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卫健委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35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

发布日期: 2024-03-07 10: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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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1.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夫妇双方或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

(2)年满60周岁;

(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而收养一子女的。

备注:“农村居民户口”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是否属于农业户口、现户口登记地址是否在村委会;是否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否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等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界定。


2.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程序

A个人申请

B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C乡级初审并张榜公示

D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及对往年对象的年审

E设区市和省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3.扶助标准

每人每年1200元


4.文件依据

赣人口字【2012】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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