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医保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355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关联导读:
一、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1.申请人向村(社区)提交办理材料;
2.村(社区)收集申报材料交乡镇统一汇总后报区医保局;
3.区医保局受理流转并办结:
(1)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信息表》并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2)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3)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核对无误后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反馈办理结果: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暂未实现跨省数据共享的需提供《参保凭证》。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2-6814786、0792-6811460
七、监督电话
八、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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