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司法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345
人民调解须知
关联导读:
人民调解的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既可以由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调解纠纷,还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请调解。无论何种方式启动,都有一个前提,就是当事人不拒绝调解。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人民调解基本程序及须知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以及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民间纠纷。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
(二)国家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处理或者受理,且未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的。
三、民间纠纷一般由纠纷发生地或者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纠纷一般由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调解。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的,应当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当事人口头申请调解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填写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五、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信访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书面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移送;也可以在受理后书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但应当征得当事人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同意。
接受移送或者委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移送或者委托的机关告知调解处理情况。
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信访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移送或者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应当给予接受移送或者委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六、纠纷双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人参加调解,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并确定1名主要代表人。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或者有利于调解的其他场所进行。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告知当事人调解规则和有关事项;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核对证据材料,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三)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疏导;
(四)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五)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九、人民调解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员协助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一定名望的人员协助调解,必要时可以向相关专家咨询。
十、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十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的期限;不能约定延长期限或者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法律、法规对调解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十三、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十四、调解协议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十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十六、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适时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
十七、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督促其履行;
(二)当事人就调解协议内容发生争议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经再次调解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三)经督促或者再次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处理。
十八、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提供便利。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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