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民政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329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请
关联导读:
一、补助对象
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下同)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符合上述条件,但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干部或职工的;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该生活补助。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不得享受该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
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老村委会主任按同一标准,分三档发放生活补助。2022年全省最低补助标准为:
第1档,任职10-15年(不含),每人每月420元;
第2档,任职15-20年(不含),每人每月440元;
第3档,任职20年及以上,每人每月460元。
今后,由省财政厅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动态调整全省离任“两老”最低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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