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垂直管理单位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4-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100
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
关联导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 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 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大气、土壤、声功 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拟订属 地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 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突发生态 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参与处理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单位污染物总量 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 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 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 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 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排污口设置和流域水 环境保护管理,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实施农业 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 护规划,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 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 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 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 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 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对属地经济和技 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 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 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属地内的执法监测,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 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警预测, 组织建设和管理属地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 布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属 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中央及 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拟订 和组织实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十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实施现 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 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 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组织环境科普工作。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完成属地党委、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九江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统一 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 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 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 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 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属地生态安全。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与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有 关职责分工,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九办字〔2019〕38号)执行。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负责文电、会务、印章、机要、档案、文件校对、审核、印发。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计生、机关节能、后勤、公务接待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网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管理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落实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具体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编制预决算和财务相关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党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牵头对接上级巡视、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和青年等群众组织工作。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具体工作。负责五型机关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乡村振兴帮扶、疫情防控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对接市局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财务科、机关党委。
(负责人:任开颜 联系电话:0792-6812342 办公地址:柴桑生态环境局办公楼三楼)
2、政务服务股
负责组织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负责权限内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落实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和排污许可综合协调、管理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参照执行。负责在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许可工作中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承担培育新发展动能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进驻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牵头组织“放管服”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负责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协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权限内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落实使用IV、V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工作。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服务企业接待日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对接市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政务服务科、辐射站、环科所。
(负责人:熊婷 联系电话:0792-6812342 办公地址:柴桑生态环境局办公楼三楼)
3、业务一股
组织对拟出台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措施前期调查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依法行政、普法等有关工作;参与辖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有关案件移送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协调工作。规范、监督全局依法行政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环境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证的年审换证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企业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核查;组织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指导局政务新媒体运维工作;负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生态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各地和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办上级督察整改有关工作,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落实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负责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民主评议的办理。负责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牵头协调指导全区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负责联系法律顾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对接市局督察办、法规宣教科。
(负责人:曹盼 联系电话:0792-6812342 办公地址:柴桑生态环境局办公楼三楼)
4、业务二股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考核计划。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高质量发展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制水功能区划。牵头负责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参与测算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对接市局综合规划科、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人:王童言 联系电话:0792-6812342 办公地址:柴桑生态环境局办公楼三楼)
5、业务三股
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开展大气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指导编制城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承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中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排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拟定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重金属总量控制工作。落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出口许可初审,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对接市局自然生态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负责人:江春旭 联系电话:0792-6812342 办公地址:柴桑生态环境局办公楼一楼)
6、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组织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的综合协调及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形势分析,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活动,组织、调度区域流域联合执法,负责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联络协调和执法联动。负责执法队伍培训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文书、执法参考资料的印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重大典型案例的报道。负责全区环境监管计算机网络化和环境信息实物,负责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和移动执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全区环境信访工作,承办“12369”举报平台和微信网络投诉受理等相关工作,承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交办或转办的信访件。负责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控数据管理工作,保障现场端联网正常运行,组织监控数据、监测数据超标预警处理;负责督促全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运维等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对突发性、重大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响应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工作,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违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查处,做好案件立案、调查取证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和执法检查,承担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配合上级开展的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对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人:柯志军 联系电话:0792-6812342 办公地址:柴桑生态环境局办公楼三楼)
7、生态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权限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检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执法监测,协调应急监测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对接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预警应急管控中心、市局生态环境监测科。
(负责人:胡必超 联系电话:0792-6812342 办公地址:柴桑生态环境局办公楼二楼)
办公地址: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道江洲大道1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13:30—17:30(冬)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13:30—18:00(夏)
电 话:0792-6812342
单位负责人:汪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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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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