(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
(4)《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应急〔2020〕28号)
(5)《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9月)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
(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4年12月19日)
(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
(9)《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10)《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1.2.3其他参考材料
江西省、九江市有关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文件,以及柴桑区辐射安全监管和核技术利用现状相关资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柴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作为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发生时的先期处置和配合响应依据;对区外发生但可能对柴桑区辐射环境和公众安全产生影响的辐射事故,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响应和防范工作。
本预案所称辐射事故,是指在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管理、放射性物质运输、铀(钍)矿及伴生矿开发利用等活动中,由于管理失控、设备故障、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异常释放,对人员健康或环境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柴桑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以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统筹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坚持预防与应对相结合。在日常管理中,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在事故发生时,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响应相结合的指挥机制,确保应急行动衔接顺畅、处置高效。
应急处置过程中,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涉事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协同职责,注重发挥专业技术力量作用,依法、科学、规范开展应急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次生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
1.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2.在柴桑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
3.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源头管理,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柴桑生态环境局。
4.专兼结合、科学处置。建立应对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1.5事件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对我区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钍)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2柴桑区概况及核技术利用现状
2.1地理位置
柴桑区位于江西省北部,长江中游南岸。东倚庐山,南连德安,西邻九江,北与湖北广济、黄梅和安徽宿松隔江相望。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9°21′至29°51′,东经115°37′至116°15′。整个县域轮廓呈倒三角形,南北最长57公里,东西最宽62公里;中镶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市,使区境分成东、西两个部分。
2.2地形地貌
柴桑区属江湖平原与丘陵相混交连地区。地势西南高而东北低。东南和西南为低山高丘,庐山向南延伸境内,大步尖峰海拔664米,为全县最高点,西南岷山、长山、株岭山皆系秀山幕阜余脉;中部多残丘岗地;北和东北系江湖冲积平原,海拔10米的新洲三角洲为最低处。水系以长江为主体,过境54公里;水面在5万亩以上的湖泊有赤湖。
2.3气候气象
柴桑区位于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湿润季风气候带,气候温和,降雨丰沛,日照充足,四季分明,无霜期长。
多年平均气温为17℃,年平均最高气温22.9℃,年平均最低气温为12.8℃,1月份为最冷月,平均气温为5.6℃,7月份为最热月,平均气温为28.1℃,极端最低气温为-10℃,极端最高气温为41℃,年均无霜期265.7天。
多年平均降水量1420.4mm。一般每年4—7月为雨季,降水约占全年的48%,10月至次年1月一般为旱季,降水约占全年的15%。
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多年平均风速为2.3m/s。
2.4核技术利用现状
目前柴桑区辐射监管清单中核技术利用单位共有30家,主要涉及道路检测、医疗卫生、金属检测等行业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1.涉及放射源的工作单位2家,九江天平工程建设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购置一台核子密度温度仪,用于道路检测,含一枚137Cs放射源,活度为3.7×108Bq属于Ⅴ类源,一枚241Am/Be放射源,活度为1.85×109Bq,属于Ⅳ类源;富美家装饰材料(中国)有限公司,含浸车间使用成分分析仪含3枚氪Kr-85放射源,总活度为1.85×1010Bq,属于Ⅴ类源。
2.涉及工业生产单位3家,九江东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配备2台工业X射线探伤机,用于对生产的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进行无损检测,该设备仅在探伤室内使用;江西达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配备2台工业X射线探伤机,用于对生产的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进行无损检测,该设备仅在探伤室内使用;江西庐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个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和辅助厂房,设置1台工业电子加速器,用于对电缆进行辐照加工,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使用项目。
3.涉及医药卫生行业,主要分布在城区和乡镇的综合医院。如CT机、DR机、口腔牙片机等,主要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目前我区销售射线装置单位2家(江西川知奕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Ⅱ、Ⅲ类医用射线装置、九江鸿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Ⅲ类医用射线装置);使用医用射线装置单位23家,持有的射线装置数量45台(其中柴桑区人民医院2台DS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其它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
柴桑区核技术利用活动以医疗和工业应用为主,整体规模不大、分布相对集中。医疗领域主要包括区内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配置的X射线诊断设备、CT、口腔及放射治疗相关装置,是核技术利用的主体;工业领域核技术利用主要涉及工业无损检测、机械制造等核技术应用单位,部分企业使用放射源或射线装置服务于生产安全和质量控制。总体来看,柴桑区核技术利用单位数量可控,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均纳入监管台账,未发现核技术利用失控现象,辐射环境风险总体处于可接受水平。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柴桑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柴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为柴桑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区长,副总指挥为柴桑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由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现场指挥组、调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等。
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九江市公安局柴桑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沙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专家咨询组等。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根据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按照各部门、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情况增加相关成员单位。

图3.1-1 柴桑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结构图
表3.1-1 柴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表
|
名称 |
姓名 |
应急职务 |
单位 |
联系电话 |
|
现场指挥组 |
冯邦平 |
组长 |
柴桑生态环境局 |
13979225860 |
|
江春旭 |
组员 |
柴桑生态环境局 |
13807023999 | |
|
吴国栋 |
区应急管理局 |
13879293254 | ||
|
卢博源 |
区应急管理局 |
19970200015 | ||
|
童罡 |
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 |
15170956643 | ||
|
调查处置组 |
朱天水 |
组长 |
公安局柴桑分局 |
13407926545 |
|
沈茜 |
组员 |
区应急管理局 |
13677920788 | |
|
冷春龙 |
柴桑生态环境局 |
15807927949 | ||
|
任开颜 |
柴桑生态环境局 |
13635977066 | ||
|
吴立伟 |
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 |
13870291719 | ||
|
应急监测组 |
熊婷 |
组长 |
柴桑生态环境局 |
18707027580 |
|
胡必超 |
组员 |
柴桑生态环境局 |
18070239114 | |
|
黄荣岳 |
区应急管理局 |
15779241748 | ||
|
物资保障组 |
李峰 |
组长 |
区发改委 |
18607920966 |
|
张慧才 |
组员 |
区财政局 |
13507023982 | |
|
周军 |
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 |
13247855552 | ||
|
专家咨询组 |
详见附件应急专家通讯录 | |||
|
舆情信息组 |
李锋 |
组长 |
区委宣传部 |
13879291143 |
|
雷佳佳 |
组员 |
区应急管理局 |
19126700279 | |
|
黄娟 |
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 |
13617023366 | ||
|
安全保卫组 |
王凯 |
组长 |
公安局柴桑分局 |
13807020288 |
|
刘成 |
组员 |
区应急管理局 |
13507025852 | |
|
田宗仁 |
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 |
18370252333 | ||
|
医疗救援组 |
张友锋 |
组长 |
区卫健委 |
13979210276 |
|
饶玉林 |
组员 |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医院 |
13970209701 | |
|
骆飞 |
九江市柴桑区中医医院 |
13607920715 | ||
3.2职责
3.2.1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涉及辐射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体系建立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全区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体系规划。
(2)领导、指挥和组织全区辐射事故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现场处置工作,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进行决策,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工作。
(4)统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
(5)定期组织开展区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
(6)组织开展应急善后处置及维护工作。
3.2.2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柴桑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柴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和指令;
(2)组织编制辐射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总结报告。
3.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应急工作组设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现场指挥组、调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指挥中心完成既定应急任务,并及时反馈现场救援信息并协助指挥中心决策。
3.2.3.1舆情信息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监测分析舆情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对建议。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内容。组织专家解读与公众咨询,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制舆情应对报告。其他舆情相关内容。
3.2.3.2现场指挥组
由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视情增加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接收并传达指挥中心指令,协调各工作组开展现场响应。调度现场资源,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应对工作,提出应急终止建议。汇总现场情况并编制报告上报指挥中心。
3.2.3.3调查处置组
由公安局柴桑分局牵头,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牵头开展事故调查、询问及处置工作,制定放射性废物处理方案。配合收贮失控放射源,监督事故单位落实处理措施。协助开展现场救援与洗消,编制调查处置报告。
3.2.3.4应急监测组
由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牵头,生态环境部门的辐射监测队伍和其他部门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制定并实施应急监测方案,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配合上级部门监测工作。负责事故后环境监测,编制最终监测报告。
3.2.3.5安全保卫组
由公安局柴桑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属地政府等相关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立案侦查丢失被盗放射源。维护事故周边治安秩序,组织现场辐射安全防护工作。其他与安全保卫相关的工作内容。
3.2.3.6医疗救援组
由区卫健委牵头,属地政府以及医疗机构等组成;
主要职责:
排查受辐射伤害人员,开展剂量监测、健康评估及医学救治。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支援力量,编制医疗救援报告。
3.2.3.7物资保障组
由区发改委牵头,区民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场所所需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的生产、征购、调拨、储备的计划准备。事故应急状态下,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物资紧急供应工作。
主要职责:
统筹应急物资、生活物资的生产、储备与调拨计划。事故状态下紧急供应物资,保障现场处置需求。
3.2.3.8专家咨询组
专家组成员:详见附件1。
柴桑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处置Ⅳ级(一般)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Ⅳ级(一般)辐射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和舆情应对,专家组职责如下:
为应急指挥中心提供技术决策支持,参与事故等级评定、监测方案审定。分析事故后果,预测影响范围,赴现场指导应急监测与处置。协助开展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3.2.4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全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跨部门协调,传达区领导指示精神。
(2)柴桑生态环境局:承担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辐射应急监测、事故调查与定级。分析事故影响,提出应急响应及终止建议,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协助公安追缴放射源,建立专家咨询组并提供技术支持。
(3)区委宣传部:统筹宣传报道,经授权发布应急信息,引导舆论并组织新闻发布会。
(4)区发改委: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并加大调整力度;负责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的规划立项工作;制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调拨和应急供应计划;提供灾害损失恢复规划和物资保障计划。
(5)公安局柴桑分局: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或人为破坏)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临时安置受辐射威胁群众,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7)区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的日常应急准备、应急演习、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和应急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等经费保障工作。
(8)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运输;组织保障区域道路交通的通畅;配合海事部门负责现场处置时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参与交通事故次生事故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9)区水利局:组织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所需的水文资料;负责应急处置时对水资源合理调度。
(10)区卫健委:对辐射事故危害涉及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理,对可能受到超剂量照射的人员进行辐射剂量估算,对辐射损伤人员进行医学救护;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宣传及其它相关处置行动。
(11)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救援,综合研判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气象卫星资料的分析和气象情况的监测,及时提供受污染区域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
(1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突发辐射事故中涉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开展救火等应急救援工作。
(14)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园区日常环境管理,储备园区所需应急物资,做好园区预警工作,协助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责任追究、事故次生的环境恢复、生态修复、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
(15)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配合所属乡(镇)、社区居民的疏散撤离等。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1 |
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0792-6812203 |
|
2 |
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 |
0792-6812342 |
|
3 |
柴桑区区委宣传部 |
0792-6812187 |
|
4 |
柴桑区发改委 |
0792-6812623 |
|
5 |
公安局柴桑分局 |
0792-6812471 |
|
6 |
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0792-6817970 |
|
7 |
柴桑区应急管理局 |
0792-6810637 |
|
8 |
柴桑区财政局 |
0792-6812146 |
|
9 |
柴桑区交通运输局 |
0792-6812334 |
|
10 |
柴桑区民政局 |
0792-6812363 |
|
11 |
柴桑区水利局 |
0792-6812134 |
|
12 |
柴桑区气象局 |
0792-6821216 |
|
13 |
沙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0792-6824668 |
|
14 |
沙河街道 |
0792-6812372 |
|
15 |
江洲镇 |
0792-6812079 |
|
16 |
城子镇 |
0792-6833588 |
|
17 |
港口街镇 |
0792-6951166 |
|
18 |
狮子街镇 |
0792-6862749 |
|
19 |
新合镇 |
0792-6981001 |
|
20 |
马回岭镇 |
0792-6921200 |
|
21 |
城门街道 |
0792-6851818 |
|
22 |
新塘乡 |
0792-6961201 |
|
23 |
涌泉乡 |
0792-6971301 |
|
24 |
岷山乡 |
0792-6771018 |
|
25 |
新洲垦殖场 |
0792-6762386 |
|
26 |
岷山林场 |
0792-6731899 |
|
27 |
岳师街道 |
0792-6816856 |
4预防与预警
4.1辐射事故预防规划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辐射事故风险,保障公众健康与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江西省、九江市有关辐射安全管理要求,结合柴桑区辐射源分布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辐射事故预防规划。
柴桑区辐射风险主要来源于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工业探伤射线装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贮存和运输环节。规划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风险管控、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覆盖辐射源全生命周期的事故预防体系。通过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辐射项目准入和备案制度,规范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采购、使用、维护、报废及转移管理,从制度层面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在风险监测与预警方面,依托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重点辐射单位动态名录管理,加强对医疗、工业探伤等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推动辐射在线监测与常规巡查相结合,提升辐射风险早发现、早预警能力。结合区域实际,逐步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周边环境辐射水平的常态化监测,及时掌握辐射环境变化趋势。
在能力建设方面,持续完善辐射事故预防和应急支撑条件,加强辐射安全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督促涉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定期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规范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技术培训、案例警示和标准化建设,推动涉辐单位由被动监管向主动防控转变。
在公众防护与社会共治方面,加强辐射安全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对辐射风险的科学认知和理性判断能力,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社会风险。通过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建设和公众参与机制,增强辐射安全管理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营造“政府监管、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辐射事故预防格局。
逐步形成柴桑区制度完善、监管有力、监测有效、响应迅速的辐射事故预防体系,最大限度降低辐射事故发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为柴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辐射安全保障。
4.2预防措施
4.2.1信息监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对区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Ⅳ、V类放射源信息,Ⅳ、V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区外有可能对我区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
4.2.2预防工作
(1)开展辐射源调查
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各类辐射源开展调查统计工作,持续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贮存、维护、转移及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规范放射源台账管理和流向管控,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和失控。强化对重点涉辐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对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关键岗位,严格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定期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确保作业行为安全可控。
(2)完善辐射源监控监测体系
完善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周边环境辐射水平的常态化监测,提升辐射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推动辐射安全管理信息动态更新,实现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和辐射源的精准监管。加强对异常情况的分析研判,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一般隐患演变为突发辐射事故。
(3)提高辐射应急能力建设
健全辐射事故预防与应急衔接机制,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提升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加强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和专业技术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监测、防护和应急装备,提升基层辐射事故预防和先期处置能力。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内部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
(4)强化辐射应急宣传
持续加强辐射安全科普宣传和风险沟通,通过多种形式普及辐射基础知识和防护常识,提高公众对辐射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范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次生社会风险,营造良好的辐射安全社会环境。
4.3预警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Ⅰ级)预警:风险防控设施较重异常,可能造成I级辐射事故,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周边区域发生特别严重或严重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本区域;发生人员死亡或重伤。
橙色(Ⅱ级)预警:风险防控设施出现异常,可能造成Ⅱ级辐射事故时;周边区域发生一般或较重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本区域;发生人员受伤事件。
黄色(Ⅲ级)预警:风险防控设施一般异常,可能造成Ш级辐射事故时;监控报警器发出警报时,可能引发辐射事故。
蓝色(Ⅳ级)预警:巡视时发现隐患,可能造成Ⅳ级辐射事故时。
应急预警分级详见表4.3-1。
表4.3-1 应急预警分级表
|
预警级别 |
预警级别特征 |
预警标识 |
|
红色(Ⅰ级)预警 |
风险防控设施较重异常,可能造成I级辐射事故,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周边区域发生特别严重或严重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本区域;发生人员死亡或重伤 |
红色预警 |
|
橙色(Ⅱ级)预警 |
风险防控设施出现异常,可能造成Ⅱ级辐射事故时;周边区域发生一般或较重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本区域;发生人员受伤事件 |
橙色预警 |
|
黄色(Ⅲ级)预警 |
风险防控设施一般异常,可能造成Ш级辐射事故时;监控报警器发出警报时,可能引发辐射事故 |
黄色预警 |
|
蓝色(Ⅳ级)预警 |
巡视时发现隐患,可能造成Ⅳ级辐射事故时 |
蓝色预警 |
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不同采取的预警级别不同,应确定相应级别的现场负责人,进行指挥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各预警级别可能会由于现场形势的发展而发生改变,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具体需要根据事故态势变化及时预测与调整。
4.4预警发布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依据事态变化情况、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以及分析相关监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及时进行预警,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等其他方式进行。
4.5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柴桑生态环境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辐射事件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疏散、转移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及时向市、区政府等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进入预警状态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辐射事故危害的预警,宣传应急防护知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各应急工作机构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信息;
(5)针对突发辐射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行动;
(7)加强警卫,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
(8)在危险区域设置危害警告标识。
4.6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遵循“谁批准发布、谁决定解除”的原则执行,预警解除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隐患排除,无突发辐射事故发生的可能;
(2)发生的事故已得到解决,并已消除突发辐射事故的影响。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与通报
5.1.1辐射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辐射事故所在企事业单位一旦发生辐射事故情况,应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先行处置;并立即拨打专用应急电话迅速向区政府办、柴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
有关机构在收到事件报告信息时,须对报告信息进行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具体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救援措施等,以便事故后进行查阅总结。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辐射事故的,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上报,详细信息最迟在2小时内上报。
(2)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向本级人民政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上报,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详细信息最迟在2小时内上报。
(3)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当按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5.1.2辐射事故的报告内容和形式
主要报告内容如下:
(1)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规模等基本情况;
(2)突发辐射事故的类型;
(3)突发辐射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突发辐射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控制情况;
(5)突发辐射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和涉险的人数;
(6)突发辐射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7)突发辐射事故发生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承发包关系;
(8)已经采取的安全应急措施;
(9)参与突发辐射事故处理工作的部门和工作内容;
(10)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11)突发辐射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
(12)出具有关危害和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13)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故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终报)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内容
①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辐射源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基本信息(距离、人数等)以及受影响情况、企业基本情况;
②已采取的措施:赶赴现场情况、采取处置措施情况、处置效果;
③监测情况:布点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④下一步工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2)续报内容
①事件最新进展:人员、环境受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
②监测情况:取样监测的具体时间、监测结果超标情况;
③下一步工作:需进一步采取措施。
(3)处理结果报告
即总结报告,包括处理突发辐射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辐射事故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柴桑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上报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5.1.3信息通报
突发辐射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柴桑生态环境局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告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性质、原因、辐射事故种类和泄漏量、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省、区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应将伤亡人员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以规范格式向媒体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公众及媒体公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5.2响应分级
(1)一旦发生一般突发辐射事故时,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并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工作;同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辐射事故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以及善后情况。
(2)一旦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突发辐射事故时,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启动Ⅲ、Ⅱ和I级应急响应建议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由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命令,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步开展信息上报工作,待上级人民政府到达后,配合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会议、活动期间,敏感时期和敏感区域发生辐射事故时可向上调整响应级别。
为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量,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与九江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成立赤湖园区生态环境联合应急救援大队,形成了专门针对园区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赤湖园区生态环境联合应急救援大队为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九江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导下,由园区企业自发成立的非营利性互助机构。
大队长:梁世清(江西凡达建材有限公司)
副队长:王锐(九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员: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江西环泰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国孚润滑油工业有限公司
九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富美家装饰材料(中国)有限公司、江西金瑞胶业有限公司、江西智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乐昇合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长兴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九江沃鑫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宇洋化工有限公司、九江宇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源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华雄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德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柒和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威亚轩海绵制品有限公司、九江钜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国瑞重工有限公司、九江市江霖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华航石油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联合应急救援大队办公地点设在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赤湖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刘旺生(13507927099)任大队联络员。
根据行业特性,下设3个分队:第一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光大能源队)、第二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环泰化工队)、第三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国孚润滑油队)。
1.第一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光大能源队)
队长:孟庆军(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
副队长:陈治斌(江西金瑞胶业有限公司)
成 员:九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智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长兴塑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国瑞重工有限公司、九江钜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一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办公地点设在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由沈红浪(18720254269)任第一分队联络员。
2.第二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环泰化工队))
队长:江海(江西环泰化工有限公司)
副队长:闫建忠(富美家装饰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成 员:江西乐昇合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华雄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市江霖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凡达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德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威亚轩海绵制品有限公司。
第二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办公地点设在江西环泰化工有限公司,由沈园(15212953055)任第二分队联络员。
3.第三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国孚润滑油队))
队长:武金轮(江西国孚润滑油工业有限公司)
副队长:张 锋(九江宇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员:九江沃鑫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宇洋化工有限公司、江西源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柒和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华航石油有限公司。
第三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办公地点设在江西国孚润滑油工业有限公司,由宋杰(18979253376)任第三分队联络员。
以上各队长、副队长、联络员等岗位系因企设岗,不因人员变动而变动,如遇人员变动,新上岗人员自然替换或该企业重新安排人员上岗。
二、工作内容
1.按照“事故共防、应急共救、物资共享、人员共力”的原则开展工作;
2.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属性,本着自愿的原则,经联合应急救援大队同意后,加入相应的分队;
3.大队制定环境风险巡查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制度轮值对园区开展巡查;
4.大队定期组织各分队开展生态环境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
5.各分队根据行业特性自主开展生态环境应急业务学习和技术交流;
6.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储备常用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共享物资由各企业分工采购并妥善储存,有偿使用。各单位应明确应急物资管理人员,并授权物资管理人员可随时将物资送达事故现场;
7.成员单位发生生态环境事故(突发事件),应及时告知所属分队联络员,联络员通知大队、分队领导和成员开展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救援和向管理部门报告等事项原则上以发生事故的企业为主。外环境管控、雨污水系统封堵、群众疏散、共享物资调配由现场应急指挥部主导,大队协调、分队配合。各分队联络员根据需要调度相关企业组织应急物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队的安排,及时将所需应急物资送达事故现场并配合做好现场应急管控工作;
8.分队长、副队长单位负责指导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救援相应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生态环境联合应急救援应秉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联合互动、自愿互助的原则;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设立信息联络机制。日常作为工作交流、业务培训平台,应急时则为工作信息平台,各成员单位指定2—3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具体实施人)入群,群内不得有与工作无关的言论,更不得有违反原则、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参与生态环境联合应急救援人员应穿着有统一标识的服装;
4.赤湖园区生态环境联合应急救援大队为自发机构,成员责任无法律强制性,但有约定的相应义务,一旦有成员单位遇突发事件,其他成员应在收到信息的第一时间组织支援救助;
5.共享应急物资应规范管理,有偿使用;
6.大队联络员应及时更新生态环境应急人员和物资信息,各单位人员和物资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大队联络员报告。
5.3应急监测
对辐射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的应急监测,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布设采样断面(点)。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发生地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区域为主,同时应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事件发生地周围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敏感点,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的影响,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判断污染团(带)位置、反映污染变化趋势、了解应急处置效果。应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动态及时更新调整布设点位。
5.4公共安全防护
1.人员安置。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 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时,根据辐射事故影响程度,及时转移、疏散、 安置受辐射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物资,解决受灾群众生活问题。
2.救治伤员。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照射受伤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和医疗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救治。
3.现场管制。对辐射事故现场及受污染场所周边严格管制, 未达到安全监测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确保将事故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全力追缴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援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4.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和监测装备,加强个人照射剂量监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5应急终止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决定响应终止:
(1)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控制;
(2)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当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达到响应终止条件时,按上级政府辐射应急预案执行。
一般辐射事故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区政府发布命令,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6应急终止的程序
(1)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终止,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府指示宣布应急终止。
(2)相关责任主体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专业应急小组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7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通知辖区相关企业、周边企业及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
(2)对现场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准备并完成事件情况上报。
(4)向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相关事项。
(5)事件原因、损失调查与责任认定。
(6)实施应急过程评价。
(7)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8)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
(9)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对本次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环境影响进行专项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调查与评估
事件的调查与评估是突发辐射应急预案的重要环节,对事件调查与评估的内容主要从事件本身和应急救援过程两方面进行,实事求是对监测或救援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回顾,加强事件预防和预案完善。
调查辐射事故的诱因和性质,评估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影响和损失评估、遗留待解决的问题等。
应急救援过程的分析总结及改进建议,如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有缺陷,应急队伍能力是否需要加强,响应程序是否与应急任务相匹配,采用的监测仪器、通讯设备和车辆等是否能够满足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是否得当,防护装备是否满足要求等。
6.3总结及整改完善
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对突发辐射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造成的损失及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应急措施和过程等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并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6.4环境损害评估
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柴桑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柴桑生态环境局组织进行后期环境辐射监测,审批、管理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7保障措施
7.1经费保障
7.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应急联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套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及相关器材,包括辐射监测设备、应急通讯器材、应急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提供应急现场监测仪器设备保障;区卫健委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疗物资保障;区委宣传部提供应急通信及信息联络的物资保障;区消防支队提供消防救援的器材设备保障;公安局柴桑分局提供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保障。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1)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行政电话、调度电话、无线对讲机为核心,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2)公布应急汇报及主要通讯联络电话,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3)搜集应急必需的上级部门或社会支持单位的电话并予以公布。
7.4救援装备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救援装备保障的,由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必要情况下由园区企业提供适当应急救援装备。
7.5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应及时通知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交巡警大队提供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当地医院等医疗救治单位保障。
7.7治安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治安秩序保障的,可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及相关派出所共同保障。
8应急培训与演练
8.1培训
柴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要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和放射性物质名称及专业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辐射事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掌握环境辐射污染源的特性、健康危害、危险性和急救方法等。
(2)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
(3)申请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的报警方法,以及发布事故消息,组织疏散的方法等。
(4)事故现场的警戒和隔离,以及事故现场的清洗和消除方法。
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及其后果。
(2)事故警报与通知的规定。
(3)基本个人防护知识。
(4)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
(5)在污染区行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6)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
8.2演练
8.2.1演练组织与级别
应急演练分为桌面演练、功能演练、综合演练三种,可根据实际选择演练方式。通过以上应急演练机制,把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8.2.2演练频次与范围
柴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习。有计划地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桌面演习和实战演习,桌面演习可以促进相关人员掌握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提高指挥决策和协同配合能力;实战演习分为综合演习和专项演习,可以逐步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根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模拟某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或超剂量照射为背景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通过演习检验该预案的可行性,进一步完善柴桑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演练促实战锤炼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辐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
8.2.3演练内容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内容包括:
(1)事故应急抢险,现场救护,危险区域隔离,交通管制,人员疏散;
(2)应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的防护指导;
(3)通讯和报警讯号的联络,报警与接警;
(4)新闻发布和向政府、友邻单位的通报;
(5)事故的善后处理。
8.2.4演练总结训练
结束后,各专业队伍通过讲评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交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并将上述书面报告汇编成综合报告,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提出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如下:
(1)通过演练主要是发现问题。在演练现场,各小组响应速度,分工明确,从事故发现、信息上报、现场封锁到人员疏散、辐射监测、污染控制,各环节紧密衔接等方面,要展现专业素养与应急处置能力。
(2)对演练处置情况的评估。包括现场指挥组快速扩大封锁范围,设置辐射警示标识,严防无关人员误入;应急监测组身着专业防护服,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运用便携式辐射监测设备对现场进行多点位巡测,精准划定临时警戒区域,疏散现场作业人员,受照人员救治流程规范有序,环境监测数据反馈情况,要充分体现团队协同作战的实战水平。
(3)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演练方案要做到通俗易懂,并公示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方式;对演练方案要统一名称,不能中英文混杂;隔离、疏散点需要标注、明确具体的位置。
(4)在训练、器材设备方面的改进意见;
9附则
9.1名词与术语定义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9.2应急预案的管理和修订
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本预案,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成后,报送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备案。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1)辖区内主要辐射源发生较大变化;
(2)应急机构或人员发生较大变化;
(3)辖区范围发生变化;
(4)应急演练评价中发生存在不符合项;
(5)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6)重要的应急基础设施发生变化。
本预案由柴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