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自然资源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397

柴桑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3-10 10: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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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

(一)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农村家庭,因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分开居住的;

(二)现有住房经相关部门认定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

(四)原有住房因灾害损毁需要重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一)农户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组集体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

(二)村民小组审核。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积、拟建房层高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村委会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时候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房申请的审查,审查通过的,审查结果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示7日。

(四)乡镇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查。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人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集体组织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

(五)综合监管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本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建前、建中、建后的指导督查。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核查规划和用地要求的履行情况,符合规划许可和用地要求的,依法完成验收手续。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相关申请材料

(一)农户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

4.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二)村民小组

1.村民小组会议记录

2.公示材料

(三)村委会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盖章材料

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记录

3.公示材料

四、审批流程



五、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非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地上非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法一户一宅规定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六、面积管控

1.占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2.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3.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4.住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得超过三层。

七、柴桑区网申系统

方法一: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登陆柴桑区农村宅基地网申系统线上办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

方法二:向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线下办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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