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9-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4600

关于开展2026年柴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9-01 10:14 来源: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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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了高质量实施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推进农民培育提质增效,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规程》和《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农字〔2026〕36号)要求,今年我区计划开展常规培育班(主要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培育30人)和专题培育班(主要围绕农机手和农用无人机手培训,各培育10人),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

一、遴选范围

申报对象为具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资质和能力的江西省内农广校、涉农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等。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失信记录。

2.具有教育培训职能或资质。

3.拥有自有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能满足培训教学和实践操作的需要,且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或能协调解决学员食宿问题,能一次性承担50人以上的培育任务。

4.拥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熟悉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和农业生产经营实际。

5.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能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优先条件

1.近三年(2023-2025年)内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农民教育培训项目,且培训效果良好,学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开展过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的培训工作,具有一定数量的培训结业学员,且在推动学员创业就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员创业成功案例、产业带动情况等)。

3.能够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需求,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安排等。

4.具备完善的跟踪服务机制,能够为学员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市场对接等后续跟踪服务,帮助学员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2026年9月8日前,请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填写《2026年区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并提供详细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帮扶股,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组织评审。申报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依照上述条件要求,对各培育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对拟入选的培训机构在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柴桑区2026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四、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需按要求提交全面真实并加盖培训机构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依次准备如下申报材料:

1.《2026年区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培训场所、教学设备设施、食宿等硬件条件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等复印件及图片)。

4.师资队伍情况说明,包括教师名单、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培训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6.近三年承担县级及以上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资金使用、验收报告、学员满意度测评结果等复印件。

7.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培训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培训结业学员名单、学员创业成功案例、产业带动情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8.跟踪服务机制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黄训正

联系电话:0792-6812139

址:九江市柴桑区沿河南路42号

附件:2026年区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日

2026年区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主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培训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类别

可培训人数

培训经验

师资情况

教学场所

设施设备

实训基地

保障条件

教学管理

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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