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2-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4862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2-06 16: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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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柴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2月6日


九江市柴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一月

 


项目名称:九江市柴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委托单位: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承担单位: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江西海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冷春龙

技术审核:任开颜、罗沫、董威

评审专家:蒋得利、张卫、罗文

项目组成员:罗华九、曹盼、祝子航、桂峰、胡必超、周鑫


目   录

前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2.2技术规范与标准

1.2.3其他参考材料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1.6预案衔接

1.7事件分级

1.7.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1.7.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7.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7.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2柴桑区概况

2.1柴桑区概况

2.1.1历史沿革

2.1.2地理位置

2.1.3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2.2环境概况

2.2.1地形地貌

2.2.2气象水文

2.2.3土壤、植被

2.2.4自然资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3.2职责

3.2.1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3.2.2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3.2.3.1舆情信息组

3.2.3.2现场指挥组

3.2.3.3调查处置组

3.2.3.4应急监测组

3.2.3.5安全保卫组

3.2.3.6医疗救援组

3.2.3.7物资保障组

3.2.4外部专家组

3.2.5成员单位职责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环境突发事件预防规划

4.2预防措施

4.2.1信息监测

4.2.2预防工作

4.2.3风险源监控

4.3预警及措施

4.4预警分级

4.5预警发布及预警措施

4.6预警措施

4.7预警解除

5信息报告和通报

5.1报告程序

5.2报告方式

5.3事件报告内容

5.4信息上报

5.5信息通报

5.6特殊情况信息处理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6.2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及处置

6.3Ⅳ级应急响应及处置

6.3.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措施

6.3.2大气污染事件环境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6.3.3水污染事件环境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6.3.4固体废物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6.3.5受伤人员现场救治、救护与医院救治

6.3.6赤湖园区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6.4应急监测

6.4.1应急监测方案的确定

6.4.2主要污染物现场以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

6.4.3监测点位、因子与频次

7应急终止

7.1应急终止的条件

7.2应急终止的程序

7.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8.2调查与评估

8.3总结及整改完善

8.4环境损害评估

8.5恢复重建

9保障措施

9.1经费保障

9.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9.3应急队伍保障

9.4通信与信息保障

9.5救援装备保障

9.6交通运输保障

9.7医疗卫生保障

9.8治安保障

9.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0应急培训与演练

10.1培训

10.2演练

10.2.1演练组织与级别

10.2.2演练准备

10.2.3演练频次与范围

10.2.4演练内容

10.2.5演练总结训练

11附则

11.1名词与术语定义

11.2应急预案的管理和修订

11.2.1预案发布

11.2.2预案更新

11.2.3预案修订

11.2.4预案实施日期

 


前言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污染物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事件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要求,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主要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源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预防发生为重点,逐步完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九江市柴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强化环境风险管理,预防、预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全区应对和防范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将事故损失和社会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柴桑区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九江市柴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管理、协调柴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相关资源,组织、指挥、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整体行动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6月28日修订通过,2024年11月1日起实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6月10日通过,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2021年4月29日修订通过,2021年4月29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2024年1月31日发布实施;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实施;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

1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5月12日公布实施;

14.《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2006年6月15日发布实施;

1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16.《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号),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17.《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2011年7月29日印发实施;

1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起实施;

19.《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应急〔2018〕1号;

21.《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2009-01-01;

22.《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5年4月29日发布实施,2010年9月17日修正;

23.《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5.《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26.《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27.《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8.《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13〕3号;

2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2020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0.《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2月1日经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3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起实施;

3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2014〕119号印发实施;

1.2.2技术规范与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9.《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13.《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1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16.《化学品分类 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GB20584-2006);

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18.《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13);

19.《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QSY1310-2011);

20.《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发布稿)》(HJ941-2018);

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1.2.3其他参考材料

九江市柴桑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九江市柴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境外波及影响到本区域的,由企业排污或其他事件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等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控预警、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及处置、恢复重建等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污染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专兼结合,协调高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组织、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整合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发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装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

1.5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三级预案构成。本应急预案为综合预案,结合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制定了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环境应急处置能够有效开展。从总体上阐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性文件。主要包括总则、柴桑区基本情况、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环境风险分析、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与管理、附则。

1.6预案衔接

本预案上位预案为《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要求柴桑区按照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环境影响后果,并视突发环境事件级别报告。柴桑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纳入九江市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中,实现应急管理的联动。本预案下位预案为柴桑行政区域内各园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图1.6-1  与上级部门应急预案衔接关系图

柴桑行政区域内各园区、企事业单位在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与本应急预案相衔接。

九江市柴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整个应急预案体系中起承上启下作用,是连接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纽带。肩负着区内应急组织、协调、指挥和统一管理的作用。

1.7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主要包括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含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件等。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7.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7.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7.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7.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按照突发事件的诱因,突发环境事件可以分为事故次生、企业排污、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引发等四类。其中事故次生类主要包括由于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库储溢油污染以及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等;企业排污类包括企业排污导致的水污染(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等;自然灾害类包括因旱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恐怖袭击类包括恐怖分子投毒、引爆危险物品引发的水污染(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等。


2柴桑区概况

2.1柴桑区概况

2.1.1历史沿革

柴桑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先秦时期属楚地,秦汉以来隶属九江郡。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因区位重要逐步发展,东晋陶渊明任柴桑令,使“柴桑”之名沿用至今。隋唐至宋元时期设柴桑县,隶属江西地区相关行政区划。明清两代隶属九江府,区域建制相对稳定。民国时期改称九江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九江县隶属九江专区(地区)。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九江县,设立九江市柴桑区,成为九江市市辖区之一,区域发展由传统县域向城市功能区转型。

2.1.2地理位置

柴桑区位于江西省北部、长江中游南岸,地处东经115°37'53”至116°15'25”,北纬 29°21'48”至29°51'17”之间。东倚庐山,南邻星子、德安,西毗瑞昌,北与湖北黄梅、安徽宿松隔江相望,中插九江市区。从柴桑区沿长江上抵武汉265km,下到南京460km、上海859km。

图2.1-1  柴桑区行政区划图

2.1.3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1)交通设施

柴桑区形成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长江主航道、航空网及信息高速公路为主干,普通铁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为补充,支撑九江市建设区域航运中心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构建“两横两纵”的高速公路网络。“两横”指东西向杭瑞高速与九江市城区段高速南移形成的绕柴桑区城南的高速横线,杭瑞高速(都九段)往西延伸途经德安县连接永武高速的连接线。“两纵”指昌九、福银高速形成的贯穿柴桑区南北的高速通道,绕城高速江洲段过江通道。

构建“三横两纵”的国省道干线路网。“三横”指国道台州至小金(G351)、省道温泉至马回岭(S506)、省道赛阳至肇陈(S301)。“两纵”指国道北京至澳门(G105)西移改线、省道昌九大道(S215)。升级改造县级、乡级道路,力争县道达到三级公路标准,乡道达到四级公路标准以上。

构建“四横六纵”铁路网络。“四横”指武九客专、武九铁路、长昌(九)铁路、常岳九铁路;“六纵”指昌九城际、京港高铁安九段、京九铁路、昌九客专、京九铁路二通道、沙浔铁路。

(2)电力设施

现状柴桑区已建成多座变电站,电压等级涵盖220千伏、110千伏和35千伏,形成以高压变电站为骨干、110千伏变电站为支撑、35千伏变电站为补充的供电体系,电力设施统一纳入九江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能够基本满足区域居民生活、工业园区及公共服务设施的用电需求。

(3)给水设施

现状柴桑区已建成较为完善的给水设施体系,形成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补充的供水格局,供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配套建成多座水厂及输配水管网设施,城区及重点镇区实现自来水集中供水全覆盖,农村地区供水条件持续改善,供水能力能够基本满足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及公共服务设施用水需求。

(4)排水设施

现状柴桑区已建成以雨污分流为主的排水设施体系,城区及重点片区配套建设了较为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水管网,污水经管网集中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雨水通过雨水管渠就近排入河湖水体;部分老城区和建成较早区域仍存在管网老化、雨污混接等问题,排水系统整体运行基本稳定,但在强降雨条件下防涝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2.2环境概况

2.2.1地形地貌

柴桑区地处江西省北部、九江市西南部,地形地貌以丘陵、平原和水域相结合为主要特征,整体呈现“南高北低、西高东低”的地势格局。区内南部和西南部多为低山丘陵地带,地形起伏较大,海拔一般在100~300米之间,局部山体呈带状分布,是区域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中部以岗地和缓丘为主,地势相对平缓,适宜城镇建设和农业生产。北部和东北部紧邻长江及其沿岸地区,分布有较为开阔的河漫滩和平原,地势低平,土壤肥沃,是重要的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区。区内水系发育,河湖港汊众多,湖泊、圩区与平原交错分布,共同构成了典型的江南滨江丘陵—平原复合型地貌特征。

(1)构造剥蚀丘陵

主要分布于紫荆山一城门山一带,主要由志留系,泥盆系的砂岩、页岩等组成。最高峰为军山,海拔166m。地形标高一般为100—160m,相对高差一般为50m,山坡坡度一般为12-25°,局部达30-40°。山顶、山脊以浑圆为主,陡峭为次,沟谷以“U”形为主,“V”形为次,侵蚀作用较强烈。湖岸的断层崖和砂岩残山,因浪蚀作用常形成陡峻的浪蚀崖等微地貌景观。植被发育,以松杂灌木为主。

(2)构造侵蚀溶蚀丘陵

分布于永安乡花园村一带,由石炭系中统黄龙组组成,岩性为灰岩、白云质灰岩、白云岩等。地形标高为20—50m。地表基岩裸露,岩石溶蚀强烈,多见溶沟、溶槽、石芽、石柱。

(3)侵蚀堆积垄岗

广泛分布于区内,主要由第四系上更新统冲积层组成。垄岗顶部高程一般为20—60m,相对高差20—40m。坡度5-15°。岗顶浑圆,垄岗多呈条带状、馒头状。剥蚀较强烈,小冲沟发育,沟谷开阔。植被稀疏。

(4)冲湖积平原

广泛分布于区内的长江两岸,鄱阳湖滨。主要由I、Ⅱ级阶地组成河谷平原及部分I级阶地组成湖滨平原地形。I级阶地为堆积阶地,阶面平坦开阔,微向河道倾斜。阶面高程一般为15一60m,枯季高出河水面一般为3一5m。阶地前缘一般较陡,多被河水侵蚀,已形成部分河岸崩塌。Ⅱ级阶地零星分布于西部和东部,由中更新统冲积层和中更新统残积层组成,多残留于丘岗之顶。冲积层属基座阶地。截面高程20—50m,高出河面20—30m。

2.2.2气象水文

1.气象

柴桑区境地处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湿润季风气候带,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气温:多年平均气温为17℃,年平均最高气温22.9℃,月平均最低气温为12.8℃,1月份为最冷月,平均气温为5.6℃,7月份为最热月,平均气温为 28.1℃,极端最低气温为-10℃,极端最高气温为41℃,年均无霜期265.7天。降水:多年平均降水量1420.4mm。一般每年4—7月为雨季,降水约占全年的 48%,10月至次年1月一般为旱季,降水约占全年的15%。风向风速: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多年平均风速为2.4m/s。2017年平均气温较历年同期偏高0.1℃,年极端最高气温39.8℃,极端最低气温-2.8℃;年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多三成;年日照时数较历年同期偏少16%,年日照百分率为32%;全年共有大风日数9天、雾日14天,未出现积雪。3~7月对流天气多发,主汛期降水仍偏多,暴雨范围较广。

2.水文

柴桑区境内水系以长江为主体,中、小型湖泊15座,较大的湖泊有赤湖,流域面积在1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21条,全长303.6千米。全区水域总面积16133.33公顷,占全区国土总面积18.47%。

水域流向主要以岷山、黄老门分水岭主界南北分流。南流经德安博阳河入鄱阳湖的流域面积218平方千米,北流经赛城湖、七里湖入长江的流域面积433.2平方千米,经赤湖流入长江的流域面积54平方千米,直接注入长江的流域面积167.8平方千米,江、湖、河融会贯通。

长江九江北境界河(也是江西省际界河)自湖北省西来,于瑞昌市的黄金乡下巢湖的帅山入境,途经瑞昌、九江、浔阳、庐山等地,汇鄱阳湖于湖口,经湖口、彭泽后至彭泽马当出境流入安徽省境,沿境长江151km。长江每年6—9月为丰水期,12月至次年2月为枯水期,1-2月为最枯水期,其余各月为平水期。长江百年一遇的洪水最高水位为1998年为23.03m,最低水位1929年,6.35m,多年平均水位13.85m,历年丰水期平均水位17.25m,历年枯水期平均水位9.5m。最大流量为77000 m3/s,最小流量为4500 m3/s,最大年平均流量31100 m3/s,最小平均流量14400 m3/s,多年平均流量为23500m3/s,中水位时平均流速1.86m/s,赤湖园区所在地长江河段江面宽度1.3~1.8km。

赤湖位于九江市城区西部,长江南岸,属通江湖泊。流域面积355km2,其中低山区面积占45%,丘陵面积占25%,平原与湖面占30%流域面积及湖面分属九江县与瑞昌市。

赤湖主要汇集了南阳河、白杨港、码头港的来水,其中以南阳河最大,集雨面积205km2。

赤湖来水经赤湖闸排入长江。赤湖闸现闸建于1993年,箱涵式结构,共2孔,每孔尺寸为3.5mx3.5m,闸底板高程 11.70m(吴淞高程,本章节下同)。赤湖养殖水位 15.5m。当长江水位低于时,控制湖水位不低于15.5m。当长江水位高于湖水位时,水闸关闭。

港口河为赤湖以前的入江水道,经永安南堤堤脚东行,从市区城防堤4~5号闸口附近入长江。后来在港口镇建闸筑堤切断了港口河,港口闸以上废弃河段成为永安东堤内的蓄水区。

赤湖水面宽阔,港汊众多,湖面形似手掌,沿湖有朱湖、上脚湖、灌湖、雷家汉、李家汊、蓼湖汊等众多湖汊,如指形伸出。湖底高程 12~15m,最高洪水位为1999年的19.33m,相应库容约4.5亿m3。

庐山水,属长江中游鄱阳湖水系博阳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庐山管理局庐山林场筲箕洼,自东北向西南经庐山垅出观口,进入九江县境,经马头水库,进入德安县高塘乡,在丰林镇依塘村三港口注入博阳河。庐山水流域面积367km2,主河道长32.4km,流域平均高程130m。流域多年平均降雨量1380mm,多年平均产水量0.97×108m3。

庐山水的一级支流岷山水(又称洞霄水、黄㛚河),发源于德安、九江、瑞昌三县(市)交界的岷山西端之金盆寺,自东向西过九江县岷山陈家河、岷山林场,入德安县境,沿途汇入东冲水、大溪坂水、涌泉坂水,在德安县丰林镇依塘村三港口注入庐山河。岷山水流域面积155.5km2,主河道长31.2km,流域平均高程126m。流域多年平均降雨量1413.6mm,多年平均产水量3.67×108m3。

2.2.3土壤、植被

柴桑区境内地带性土壤主要是红壤和黄壤,成土母岩主要为变质岩、红砂岩、花岗岩、砂岩、板岩等。此外,由于地形、地貌、水文、气候等外部条件的影响,在一些地方还形成非地带性土壤,主要有水稻土、潮土、草甸土、紫色土等。红壤主要分布在海拔300m以下的丘陵和岗地,黄壤主要分布在海拔800m以上的山地,潮土、草甸土主要分布在河漫滩、河流阶地及平原地带,水稻土主要分布在平原地带的水田及丘陵岗地的排田、梯田、垄田,紫色土壤嵌分布在低丘岗地。境内土层深厚、土壤肥沃,大部分土壤土层厚度在80cm以上,腐殖质较厚,pH值5.0~6.0。

柴桑区地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热量充足、降水丰沛,区域植被类型以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为主体,人工植被与自然植被并存。南部及西部丘陵、低山地带以次生常绿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为主,常见乔木树种包括马尾松、杉木、樟树、枫香、栎类等,林下灌草层较为发育,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涵养功能。中部岗地和平原区域人类活动强度较高,自然植被多被农田、果园及人工绿化所替代,主要以水稻、油菜、蔬菜等农作物以及经济林为主,形成典型的农业景观植被。北部沿江及河湖湿地区域分布有一定面积的湿地植被和水生植被,常见类型包括芦苇、香蒲、菖蒲等挺水植物,以及浮叶和沉水植物,共同构成河湖岸带生态系统。总体来看,柴桑区植被覆盖状况较好,但局部城镇建设区和工矿用地植被破碎化明显,区域植被呈现出自然植被、农业植被和人工绿化植被镶嵌分布的特征。

2.2.4自然资源

(1)土地资源

柴桑区土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以耕地、园地、林地、建设用地及水域为主。区内耕地主要分布在中北部平原及河湖沿岸低洼地区,土壤肥沃,适宜水稻、小麦、油菜等粮食作物及经济作物种植;园地分布于丘陵和岗地,以水果、茶叶及经济作物为主;林地集中在南部和西部丘陵低山地带,承担水土保持、生态涵养及林业生产功能;水域包括长江干流、湖泊、港汊及河道,水网密布,为区域灌溉、防洪及生态提供保障。整体土地利用呈现“以农业生产为主,兼有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的格局,南部和西部以林地为主,中部和北部平原以耕地和园地为主,沿江及河湖岸带湿地分布广泛,土地资源在粮食生产、生态涵养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2)矿产资源

柴桑区矿产资源类型较为丰富,以非金属矿和建材矿为主,分布呈现区域性特点。区内已探明矿种主要包括石灰石、花岗岩、砂砾石、粘土、白云岩等,石灰石和花岗岩储量丰富,是建筑材料及工业原料的重要来源。南部和西部丘陵低山地区矿产分布较集中,以石灰石、花岗岩开采为主,局部区域有粘土矿点;中北部平原及沿江地区矿产资源相对贫乏,主要为砂砾石、砂土等松散矿产资源,用于建筑和道路建设。总体来看,柴桑区矿产资源开发具有空间集中、品类有限、以建材为主的特点,矿产开发需兼顾生态保护与土地合理利用,以实现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柴桑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柴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为柴桑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区长,副总指挥为柴桑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由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现场指挥组、调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等。

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公安局柴桑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气象局、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专家组等。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图3.1-1  应急指挥组织结构图

 

表3.1-1  柴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成员表

应急成员

名称

姓名

应急职务

单位

联系电话

现场指挥组

冯邦平

组长

柴桑生态环境局

13979225860

江春旭

组员

柴桑生态环境局

13807023999

吴国栋

区应急管理局

13879293254

卢博源

区应急管理局

19970200015

童罡

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

15170956643

调查处置组

朱天水

组长

公安局柴桑分局

13407926545

沈茜

组员

区应急管理局

13677920788

冷春龙

柴桑生态环境局

15807927949

任开颜

柴桑生态环境局

13635977066

吴立伟

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

13870291719

应急监测组

熊婷

组长

柴桑生态环境局

18707027580

胡必超

组员

柴桑生态环境局

18070239114

黄荣岳

区应急管理局

15779241748

物资保障组

李峰

组长

区发改委

18607920966

张慧才

组员

区财政局

13507023982

周军

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

13247855552

专家咨询组

详见附件应急专家通讯录

舆情信息组

李锋

组长

区委宣传部

13879291143

雷佳佳

组员

区应急管理局

19126700279

黄娟

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

13617023366

安全保卫组

王凯

组长

公安局柴桑分局

13807020288

刘成

组员

区应急管理局

13507025852

田宗仁

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

18370252333

医疗救援组

张友锋

组长

区卫健委

13979210276

饶玉林

组员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医院

13970209701

骆飞

九江市柴桑区中医医院

13607920715

3.2职责

3.2.1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体系建立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全区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体系规划。

(2)领导、指挥和组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现场处置工作,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进行决策,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工作。

(4)统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

(5)定期组织开展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

(6)组织开展应急善后处置及维护工作。

3.2.2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柴桑生态环境局。

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

(2)宣传和执行国家、省、市、区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体系建立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3)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本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报工作。

(4)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6)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7)负责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等具体工作。负责督导检查环境风险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环境应急演练、应急人员培训、环境应急处置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8)组织开展全区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环境风险源普查和建档工作,建立一厂一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信息库,及时更新和维护网络视频监控平台。

(9)加强与毗邻县(市、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10)建立柴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3.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应急工作组设舆情信息组、现场指挥组、调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和专家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指挥中心完成既定应急任务,并及时反馈现场救援信息并协助指挥部决策。

3.2.3.1舆情信息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①组织开展舆情监测,负责收集分析舆情,编写舆情监测和分析报告;

②及时报送舆情信息,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

③组织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

④负责接收公众咨询和组织专家解读,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⑤编制舆情应对情况报告报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3.2.3.2现场指挥组

由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柴桑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视情增加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人员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①接收和传达区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情况;

②接收各应急工作组的报告,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③负责提供事发地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

④负责各应急工作组的现场指挥调度;

⑤指导事发地开展环境事故的应对工作;

⑥对应急行动终止提出建议;

⑦编制现场指挥情况报告报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3.2.3.3调查处置组

由公安局柴桑分局牵头,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①负责环境事故询问、调查及处置;

②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初步处理处置方案;

③监督、指导事故单位实施具体处理工作;

④配合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洗消等工作;

⑤编制现场调查与处置报告报应急指挥中心。

3.2.3.4应急监测组

由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牵头,生态环境部门的辐射监测队伍和其他部门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①制定和组织实施一般和较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负责一般和较大环境事故应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②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

③向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提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阶段性报告;

④配合上级环境监测部门开展应急监测;

⑤负责环境事故现场处置后的环境监测工作,编制最终监测报告报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3.2.3.5安全保卫组

由公安局柴桑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属地政府等相关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①指挥或指导当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

②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的社会治安工作;

③组织现场安全与防护工作;

④编制安全保卫应急报告报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3.2.3.6医疗救援组

由区卫健委牵头,属地政府以及医疗机构等组成;

主要职责:

①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学救治;

②组织协调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支援力量;

③编制医学救援应急报告报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3.2.3.7物资保障组

由区发改委牵头,区民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①负责做好环境事故应急场所所需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的生产、征购、调拨、储备的计划准备;

②事故应急状态下,负责环境事故应急物资紧急供应工作。

3.2.4外部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详见附件2。

柴桑生态环境局组织聘请专家组,专家包含化工、监测、安全、水文等专业,主要来源高校、科研单位、成员单位、相关行业企业等技术人员,专家组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2)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3)根据环境风险物质的物理化学特性、数量、存放地点以及该物质应急处理措施,提出有针对性地响应措施建议;

(4)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人员的撤离疏散、公众保护措施、污染物的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清除等重大防护措施提供技术依据;

(5)提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事故次生地环境恢复、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建议。

3.2.5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区领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

(2)柴桑生态环境局:拟定环境应急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做好事故监控预警工作;根据事件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故影响范围,提出保护公众和环境的措施、建议;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时通报可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相邻区级、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提醒采取预防措施;执行报告制度,及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区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寻求上级部门援助;负责事故调查、定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组织制定事故发生地环境恢复、生态修复工作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3)区发改委: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并加大调整力度;负责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的规划立项工作;制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调拨和应急供应计划;提供灾害损失恢复规划和物资保障计划。

(4)公安局柴桑分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负责会同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公安交巡警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区域警戒,组织群众疏散工作,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道路交通的通畅。

(5)区民政局:组织协调由自然灾害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居民转移、安置,做好救灾人员和受灾群众的膳食等后勤保障工作。

(6)区财政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及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有关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救援工程规划、选址、方案会审以及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全区饮用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自来水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做好风险防范及应急供水等保障工作。

(8)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运输;组织保障区域道路交通的通畅;配合海事部门负责现场处置时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参与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9)区水利局:组织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所需的水文资料;负责应急处置时对水资源合理调度。

(10)区农业农村局: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由农业面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事故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等。

(11)区卫健委:组织、指挥和协调由自然灾害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12)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区融媒体中心发布预警信息。负责预警信息、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平台的维护和更新,配合柴桑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13)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和协调由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4)区气象局:负责气象卫星资料的分析和气象情况的监测,及时提供受污染区域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1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突发环境事故中涉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开展救火等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16)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园区日常环境管理,储备园区所需应急物资,做好园区预警工作,协助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责任追究、事故次生地环境恢复、生态修复、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等工作。

(17)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配合所属乡(镇)、社区居民的疏散撤离等。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表3.2-1 突发环境事件职能部门通讯录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点位

1

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792-6812203

2

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

0792-6812342

3

柴桑区区委宣传部

0792-6812187

4

柴桑区发改委

0792-6812623

5

公安局柴桑分局

0792-6812471

6

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792-6817970

7

柴桑区应急管理局

0792-6810637

8

柴桑区财政局

0792-6812146

9

柴桑区交通运输局

0792-6812334

10

柴桑区民政局

0792-6812363

11

柴桑区水利局

0792-6812134

12

柴桑区气象局

0792-6821216

13

沙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0792-6824668

14

沙河街道

0792-6812372

15

江洲镇

0792-6812079

16

城子镇

0792-6833588

17

港口街镇

0792-6951166

18

狮子街镇

0792-6862749

19

新合镇

0792-6981001

20

马回岭镇

0792-6921200

21

城门街道

0792-6851818

22

新塘乡

0792-6961201

23

涌泉乡

0792-6971301

24

岷山乡

0792-6771018

25

新洲垦殖场

0792-6762386

26

岷山林场

0792-6731899

27

岳师街道

0792-6816856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环境突发事件预防规划

在环境突发事件预防方面,柴桑区坚持“预防为主、源头管控、风险管控、综合防范”的原则,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系统推进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通过持续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与分级管控,全面掌握涉危化品、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湖、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并动态更新环境风险清单。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设施,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隐患自查。同步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从源头上降低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切实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预防措施

4.2.1信息监测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开发区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会同生态环境局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4.2.2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调查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质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对在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情况登记备案,掌握全区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强化日常风险管理,筛选和控制对环境构成主要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

(2)加强环境事件风险核查和信息库建设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价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的宣传教育。对所有存在环境危险源的企事业进行企业环境风险核查。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监督、审定工业园区内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求企业针对重大环境风险源制定完善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对企业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以确保环境应急预案所需的应急物资和相应的救援队伍能够及时、迅速到位,企业应急预案交由工业园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4.2.3风险源监控

(1)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值班制度,责任到人,严格要求,认真执行;

(2)不定期到各企事业单位检查风险源的监控情况,防止企业和相关负责人懈怠;明确24小时有效的内外部联络手段和方式;

(3)环保部门须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对环境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表4.2-1  风险源监控方式表

类别

风险源监控方式

重点和主要风险企业

1.企业每月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一次风险源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2.应急指挥中心不定期对企业风险源,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查。

一般风险企业

企业每年向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指挥中心汇报一次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新引入企业

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新入园企业风险等级纳入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

污水处理厂

1.配备在线监测系统,方便工业园区实时了解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

2.应急指挥中心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管网进行检查。

4.3预警及措施

事故预警的目标是通过对生产活动和安全管理进行监测与评价,警示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需要完成的任务是针对各种事故征兆的监测、识别、诊断与评价,及时报警,并根据预警分析的结果对事故征兆的不良趋势进行矫正、预防与控制。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及其有关部门、环境风险企业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在采取相应预防行动的同时,应立即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可能导致Ⅱ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在事态可能演化为Ⅱ级以上事故灾难时,应立即上报上级政府。

4.4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已造成多人伤亡的;因环境污染可能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已进入长江、鄱阳湖的;因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Ⅱ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环境污染;已出现人员伤亡的;需进一步扩大疏散、转移周边居民范围的;大量污染物已进入长江、进入鄱阳湖的;污染物可能流入饮用水水源地的;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可能入长江、入鄱阳湖的;环境污染可能导致人员死亡、中毒,需疏散、转移周边群众的;发生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Ⅳ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的。

应急预警分级详见表4.4-1。

表4.4-1  应急预警分级表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特征

预警标识

红色(Ⅰ级)预警

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已造成多人伤亡的;因环境污染可能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已进入长江、入鄱阳湖、入柘林湖的;因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

红色预警

橙色(Ⅱ级)预警

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Ⅱ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环境污染;已出现人员伤亡的;需进一步扩大疏散、转移周边居民范围的;大量污染物已进入长江、进入鄱阳湖的;污染物可能流入饮用水水源地的;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橙色预警

黄色(Ⅲ级)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可能入长江、入鄱阳湖的;环境污染可能导致人员死亡、中毒,需疏散、转移周边群众的;发生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黄色预警

蓝色(Ⅳ级)预警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Ⅳ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的

蓝色预警

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不同采取的预警级别不同,应确定相应级别的现场负责人,进行指挥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各预警级别可能会由于现场形势的发展而发生改变,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具体需要根据事故态势变化及时预测与调整。

4.5预警发布及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网络、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报纸、对讲机、电信短信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迅速告知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区内各传媒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迅速掌握现场状况,采集现场信息,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做出及时分析、预测,同时应向柴桑生态环境局报告,将分析得出的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1. 发布级别

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柴桑生态环境局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发布Ⅲ级预警信息时,经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区长或指定分管区长签发。

发布Ⅱ级以上预警信息时,由区政府报上级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区长或指定分管区长签发。

受政府委托的部门或单位发布Ⅱ级以上预警信息,应同时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2)预警发布内容及途径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及时无偿、规范发布”的原则,及时进行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①预警信息内容: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应急措施,个人防护方法。

②预警信息发布途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预警信息在基层的传播工作,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电视、广播、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体、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对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偏远地区,应当做好充分预警,及时组织警报器、宣传车或人员逐户通知,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保持通信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4.6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1)预警信息收集及发布: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监控监测,当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做好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信息发布,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避免、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应急措施,个人防护方法。

(2)人员准备:指令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相关地方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进入应急状态,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物资准备: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做好各类应急保障工作。

(4)必要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7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遵循“谁批准发布、谁决定解除”的原则执行,预警解除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隐患排除,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

(2)发生的事故已得到解决,并已消除突发事故环境影响。

 


5信息报告和通报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明确信息报告时限和发布的程序、内容和方式。

5.1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所在企业单位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态持续扩大的情况,应迅速向区政府、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先行处置。

有关机构在收到事件报告信息时,须对报告信息进行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具体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救援措施等,以便事故后进行查阅总结。

信息报告程序如下:

事故发现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事故责任企业部门主管→柴桑生态环境局→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区政府→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5.2报告方式

柴桑区内部信息报告与通知的方式为电话。柴桑区内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发生事故时,迅速通过预警等级初步判断事故性质,同步采取措施先行处置,同时通过以下方式报告:

(1)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此外,柴桑生态环境局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0792-6812342。

(2)当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收到报警后,应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继续扩大,并将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区政府。

(3)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根据事故的性质、程度、可能造成的影响,启动相应的预案。

(4)事故发生单位在第一时间,分出人力奔走呼告,疏散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

5.3事件报告内容

主要报告内容如下: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规模等基本情况;

(2)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

(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具体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突发环境事件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控制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和涉险的人数;

(6)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

(7)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承发包关系;

(8)已经采取的安全应急措施;

(9)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的部门和工作内容;

(10)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11)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

(12)出具有关危害和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13)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值班人员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立即指派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的认定。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在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价后,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初步判断,及时报告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

5.4信息上报

柴桑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

柴桑区应急指挥部应在核实情况后视等级将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向区政府进行速报,必要时应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于重特大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报送,在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送。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要求向柴桑区人民政府、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等初报。随着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展开,陆续做好动态跟踪报告,直至事故消除或趋于稳定后,做好终报工作。

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故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终报)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内容:

①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基本信息(距离、人数等)以及受影响情况、企业基本情况;

②已采取的措施:赶赴现场情况、采取处置措施情况、处置效果;

③监测情况:布点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④下一步工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2)续报内容:

①事件最新进展:人员、环境受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

②监测情况:取样监测的具体时间、监测结果超标情况;

③下一步工作:需进一步采取措施。

(3)处理结果报告

即总结报告,包括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柴桑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上报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

信息上报时限要求: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上报,详细信息最迟在4小时内上报。

(2)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向本级人民政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上报,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详细信息最迟在2小时内上报。

(3)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5.5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柴桑生态环境局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告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性质、原因、污染物的种类和泄漏量、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省、县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应将伤亡人员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以规范格式向媒体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公众及媒体公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5.6特殊情况信息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人员或外国人,需要向港澳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按国家以及九江市有关规定办理。

(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国际机构、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求助信息。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应急响应分级也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

(1)一旦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并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工作;

(2)一旦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启动Ⅲ、Ⅱ和I级应急响应建议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由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命令,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步开展信息上报工作,待上级人民政府到达后,配合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及处置

当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并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命令,各成员单位依据Ⅲ级响应流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待上级人民政府到达后,配合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先期处置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采取以下措施实施先期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把对环境、人员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加强对事件现场的监视、控制。当事件影响范围即将超出厂界,立即向区政府、柴桑生态环境局报告情况。柴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机构在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如事件预警等级直接达到Ⅲ级的,则立即启动外部救援程序,请求外部救援力量增援,并将事件按规定上报。之后指挥权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在上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现场应急指挥时,柴桑应急指挥部需加入现场应急指挥队伍,其主要职责为:

(1)提供突发环境事件详实、准确的信息;

(2)提供事发地、周边企业、居民、环境敏感点等环境信息;

(3)提供事发企业或开发区企业及救援物资、救援力量,并负责协调调度;

(4)做好周边范围内的信息;做好当地居民转移、撤离、疏散。并协助做好居民的安抚工作;

(5)负责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后期处置工作。

6.3Ⅳ级应急响应及处置

6.3.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措施

事故(包括已发生的事故、即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沉着冷静,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客观分析、准确判断,分类、分级,迅速果断地采取相应有效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后果的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应急救援人员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互相照应。每组人员中必须明确一位负责人作为监护人,各负责人应用通信工具随时与应急指挥中心联系。

1.危险区的隔离

危险区的设定:发生事故的装置区和生产区。

危险区按以下方法进行隔离:

(1)事故现场半径100m为警戒隔离区,隔离区设警戒标志,由警戒疏散组负责警戒。

(2)非抢险救援人员不得到隔离区观望或行走。

(3)清理隔离区的无关人员,以保证隔离区的秩序。

(4)隔离区禁止人员、车辆通行,人员、车辆从环行道绕道而行。

2.现场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1)各小组抢险救援方式、方法

抢险救援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确认事故发生的部位和范围。根据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抢险指令,迅速进行抢险工作,控制事故,以及防止事故扩大,并同时立即展开事故区伤员的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收到事故消息后,立即通知事故发生企业人员(必要情况下通知周边居民);到达现场后,与抢险救援组配合,立即展开对事故现场伤员清洗、包扎和简单急救工作,重伤员应及时转送医院抢救;必要时,根据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引导事故发生企业人员及周边企业、居民疏散;在事故扩大条件下,请求社会救援。

后勤保障组收到事故消息后,根据事故情况,立即组织车辆运送伤员和抢险物资;做好应急行动中临时通信器材的配备和保障工作。

消防保卫组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和指导现场灭火工作;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禁区;在必要情况下,获得地方消防部门的抢险力量和技术支持。

(2)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发生事故的部门就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点、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切断泄漏源或倒罐处理措施而能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的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

各应急救援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抢救抢险。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救援。如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大量泄漏,则由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中心命令在发生事故的区域范围内停止一切作业,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保持原来状态,机动车辆撤离或就地熄火停驶。抢险救援组应根据不同的泄漏部位,采取相应的堵漏措施,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堵漏排险,减少泄漏,消除危险源。

(3)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突发事件发展较快,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控制,必须立即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程序,以便得到更好的援助,控制住事态的发展。

现场各应急小组根据事件状态,建议园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并由联络通信组开展请求社会救援工作。

(4)事故现场的保护

警戒疏散组设置内部警戒线,以保护现场和维护现场的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被破坏的设备部件,碎片、残留物等及其位置;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及管理者;对搜集到的物件应保持原样,不能冲洗擦拭。

3.废气事故排放的应急处置措施

当企业废气处理装置一旦发生事故排放,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企业的应急办公室或值班负责人汇报,值班负责人确认事故情况后汇报给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安排现场处置人员到现场查看废气处理设施的工艺参数,若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若因处理设施内的药剂加量不够,应及时投加药剂。若因风机故障,废气不能及时排除,则应启动备用风机或及时对风机进行检修。现场处置组人员需跟踪事故处理情况,待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线方可正常生产。

4.交通事故引发物质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紧急隔离带。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泄漏事故,首先应由交警部门对道路进行戒严,在未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性状、危害程度时,严禁半幅通车。

(2)判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种类。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

(3)处置措施:

①气态污染物

气态物质一般使用中和剂。本园区可能在运输过程中泄漏的气态物质是液氨等,液氨泄漏后蒸发产生氨气。液氨泄漏后,机动车辆就地熄火。在事故周边修筑围堰,由消防部门在消防水中加入适当比例的氢氧化钠药剂,在下风向喷水雾洗消,消防水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②液态污染物

修筑围堰,防止进入水体和下水管道,利用消防泡沫覆盖或就近取用黄土覆盖,收集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防爆泵进行倒罐处理。酸性物质泄漏后应急处置人员应穿着防化服,佩戴防毒面具。如液态污染物进入水体,应首先切断污染源,对下游居民进行警示,禁止取水活动。在水体中投加中和药剂。待事发地及水体下游水质恢复后应急处置结束。

③固态污染物

固态污染物在运输过程中泄漏,处置人员应在上风向进行处置操作,防止固态物质吸入,对泄漏物质进行收集,收集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减少扬尘。固态物质泄漏进入水体,参考液态污染物泄漏的处置措施。

5.排水管网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排水管网主要有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是污水管网发生事故,事故类型一般是管网发生破损造成污水泄漏。

(1)立即通知排入相关排污企业停止污水排放,企业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的事故池,视管网修补时间长短和事故池剩余有效容积决定是否停产。

(2)在泄漏地点修筑围堰,防止废水流入园区雨水管网和排水沟,立即调用泵将废水抽送至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

6.污水处理厂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污水处理厂事故一般包含药剂泄漏、出水水质超标、进水水量超量等。

(1)药剂泄漏的应急处置

污水处理厂药剂主要包括硫酸、氯酸钠、漂白粉等。药剂泄漏的主要处置方式如下:

表6.3-1  污水处理厂药剂泄漏处理措施

序号

泄漏药剂

处理方式

1

硫酸

1.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域。2、救援人员佩戴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服装,切断泄漏源。3、少量泄漏时用沙土、石灰等覆盖,也可用大量水冲洗,废水冲至事故池。污水处理厂硫酸用量较少,一般不会发生大规模泄漏。

2

氯酸钠

1.隔离污染区,限制出入。2、救援人员佩戴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工作服,禁止直接接触泄漏物。3、避免扬尘,用清洁的铲子将泄漏的氯酸钠收集于干燥、清洁、有盖的容器中。

3

漂白粉

1.隔离污染区,限制出入。2、救援人员佩戴防尘面具,穿防毒服,禁止直接接触泄漏物。3、避免扬尘,用清洁的铲子将泄漏的氯酸钠收集于干燥、清洁、有盖的容器中。

(2)出水水质超标事故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一般由于进水水质超标、处理工艺不达标等。解决方案一般是从工艺角度考虑,首先关闭外排口,启动应急事故池,污水泵循环,迅速根据事故产生原因,针对问题加以处置,如增加废水的停留时间等,同时排查园区企业内部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

(3)进水水量超量

污水处理厂内建设有应急事故池,超量废水排入事故池,同时通知相关企业降低废水排放量。

(4)污水处理系统风险预防措施

1)污水处理厂应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废水产生及治理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做好系统运行的巡视检查、化验分析等记录工作。严格按系统操作规程控制。

2)正常运行时废水处理系统的厌氧池、好氧池、接触氧化池要留存缓冲空间,设置事故应急池,且废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随时空闲待用。并设置安全警戒线,防止雨季时引起废水满溢外泄。

3)定期对污水处理系统的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污水处理设施失效,或池体因其他原因导致垮塌或崩溃,尤其是每年雨季来临前,对池体进行仔细检查,对存在垮塌风险的池体及时加固。

4)在污水处理池各构筑物及主要通道上,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巡回检查或取水样时,应注意安全,防止掉入池内。

5)设置专职环保员,负责监管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确保各环节运行正常,防止废水泄漏及外排。

6)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曝气池定期检查,更换曝气管件及材料;对渣水分离器等内壁(金属材质)进行防腐处理,防止罐体因腐蚀而解体,造成废水污染事故。

7)污水处理设施必须配备备用电源系统,主要设备也须有备用设备,杜绝因电源及设备故障导致污水处理系统停运。

7.油类物质泄漏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观察现场有无人员受伤,如有受伤则迅速将受伤者脱离现场。

2)切断火源、泄漏源,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3)少量泄漏时,尽可能将泄漏液体收集在密闭容器内,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准备好堵漏材料,后用砂土或其他不易燃材料吸收残液。

4)大量泄漏时,及时对泄漏部位采取处理措施,对泄漏源进行堵截。如有泄漏,将泄漏的油类物质引入周围修筑围堰,以初步防止泄漏物大量外溢污染厂区甚至厂外环境。用泡沫覆盖,降低挥发防止火灾。

5)同时对地面进行冲洗,冲洗水及时引流进入事故池,避免漫流至厂区或厂区外。

6)故障排除,清理现场后,对油类物质存放区域进行维护,并安排巡检和维护人员定期巡查并维护阀门及存放桶。

7)废油类物质泄漏置于接油盘,泄漏时由接油盘收集并转运至空桶。

8.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①若园区内天然气输送管道破损发生天然气泄漏,立即关停天然气输送阀门、停止输送天然气,加强车间通风,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处,并立即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通知园区内所有企业和团体,严禁用火、停止生产。立即启动事故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②综合协调组负责通知各相关单位,合理安排生产任务,注意接收指挥部的指令,保护事故现场,隔离事故区域,疏散现场人员,检查泄漏区域及周围是否存在明火或高温,如果存在迅速将其转移或降温;医疗救护组展开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应急保障组协调抢险物资、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保障救援场所电、水供应;现场处置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协助事故企业对天然气管道进行维修。

9.各种酸(盐酸、硝酸、硫酸、氢氟酸)泄漏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①泄漏应急措施: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面罩,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禁止向泄漏物直接喷水。更不要让水进入包装容器内。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②防护: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或烟雾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或供气式头盔。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护服: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手防护:戴防酸手套。

其他:工作后,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③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0分钟或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给予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就医。

食入:误服者立即漱口,给牛奶、蛋清、植物油等口服,不可催吐。立即就医。灭火方法:雾状水、砂土。

10.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当发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接到报警后,迅速通知有关人员,同时发出警报,应急救援人员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视火灾、爆炸事故原因,首先做停车处理,切断电源。根据火灾、爆炸事故现场情况,如有必要拨打119、120及相关部门报警救援电话,详细说明火警发生的地址、处所、建筑物状况、人员伤亡情况等,同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救护车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引导、疏散员工、周围群众撤离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视火灾、爆炸事故现场情况,开展火灾自救、配合消防队开展扑救。对火灾、爆炸现场以外区域采取隔离、隔绝等措施,防止火势扩散蔓延。将现场内及附近的危险物质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事故救援中,应注意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具),防止救援人员伤害。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事后开展事故调查。

11.固废泄漏事故处理措施

固废发生泄漏时,应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避免扬尘,转移至安全场所,大量泄漏用塑料或帆布覆盖,减少分散。在固废堆放场所发生大量淋雨、渗漏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理,同时将产生的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受潮或泄漏的固废进行重新包装。

12.人员紧急撤离、疏散措施

(1)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

园区内发生紧急情况时,如灾情不严重(如初起火灾、开具动火证的动火引起的小范围失火等),发现者应利用现场的灭火设施消除灾情并用对讲机(或其它方式)通知其他人员。如发现者判断火灾灾情无法在短时间内控制(如爆炸,大规模火灾等),发现人首先应用对讲机(或其它方式)通知企业及园区应急指挥中心。

①如果5-10秒钟内发现人联系不到任何人员,发现人应迅速拨打119通知消防队。②应急指挥组听到报警后自动启动,应急指挥各成员按照上述机构职责开展行动。事故区域内所有非应急指挥组的人员在听到报警后,应立即安全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到达指定集合地集合。

①如发生紧急现场情况时,事故区域内有外来人员,与其联系工作的工作人员有责任指导外来人员撤离,将其带到指定疏散集合地。

②警戒疏散组到达集合地后开始清点人数。各部门人员积极配合,告知应到、实到人数,在统计出未及时撤离现场人数后,应及时将点名结果通知现场总指挥。

③现场总指挥将确定失踪人员的情况通知前来营救消防队,并指挥抢险救援组和消防保卫组协助消防队的营救工作。

④紧急情况解除以前,所有人员须服从指挥,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再次进入事故现场。

⑤保持消防及救援车辆道路的畅通。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

立即报警,发出撤离命令,接到命令后,警戒疏散组组织疏散,人员接到通知后,自行撤离上风口处。疏散顺序从最危险地段先开始,相互兼顾照应,并根据风向指明集合地点。人员在安全点集合后,负责人清点人数后,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人员情况。发现缺员,应报告人员姓名和事故前所处位置等。

(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接到应急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带上救护和防护装备赶赴现场,等候调令,听从指挥。由组长分工,分批进入事发点进行抢救或救护。在进入事故点前,组长必须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每批参加抢修(或救护)人员数量和名单并全部登记。警戒疏散组和抢险救援组完成任务后,组长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任务执行情况以及抢救(或救护)人员安全状况。申请下达撤离命令,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控制情况,必须做出撤离或继续抢救(或救护)的决定,向抢警戒疏散组和抢险救援组下达命令。警戒疏散组组长若接到撤离命令后,带领抢救(或救护)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清点人员,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事故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当事故危及周边企业、社区时,由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向周边企业发送警报。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应急指挥中心直接联系企业负责人,由总指挥部向负责人发布消息,提出要求组织撤离。在发布消息时,必须以事态的缓急程度,提出撤离的具体方法和方式。撤离方式有步行和车辆运输两种。撤离方法中应明确采取的预防措施、注意事项、撤离方向和撤离距离。撤离必须是有组织性的。

13.事故现场的洗消

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中心副指挥。事故现场由消防保卫组负责保护,特别是关系事故原因分析所必须的残物、痕迹等更要注意保护;园区抢险救援组执行事故现场洗消工作。

(1)大气污染物

突发环境事故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采取“一旦产生、及时治理”的原则,具体措施见上文处理措施。

(2)水污染物

园区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布置管线,雨水和污水接管口分别设置截流阀,发生环境事故时,泄漏物及地面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事故伴生、次生消防水流入雨水收集系统或污水收集系统,紧急关闭截流阀,可将泄漏物、消防水截流在雨水收集系统或污水收集系统内,将事故废水全部打入事故应急池,消防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若园区污水处理装置不能处理泄漏物,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3)固体废物

泄漏事故采用惰性材料应急处置,产生的废砂土、废石灰、废活性炭使用无火花工具运至废物处理场所暂存,再送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

(4)地下水及土壤

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后,对事故区域及周边的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测,如有必要则进行相应修复。若现场洗消有困难,应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救援。

6.3.2大气污染事件环境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1)确定污染物扩散模式

污染处置组和专家组根据污染物的性质、排放量、严重程度、可控能力、影响范围、风速风向以及大气稳定度等信息,确定污染物的扩散速率。选用针对污染物的合适预测模型分析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影响程度。

(2)保护目标应急措施

污染处置组和专家组根据收集的资料、模型预测的结果开展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污染物泄漏量小,容易收集或容易及时处理,迅速把污染控制切断在源头处。对于污染物泄漏量大,不易控制,模型预测可能会超标的,应当一方面处理泄漏的污染物,另一方面通知应急监测组对事故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监测。若监测结果超标,污染处置组和专家组根据污染物类型确定防护措施和方法,同时上报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可能受影响的保护目标做好防范措施,必要时开展人员疏散,同时划定隔离区。

(3)基本防护措施

①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触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②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③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

④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⑤救治:迅速拨打120,将中毒人员及早送医院救治。中毒人员在等待救援时应保持平静,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加重心肺负担致使病情恶化。

⑥食品检测:污染区及周边地区的食品和水源不可随便动用,须经检测无害后方可食用。

(4)受影响区域人群疏散方式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严重影响周边保护目标的生命安全时,应当组织人员疏散,疏散时,遵循以下原则:

①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疏散通道出口通畅,应急照明灯能正常使用。

②明确疏散计划,由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发出疏散命令后,各应急小组积极配合社会稳定组、医学救援组等小组进行疏散工作,主动汇报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现场有被困人员时,疏导人员应劝导被困人员,服从指挥,做到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

③正确通报、防止混乱。疏导人员要用镇定的语气,呼喊、劝说群众消除恐惧心理,稳定情绪,使大家能够积极配合进行疏散。

④广播引导疏散。利用广播将发生事故的部位,需疏散人员的区域,安全的区域方向和标志告诉大家,对已被困人员告知他们救生器材的使用方法,自制救生器材的方法。

⑤事故现场直接威胁人员安全,疏散组人员采取必要的手段强制疏导,防止出现伤亡事故。在疏散通道的拐弯、岔道等容易走错方向的地方设置疏导人员,提示疏散方向,防止误入死胡同或进入危险区域。

⑥对疏散出的人员,要加强脱险后的管理,防止脱险人员对财产和未撤离危险区的亲人生命担心而重新返回事故现场。必要时,在进入危险区域的关键部位配备警戒人员。

(5)紧急避难场所

①选择合适的地区或建筑物为紧急避难场所。

②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人人了解紧急避难场所的地址,目的和功能。

③紧急避难场所必须有醒目的标志牌。

④紧急避难场所不得作为他用。

(6)交通疏导

①社会稳定组应做好交通封锁和疏通工作,并及时向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

②设置路障,封锁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防止车辆或者人员再次进入事故现场。

③社会稳定组配合好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进出现场自由通畅。

④引导需经过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行人临时绕道,确保车辆行人不受伤害。

6.3.3水污染事件环境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当发生水体污染事件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产生的原因等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主要措施有:

(1)应急监测组加大水体水质监测的力度,发挥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危机产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污染处置组和专家组根据污染物的性质、排放量、严重程度、可控能力、影响范围、水文参数等信息,确定污染物质的扩散速率。选用针对污染物的合适预测模型分析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污染处置组采用调水引流、人工增雨、设置围堰、投加药剂、水体增氧、藻类打捞等措施,缓解受损水体的水质状况。

(4)当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污染时,应急保障组适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强化自来水的深度处理,保证出厂自来水水质达标,必要时采取联网供水、限水、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处理措施,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地,使用地下水应急供水、供应纯净水等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5)应急保障组根据事件处置的具体要求做好必要的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6)医学救援组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6.3.4固体废物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固废发生泄漏时,应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避免扬尘,转移至安全场所,大量泄漏用塑料或帆布覆盖,减少分散。

在固废堆放场所发生大量淋雨、渗漏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理,同时将产生的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受潮或泄漏的固废进行重新包装。

固废在园区发生泄漏时,应立即联系应急指挥中心,车辆远离下水道停车;应急救援队携带围堵和清理设施赶赴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对泄漏物料进行围堵和清理,消防保卫组负责封堵现场;

将泄漏物及次生污染物转移至安全场所。当造成物料或次生污染物进入厂内土壤中时,现场应急小组应立即采取围堵、隔离措施,防止受污染区域扩大。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固废在园区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司机立即就近选择合适的地点停车,立即联系园区应急指挥中心,园区上报当地环保局,园区相关领导和应急小组赶赴现场,配合环保部门处理泄漏的物料。

固废堆放处发生火灾时,应立即联系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小组迅速通知有关人员,同时发出警报,应急救援人员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消防保卫组负责组织灭火工作,防止火灾扩大。火灾无法控制时应及时获得地方消防部门的抢险力量和技术支持。

6.3.5受伤人员现场救治、救护与医院救治

(1)现场救援

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时,医疗救护组应立即将伤者救离危险现场,并视受伤类型(外伤、烧伤、中毒)和程度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情况紧急者立即送往当地医院。

1)现场急救一般原则

①发生伤亡事故,抢救、急救工作要分秒必争,及时、果断、正确,不得耽误、拖延;

②救护人员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护;

③救护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了解中毒物质及现场情况,防护器具佩戴齐全;

④迅速将伤员抬离现场,搬运方法要正确;

⑤搬运伤员时需遵守下列规定:a.根据伤员的伤情,选择合适的搬运方法和工具,注意保护受伤部位;b.呼吸已停止或呼吸微弱以及胸部、背部骨折的伤员,禁止背运,应使用担架或双人抬送;搬运时动作要轻,不可强拉,运送要迅速及时,争取时间;c.严重出血的伤员,应采取临时止血包扎措施;d.救护在高处作业的伤员,应采取防止坠落、摔伤措施;e.抢救触电人员必须在脱离电源后进行。事故发生过程中,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前后变化,应及时报告预防应急调度中心,便于从整体上迅速处理危险事故,并在疏散人员后,将其过程、人员数字、伤亡以及损失向组长进行汇报。

2)火灾伤员现场救治方法

窒息救治方法:将伤员抬到空气新鲜流通的地方静息,尽量远离火源。同时解开衣服、裤带,放低头部,冬天注意保暖。并立即作口对口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以复苏心肺功能,然后给氧吸入,以高压氧舱为最好。迅速与医生联系送往医院救治。

一氧化碳中毒救治方法:将伤员抬到空气新鲜流通的地方静息,尽量远离火源。同时解开衣服、裤带,放低头部,冬天注意保暖。若伤员呼吸停止,应立即做口对口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以复苏心肺功能。也可采用针刺、掐压人中、十宣等穴位促醒。有条件的立即给氧吸入,以高压氧舱为最好。一氧化碳中毒症状较轻的伤员,可喝少量食醋,让其迅速清醒。迅速与医生联系送往医院救治。

烧伤救治方法:尽快脱去着火或沸液浸渍的衣服,特别是化纤衣服。以免着火衣服和衣服上的热液继续作用,使创面加大加深。热力烧伤后及时冷疗可防止热力继续作用于创面使其加深,并可减轻疼痛、减少渗出和水肿。将烧伤创面在自来水龙头下淋洗或浸入水中(水温以伤员能忍受为准,一般为15~20℃,热天可在水中加冰块),后用冷水浸湿的毛巾、纱垫等敷于创面。时间无明确限制,一般掌握到冷疗之后不再剧痛为止,多需0.5~1小时。冷疗一般适用于中小面积烧伤,特别是四肢的烧伤。对于大面积烧伤,冷疗并非完全禁忌,但由于大面积烧伤采用冷水浸泡,伤员多不能忍受,特别是寒冷季节。为了减轻寒冷的刺激,如无禁忌,可适当应用镇静剂。

3)医院救治

医疗救护组只能做伤势前期简单处置,根据人员伤势程度,由医疗救护组组长确定是否通报并将伤员转入上一级医院治疗,并准备好人员陪护、衣物等住院所需人员物资。指定医疗救护单位,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性质和规模,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是否通知医疗单位派人进行现场救护,医院应急室接到报警电话后,应询问事故发生详细地点和人员受伤情况,带足急救药品后,以最快的时间和最捷径的路线赶到事故地点。

(2)应急救援时注意事项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①首先检查防护器具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②正确熟练使用防护器具。

③使用防毒面具处理事故时,不能长时间使用。选用的防毒面具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各单位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①各类救援器材严格按照标准存放,规定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维护并记录。

②各类防护器具必须经检测合格。

③所有人员必须能够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①生产岗位出现紧急情况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处理,操作规程不能体现的,要及时汇报班组长、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

②遵守“先救人,后救物;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①处理泄漏事故进行救人和堵漏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进行作业。

②无关人员尽量撤离现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了解现场情况,防止事故扩大。

③保护好现场伤员,防止伤员二次受伤,现场有条件的立即现场进行抢救,条件不具备的由公司医疗救护组送医院就医。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①应急处理时,优先选用专业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

②严格落实各类监护措施,明确监护人责任,不得离开现场。

③参与救援人员认为防护不到位,且不能解决的问题不得参与抢险。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在确定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清点人员后,留有专人巡视事故现场。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严格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做好救援工作。

(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佩戴防毒面具等,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待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后方可撤离现场。

6.3.6赤湖园区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为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量,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与九江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成立赤湖园区生态环境联合应急救援大队,形成了专门针对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赤湖园区生态环境联合应急救援大队为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九江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导下,由园区企业自发成立的非营利性互助机构。

大队长:梁世清(江西凡达建材有限公司)

副队长:王锐(九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员: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江西环泰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国孚润滑油工业有限公司、九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富美家装饰材料(中国)有限公司、江西金瑞胶业有限公司、江西智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乐昇合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长兴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九江沃鑫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宇洋化工有限公司、九江宇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源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华雄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德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柒和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威亚轩海绵制品有限公司、九江钜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国瑞重工有限公司、九江市江霖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华航石油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联合应急救援大队办公地点设在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赤湖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刘旺生(13507927099)任大队联络员。

根据行业特性,下设3个分队:第一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光大能源队)、第二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环泰化工队)、第三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国孚润滑油队)。

1.第一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光大能源队)

队 长:孟庆军(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

副队长:陈治斌(江西金瑞胶业有限公司)

成 员:九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智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长兴塑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国瑞重工有限公司、九江钜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一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办公地点设在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由沈红浪(18720254269)任第一分队联络员。

2.第二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环泰化工队)

队长:江海(江西环泰化工有限公司)

副队长:邵亚楼(富美家装饰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成 员:江西乐昇合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华雄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市江霖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凡达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德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威亚轩海绵制品有限公司。

第二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办公地点设在江西环泰化工有限公司,由沈园(15212953055)任第二分队联络员。

3.第三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国孚润滑油队)

队长:武金轮(江西国孚润滑油工业有限公司)

副队长:张 锋(九江宇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员:九江沃鑫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宇洋化工有限公司、江西源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柒和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华航石油有限公司。

第三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分队办公地点设在江西国孚润滑油工业有限公司,由宋杰(18979253376)任第三分队联络员。

以上各队长、副队长、联络员等岗位系因企设岗,不因人员变动而变动,如遇人员变动,新上岗人员自然替换或该企业重新安排人员上岗。

二、工作内容

1.按照“事故共防、应急共救、物资共享、人员共力”的原则开展工作;

2.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属性,本着自愿的原则,经联合应急救援大队同意后,加入相应的分队;

3.大队制定环境风险巡查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制度轮值对园区开展巡查;

4.大队定期组织各分队开展生态环境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

5.各分队根据行业特性自主开展生态环境应急业务学习和技术交流;

6.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储备常用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共享物资由各企业分工采购并妥善储存,有偿使用。各单位应明确应急物资管理人员,并授权物资管理人员可随时将物资送达事故现场;

7.成员单位发生生态环境事故(突发事件),应及时告知所属分队联络员,联络员通知大队、分队领导和成员开展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救援和向管理部门报告等事项原则上以发生事故的企业为主。外环境管控、雨污水系统封堵、群众疏散、共享物资调配由现场应急指挥部主导,大队协调、分队配合。各分队联络员根据需要调度相关企业组织应急物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队的安排,及时将所需应急物资送达事故现场并配合做好现场应急管控工作;

8.分队长、副队长单位负责指导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救援相应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生态环境联合应急救援应秉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联合互动、自愿互助的原则;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设立信息联络机制。日常作为工作交流、业务培训平台,应急时则为工作信息平台,各成员单位指定2—3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具体实施人)入群,群内不得有与工作无关的言论,更不得有违反原则、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参与生态环境联合应急救援人员应穿着有统一标识的服装;

4.赤湖园区生态环境联合应急救援大队为自发机构,成员责任无法律强制性,但有约定的相应义务,一旦有成员单位遇突发事件,其他成员应在收到信息的第一时间组织支援救助;

5.共享应急物资应规范管理,有偿使用;

6.大队联络员应及时更新生态环境应急人员和物资信息,各单位人员和物资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大队联络员报告。

6.4应急监测

6.4.1应急监测方案的确定

事故发生后由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并委托相关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事故状态下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泄漏、压力积聚情况,气体发生的情况,阀门、管道或其他装置的破裂情况,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仪器对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以便对事件及时、正确进行处理。

检测、抢险、救援人员进入有毒区域必须事先了解有毒区域的地形,建筑物分布,有无燃烧爆炸的危险,物料泄漏的大致数量和浓度,选择合适的防毒用品,必要时穿好防化服。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互相照应。每组人员中必须明确一位负责人作为监护人,各负责人应用通信工具随时与应急指挥中心联系。

在事故现场设置内部警戒线,以保护现场和维护现场的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被破坏的设备部件,碎片、残留物等及其位置;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及管理者;对搜集到的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6.4.2主要污染物现场以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

比较重大事故发生后环境污染情况建议联系生态环境局监测站进行监测,应急小组分工负责人或派员协助监测工作。

(1)根据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建立全园区应急监测网络,组织制定全园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2)通过初步现场及实验室分析,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以及确定污染范围。根据不同形式的环境事件,确定好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公司、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质控要求。同时做好分工,由小组组长分配好任务。

(3)现场采样与监测。由园区应急领导小组进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的技术指导和应急监测技术研究工作。

(4)根据事态的变化,在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适当调整监测方案。

(5)应急监测终止后应当根据事件变化情况向领导汇报,并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进行追踪监测。

6.4.3监测点位、因子与频次

1.采样点位布设

首先应当根据污染源以及污染物的类型,直接测定该污染源或排放口所排污染物在空气、水环境中的浓度。其次由于环境化学污染事件发生时,污染物的分布极不均匀,时空变化大,对各环境要素的污染程度各不相同,因此采样点位的选择对于准确判断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污染范围与程度等极为重要。这就需要根据事件类型,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采样点。

(1)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对于有毒物质,若产生挥发性气体物质的泄漏,首先应当尽可能在事件发生地就近采样,并以事件地点为中心,根据事件发生地的地理特点、风向及其他自然条件,在事件发生地当日的下风向影响区域、掩体或低洼地等位置,按一定间隔的圆形布点采样,根据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确定采样点布置的范围。而且需要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件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采样,作为对照点。

在距事件发生地最近的区域或其他敏感区域应布点采样,且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的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当企业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物料发生泄漏事故时,根据发生事故的产品生产车间以及有可能泄漏的物料确定监测因子,监测点位为事故发生时下风向的环境风险保护目标各设一监测点。

对于火灾以及爆炸事件,首先应当确定事件中可能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再根据该污染物的性质特征,按照以上的采样点布置原则进行布点。

采样时,应当确定好采样的流量和采样的时间,同时记录气温、气压、风向和风速,采样总体积应换算为标准状态下的体积。

(2)水环境污染事件

危险化学物质发生泄漏造成水环境污染,采样时以事件发生地为主,按水流的方向,扩散速度以及其他因素进行布点采样,根据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可现场确定采样范围。采样在事件发生地、事件发生地的下游布设若干点位,同时在事件发生地的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若园区内水沟水流速度较小、河面宽度小时,需要在同一断面的不同水层进行采样;另外,在事件影响区域内饮用水和农灌区取水口也设置采样断面。采样时,需要采平行样品,一份在现场进行检测,一份加入保护剂后尽快送至实验室分析。若根据污染物质类型需要,应当使用塑料广口瓶对水体的沉积物采样密封后分析。

对于火灾以及爆炸事件,除了执行以上的监测步骤,还必须对消防水采样分析。

(3)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土壤污染的采样应当以事件发生地为中心,根据不同的污染物质确定一定范围,然后在该范围内离事件发生地不同距离设置采样点,并根据污染物类型在不同的深度采样,另外采集未受污染区域的样品作为对照。除了对土壤进行采样,还需要采集事件发生地的作物样品。若事件发生地在相对开阔区域,采样应采取垂直深10cm的表层土。一般在10m×10m范围内,采用梅花形布点方法或根据地形蛇形布点方法,采样点不少于5个。不同采样点采集的样品在除去小石块和杂草后混合放入密封塑料袋。

对于所有采集的样品(包括大气样品,水样品和土壤样品),应分类保存,防止交叉污染。现场无法测定的公司,应立即将样品送至实验室分析。样品必须保存到应急行动结束后,才能废弃。

2.应急监测频次的确定

应急监测的频次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而有所变化,根据污染物的状况,在事发初期应当增加频次,不少于2小时采样一次;待摸清污染规律后可适当减少,不少于6小时一次;应急终止后可24小时一次进行取样。至影响完全消除后方可停止取样。


表6.4-1  各环境要素监测项目表

环境要素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追踪监测

地表水

江、河在事件发生地、事件发生地下游的混合处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悬浮物、色度、氨氮、总磷、石油类、铜、铅、锌、镉、砷、六价铬、镍、汞、氟化物、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氯化物、粪大肠菌群、苯、甲苯、二甲苯、硝基苯类化合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

初始加密监测,视污染物浓度递减

两次监测浓度均低于同等级地表水标准值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江、河事件发生地上游的对照点

1次/应急期间

以平行双样数据为准

地下水

事件发生地的地下水上游对照点

钾、钠、钙、镁、碳酸根、碳酸氢根、氯化物、硫酸盐、pH、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总磷、铜、锌、甲苯、二甲苯等

1次/应急期间

以平行双样数据为准

事件发生地的地下水下游扩散区

初始2次/天,第三天后,1次/周直至应急结束

连续监测2次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事件发生地的地下水两侧污染羽

大环境空气

事件发生地污染物浓度的最大处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氨、硫化氢、总悬浮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等

初始加密监测,视污染物浓度递减

连续监测2次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事件发生地最近的居民居住区或其他敏感区(路行村)

土壤

事件发生地的下风向

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等

4次/天

连续监测2~3天

事件发生地上风向对照点

2次/应急期间

—

事件发生地受污染的区域

1次/应急期间

清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受事件污染水质灌溉的区域

1次/应急期间

清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对照点

1次/应急期间

—


7应急终止

7.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应急终止条件之一的,经事件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7.2应急终止的程序

(1)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终止,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府指示宣布应急终止。

(2)相关责任主体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专业应急小组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7.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通知辖区相关企业、周边企业及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

(2)对现场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准备并完成事件情况上报。

(4)向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相关事项。

(5)事件原因、损失调查与责任认定。

(6)实施应急过程评价。

(7)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

(9)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及时组织专家对本次应急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专项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1.伤亡人员的安置与抚恤

(1)做好受灾人员及家属的救治抚恤工作,做好精神安抚工作,对受伤严重人员继续治疗,以保证人心稳定,快速投入正常生产。

(2)对周围单位及群众受伤人员,妥善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安置死亡人员,做好家属抚恤工作,及时做好伤害赔偿工作。

(3)协调社会力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调用物资的清理与损失补偿

(1)组织物资供应部门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

(2)清查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失,对环境损失进行补偿,对进行环境治理与恢复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3)清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补偿。

3.社会救助

(1)整理救助财物,制定补偿发放方案,及时发放。

(2)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对损失者进行保险理赔。

(3)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核算并筹集恢复生产所需资金。

8.2调查与评估

事件的调查与评估是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环节,园区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调查与评估的内容主要从事件本身和应急救援过程两方面进行,实事求是对监测或救援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回顾,加强事件预防和预案完善。

调查污染事件的诱因和性质,评估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影响和损失评估、遗留待解决的问题等。

应急救援过程的分析总结及改进建议,如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有缺陷,应急队伍能力是否需要加强,响应程序是否与应急任务相匹配,采用的监测仪器、通讯设备和车辆等是否能够满足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是否得当,防护装备是否满足要求等。

8.3总结及整改完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造成的损失及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应急措施和过程等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并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8.4环境损害评估

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化评估,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行政罚款数额,经磋商或诉讼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磋商或判决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赔偿义务人无能力开展修复工作的,可以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修复资金由赔偿义务人向委托的社会第三方机构支付。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委托修复的,赔偿权利人前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效果后评估等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8.5恢复重建

现场恢复是指通过适宜的手段、采取正确的措施,将被污染的土壤、水体、植被、设备等污染承载体的污染物去除,达到环境本底值要求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1.环境恢复的原则

现场恢复遵循以下原则:迅速、彻底地清除现场设施、土壤、水体内残留的污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污染,不产生二次污染。

2.现场恢复的内容

对于工业园区内物质泄漏后的清洁净化和恢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稀释,用水或其他物质稀释现场和环境中的物料,稀释后的溶液应回收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2)处理,主要是针对应急人员在应急行动工作人员使用过的衣服、工具、设备进行处理。当应急人员从受污染区撤出时,他们的受污染的衣物或其他物品要集中储藏,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3)吸附,可使用活性炭吸收污染物,但吸附剂使用后要回收,处理。

3.现场清洁净化和环境恢复计划

(1)现场人员和设备的清洁净化计划

在危险区上风处设立洗消站,对事故现场人员和防护设备进行洗消,防止污染物对人员的伤害。事故得到控制后,在事故发生地设立警戒线,除清洁净化队员外,其他人严禁入内。

清洁净化人员根据现场污染物的性质、事故发生现场的情况等因素,在专家的指导下,进入事故现场,快捷有效地对设备和现场进行清洁净化作业,净化作业结束后,经检测安全后方可进入。

(2)环境恢复计划

根据事故发生地点、污染物的性质和当时气象条件,明确事故泄漏物污染的环境区域。由应急专家对污染区域进行现场检测分析,明确污染环境中涉及的化学品、污染的程度、天气和当地的人口等因素,确定一个安全、有效、对环境影响最小的恢复方案。通过环境恢复方案的实施,使污染物浓度达到环境可接受水平。

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染的区域进行隔离,组织洗消去污组人员,按照“消毒要及时、彻底、有效,尽可能不损坏染毒物品,尽快恢复其使用价值”的原则,结合污染物的理化性质,严格按照洗消程序和标准进行洗消。

对于酸碱类物质可采用化学消毒法洗消。即针对污染物类型用酸性溶液或碱性溶液喷洒在污染区域或受污染物表面,通过化学反应达到无毒或低毒。

对液体物质泄漏,可用吸附垫、活性炭等具有吸附能力的物质进行物理消毒;

对污染的空气可暂时封闭污染区,依靠日晒、雨淋、通风等使毒气消失;还可喷射雾状水进行稀释降毒。并及时对污染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对被污染的土壤:

①使用简单工具将表层剥离装入容器,并委托危险废物处理的有资质单位净化处置;

②若环境不允许挖掘或清除大量土壤时,可使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消除,如对地表干封闭处理、地下水位高的地方使用注水法使水位上升,收集从地表溢出的水、让土壤保持休闲或通过翻耕促进蒸发的自然降解法。



9保障措施

9.1经费保障

区政府划拨资金设立应急专项经费,用于应急救援专职人员的培训以及定期演练等。由应急救援组组长对经费实施监督管理,除应急工作使用外不得转为他用,保障园区处于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充足并及时到位。

9.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 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各类应急物资不得随意挪用。

(3)在必要情况下由园区其他企业提供适当应急物资支援。

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

9.3应急队伍保障

(1)区各部门人员是基本的应急救援队伍。

(2)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工作小组。各小组成员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证应急队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各应急小组成员必须清晰自身职责,园区应开展全方位的应急培训,增强 各级人员的应急知识和应急能力,在应急响应过程中能够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控 制以至消除风险和危害因素。

(4)各应急小组成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9.4通信与信息保障

(1)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行政电话、调度电话、无线对讲机为核心,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2)公布应急汇报及主要通讯联络电话,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3)搜集应急必需的上级部门或社会支持单位的电话并予以公布。

同时园区应建立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数据库,内容包括化学品种类及物理化学特性、各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职业卫生标准、事故类型(燃烧、爆炸和中毒)、化学中毒急救知识,并提供解毒药物和净化环境的指南等。

9.5救援装备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救援装备保障的,由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必要情况下由园区企业提供适当应急救援装备。

9.6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应及时通知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交巡警大队提供保障。

9.7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当地医院等医疗救治单位保障。

9.8治安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治安秩序保障的,可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及相关派出所共同保障。

9.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设置紧急避难场所用于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可以与当地人民政府协商共同设置及保障。

 

 

 


10应急培训与演练

10.1培训

根据辖区存在的环境风险物质的特点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危害程度等,有针对性地对应急相关人员及各企事业的应急救援队员进行统一培训。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应急培训讲座、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组织邀请环境监测站、消防队、医疗机构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士对辖区内企业职工及附近公众进行事故讲座、演示以及利用黑板报和墙报等进行宣传教育活动,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宣传教育活动。

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掌握环境风险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特性、健康危害、危险性和急救方法等。

(2)如何识别、判断是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废水非正常排放等危险。

(3)针对易燃气体泄漏、火灾、爆炸、废水等事故排放等问题的处理控制

措施。着重对园区主要的几种重要环境风险物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进行培训,着重对重要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导致的环境风险的处理措施进行培训。

(4)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

(5)申请园区或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的报警方法,以及发布事故消息,组织周边企业、村民疏散的方法等。

(6)事故现场的警戒和隔离,以及事故现场的清洗和消除方法。

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及其后果。

(2)事故警报与通知的规定。

(3)基本个人防护知识。

(4)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

(5)在污染区行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6)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

10.2演练

10.2.1演练组织与级别

应急演练分为企业演练、园区演练和配合上级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演练三级。演练分为桌面演练、功能演练、综合演练三种,可根据实际选择演练方式。

通过以上应急演练机制,把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0.2.2演练准备

1.成立演练策划小组

演练策划小组是演练的领导机构,是演练准备与实施的指挥部门,对演练实施全面控制,其主要职责如下:

(1)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部门: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和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2)协调各参演单位之间的关系;

(3)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导演和调整计划;

(4)检查和指导演练的准备与实施,解决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

(5)组织演练总结与评价。

2.演练方案

根据不同的演练情景,由演练策划小组编制演练方案,在演练情景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以下注意事项。

(1)应将演练参与人员、公众的安全放在首位;

(2)编写人员必须熟悉演练地点及周围各种有关情况;

(3)设计情景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真实性;

(4)情景事件的时间尺度最好与真实事故的时间尺度相一致;

(5)设计演练情景时应详细说明气象条件;

(6)应慎重考虑公众卷入的问题,避免引起公众恐慌;

(7)应考虑通信故障问题。

10.2.3演练频次与范围

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练,以确保九江市柴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能有效发挥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以及各环境风险企业要结合本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0.2.4演练内容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内容包括:

(1)事故应急抢险,现场救护,危险区域隔离,交通管制,人员疏散;

(2)应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的防护指导;

(3)通讯和报警讯号的联络,报警与接警;

(4)新闻发布和向政府、友邻单位的通报;

(5)事故的善后处理;

(6)当时当地的气象情况对周围环境对事故危害程度的影响。

10.2.5演练总结训练

结束后,各专业救援队伍通过讲评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交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将上述书面报告汇编成综合报告,对应急救援预案提出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报告内容包括如下:

(1)通过演练主要发现的问题;

(2)对演练准备情况的评估;

(3)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4)在训练、器材设备方面的改进意见;

(5)演练的最佳时间和顺序。


11附则

11.1名词与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突发环境事件

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3)环境敏感点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4)环境保护目标

是指周边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点。

(5)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6)环境风险

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7)危险源

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8)应急准备

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9)应急响应

是指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0)应急救援

是指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1)应急演练

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12)恢复

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3)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11.2应急预案的管理和修订

11.2.1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柴桑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签署后发布实施,发布时应在文本封面注明生效日期及发布人签名。

(1)本应急预案,由柴桑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签署发布实施;

(2)平时由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本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

(3)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发放,发放应建立发放记录,并及时对已发放预案进行更新,确保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和机构获得最新版本的应急预案;

(4)本预案,应发放给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依托的相关机构、重点风险源单位、工业园区及周边乡(镇)、街道管理机构;

(5)柴桑区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向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借阅本预案,由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负责相关的借阅管理;

(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2.2预案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会应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11.2.3预案修订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

(1)辖区内主要风险源发生较大变化;

(2)应急机构或人员发生较大变化;

(3)辖区范围发生变化;

(4)应急演练评价中发生存在不符合项;

(5)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6)重要的应急基础设施发生变化;

(7)预案已颁布实施三年。

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预案应及时修订,预案修订间隔不得超过三年。预案修订由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相关政府批准。

11.2.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间为印发之日起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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