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民政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327

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

发布日期: 2024-03-07 09: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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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

1.申请对象为凡持有柴桑区户籍或持有1年以上我区居住证的困难群众,申请人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参照低保相关规定),均可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2.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和资格认定。户主本人或授权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养相关材料——乡镇受理、公示——乡镇组织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审批——区民政局备案——根据致困事由实施相应救助——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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