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垂直管理单位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4-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104

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机构职能及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25-04-01 09: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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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促进自然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自然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范和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有关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活动。

(三)承担优化配置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指导和审核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参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自然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保护全区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督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区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区土地调查专项,组织实施乡(镇)级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区不动产登记统计、监督,建立区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八)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九)承担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自然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整顿与维护;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收取和管理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参与管理中央级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

(十三)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指导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自然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四)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全区基础测绘、区界线测绘、区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区性测绘项目;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和地籍测绘规划;管理全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和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区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区外组织、个人测绘;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对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本区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区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表示。

(十五)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六)推进自然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十七)负责涉及自然资源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通讯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北路89号

邮政编码:332100

办公电话:0792-681214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9:00-12:00,13:30-18:00;冬季:9:00-12:00,13:30-17:30)

电子信箱:jjxgtj@163.com

单位负责人:吴园福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综合股):对接联系省厅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和市局办公室、人事科、工会群团组织;负责防疫、创文巩卫、防汛抗旱、企业帮扶及乡村振兴工作。(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2)承担会务、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工作协调调度、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等工作;(3)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4)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5)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6)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意识形态工作;(7)指导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8)负责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9)围绕局党组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开展好各项工作,全面保障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10)负责组织、安排局党组各种会议及主要活动,撰写会议纪要或编辑工作简报;(11)负责指导和协调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12)落实局党组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主任:崔学孝  

联系电话:0792-6812141

办公地址: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三楼  

2.财务股 对接联系省厅财务处、市(区)财政局、市局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组织收入与支出,牵头负责审计和各类财务检查,保证局机关财政依法健康有序运行。(1)及时准确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区财经政策、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2)加强对系统内的宏观调控,科学、合理、有序地精准落实计划、政策、法规和监督服务工作;(3)负责科学、合理、合法调配各种资金,管理好各项经费支出,指导监督各项业务收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局实际;(4)牵头负责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工作;(5)精准科学编报系统内综合统计报表,科学有序管理相关档案;(6)落实局党组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股长:赵防震  

联系电话:0792-6818731

办公地址: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三楼  

  

3.地政地籍股(测绘管理办公室) (1)统一管理全区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地籍地政管理办法,编制完成全区地籍管理“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2)统一管理全区土地日常地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区情,制定出台《柴桑区土地登记规则》;(3)区城区内增量建设用地登记率达到80%,区城区内存量建设用地登记率达到90%以上。推进乡(镇、场、区)集镇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土地使用权发证变更的应依法做好变更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土地登记台账;(4)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试点,积极推进全区地籍地政统一规范化管理;(5)负责做好全区土地权的确权及其纠纷调处工作,督导并协助相关乡镇(场、区)包括分局(所)切实做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权属争议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率达100%,调处率达95%以上。(6)加强全区测绘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和保护测绘标志,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测绘工作,依法审核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做好测绘登记,管理测绘市场;(7)切实加强国家版图意识教育,规范地图市场,及时查处本行政区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纸质和电子地图出版物;(8)依法保护测绘标志,建立健全柴桑区测量标志点资料档案; (9)配合省测绘局做好《江西省地图集》的编纂工作,配合省、市开展好测绘行政管理调查研究。(10)做好第二次全自然地调查工作和摸清家底工作。

股长:黄河  

联系电话:0792-6819020

办公地址: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一楼  

  

4.耕地保护利用股。对接联系省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市局耕保征地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所有者权益与利用科、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相关科室,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条件和选址分析、项目策划生成工作。(1)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2)参与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承担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等管理工作;(3)承担土地农转用、征收征用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备案管理工作;(4)拟订和指导落实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组织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和土壤污染调查;(5)组织开展区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实施监测评估工作;(6)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土地价格等政策;(7)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实施动态监测;(8)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9)承办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10)落实局党组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土地利用股长:裴诚  

联系电话:0792-6819015

办公地址: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二楼  

  

5.矿产资源管理股  对接联系省厅矿业权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市局矿业权与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对接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1)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2)承担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3)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4)承担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5)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保护性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7)宣传贯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8)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9)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具体工作;(10)参与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参与和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政策措施;(11)落实局党组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股长:帅祖胜   

联系电话:0792-6819035

办公地址: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四楼  

  

6.九江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资源利用监测三科 根据《关于调整市自然资源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精神,不再保留柴桑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新设九江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资源利用监测三科,负责对柴桑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进行监测,开展柴桑区自然资源评估与监测数据分析,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信息数据库。

科长:赵宋记 

联系电话:0792-6819025

办公地址: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二楼  

7.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柴桑区分中心:‌1.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实施‌;‌2.受理和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负责本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申请的统一受理和材料审核;3.档案管理及查询‌:承担本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及查询工作,组织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本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4.‌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处理‌:承担区分局交办的区级和跨乡镇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工作;5.便民服务措施制定‌: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相关措施,巩固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负责各区派驻登记窗口服务全面提升,打造“四最”营商环境;‌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区自然资源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任:周迎春

联系电话:18172922353

办公地址:柴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8.监察室 ①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②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制定有操作性实施细则,明确年度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③制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④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推行内部会审机制;⑤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法定允许公开的政务信息一律公开,推行“阳光操作”,增加透明度;⑥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彰显管理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⑦建立健全窗口办文、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便民服务制度。⑧着实履行土地证,采矿、探矿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权、矿业权出让——重点是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结案,土地征用、置换、收回、收购等储备价格以及财务收支月季报表、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等“九项告知”制度;⑨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重点抓好“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十项措施”、“五条禁令”以及局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工作人员无违纪、违法行为;⑩积极推行信访、举报投诉、社会舆论等监察机制,把廉洁自律、他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配合上级机关开展的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内部纪检监察执法力度,促进勤政廉政能力的提高。

主任:黄支杰 

联系电话:0792-6818193

办公地址: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四楼  

  

9.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土地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土地交易市场的建设计划和目标。②接受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招标、拍卖、协议和公开挂牌交易工作。③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布土地交易信息行情和交易结果。④拟订招标、拍卖、挂牌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时间和其他条件的出让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⑤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主任:刘敏  

联系电话:0792-6816628

办公地址: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二楼  

  

10.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柴桑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①积极参与土地开发整理调研,参与拟定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管理办法。②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则。③编制全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年度计划,指导乡镇编制乡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年度计划。④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的指令性计划,对乡(镇)落实执行计划情况进行检查、督导。⑤承担并组织实施国家、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⑥承担实施区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区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⑦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概(预)算初步审查,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财务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等工作。⑧承担和参与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⑨承担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开展业务咨询服务。⑩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计划与预算编制、土地测量、制图等业务。⑿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主任:杨国平  

联系电话:0792-6818621

办公地址: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二楼  

  

附:单位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负责机构: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三楼309室

联系电话:0792-6812141

电子邮件:jjxgtj@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9:00-12:00,13:30-18:00;冬季:9:00-12:00,13:30-17:30)

单位负责人:吴园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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