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405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生活补助申请办理指南
关联导读: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已享受国家征收土地的失地农民。
二、申报时间
国家规定工作日。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各乡(镇、街道、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按时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办理申报手续时对象退伍证丢失等原因需要查阅档案的由各地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查阅)。
四、申请材料
一式三份:1、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村级领取填写);2、柴桑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村级领取填写);3、个人申请报告;4、乡镇级单位证明(如退伍证姓名和出生年月不符的需出具公安部门证明);5身份证;6、户口簿;7、常住人口信息表;8、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乡镇人社部门开具)。退伍证收集办理材料时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需要原件一起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柴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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