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民政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330

老年人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3-07 09: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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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

 (一)申请条件:具有柴桑区户籍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办理材料:填写《九江市柴桑区老年人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低保(五保证)。

(三)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月审批决定,符合发放条件的次月发放;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一)申请条件:具有柴桑区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

(二)办理材料:填写《九江市柴桑区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低保(五保证)、失能能力评估表。

(三)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月审批决定,符合发放条件的次月发放;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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