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医保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371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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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特殊情况未能联网结算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医疗费手工(零星)报销。
1.申请人向村(社区)提交办理材料;
2.村(社区)收集申报材料交乡镇统一汇总后报区医保局;
3.区医保局受理办结。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4.反馈办理结果。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5.需提供参保人有效的银行账号信息。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92-6814786、0792-6811460
七、监督电话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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