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民政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329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请

发布日期: 2024-03-07 09:37 来源: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一、补助对象

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下同)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符合上述条件,但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干部或职工的;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该生活补助。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不得享受该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

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老村委会主任按同一标准,分三档发放生活补助。2022年全省最低补助标准为:

第1档,任职10-15年(不含),每人每月420元;

第2档,任职15-20年(不含),每人每月440元;

第3档,任职20年及以上,每人每月460元。

今后,由省财政厅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动态调整全省离任“两老”最低补助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