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残联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403

残疾人证服务

发布日期: 2025-03-10 16: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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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残疾人证服务

一、残疾人证新办

1. 办理原则: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2. 所需材料: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申请精神类残疾人证需提供近一年诊疗或服药记录。

3.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指定医疗评定机构门诊大厅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并由指定医生评定残疾类别等级。柴桑区指定医疗评定机构为柴桑区人民医院、柴桑区中医医院。部分复杂的智力、精神残疾需由柴桑区残联预约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生进行鉴定。待医院鉴定审核通过后,由残联工作人员同该残疾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对接,由村(社区)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待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申请人可选择自行前往区残联领取,也可由残联工作人员将残疾人证通过邮寄的方式发放至申请人。评残鉴定费、证件邮寄费均由区残联支付。

二、残疾人证变更

申办流程同残疾人证新办。

三、残疾人证到期换领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根据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要求,到期换证如无特殊情况,均要到指定医疗评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申办流程同残疾人证新办。

四、残疾人证遗失或破损换新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柴桑区残联办证大厅办理。

五、残疾人证注销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应提交相关材料至柴桑区残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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