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专项资金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6-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371

关于下达柴桑区2024年度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13 09: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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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马回岭镇、岷山乡、新合镇、新塘乡、涌泉乡、狮子街道、岳师 街道、岷山公益林场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预算的通知》(九财资环指〔2023〕26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非直达部分)预算的通知》(九财资环指〔2024〕2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预算的通知》(九财资环指〔2024〕44号)、《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九财资环指〔2025〕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区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公示无异议,现下达2024年柴桑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211.3797万元,此次下达资金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为加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和发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2024年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21.0元/亩,具体分为: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费17.85/亩,护林员管护费2.65元/亩,林业局监管费标准0.5元/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33元/亩。

二、发放流程

1.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经济补偿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

2.集体所有的公益林经济补偿资金由林业局下达乡(镇、街 道、林场)政府账户,由乡(镇、街道、林场)拨付到村集体账户

3.管护劳务补助支出下达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依据《江西 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财资环〔2019〕4号),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关于柴桑区2024年度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考核结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和精神,将相关管护费拨付至护林员个人账户。

4.行政执法监管费拨付至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按规定使用。

5.区林业局和有关乡(镇、街道、林场)在发放相关补偿资金时,应严格执行《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 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文件),依法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财产补助补贴资金支持。

三、资金管理要求

1、本次下达的中央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89.27万元为直达资金,资金来源文件为九财资环指〔2025〕3号,(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财资环〔2019〕4号)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和检查,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附件:1、柴桑区2024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表

2、柴桑区2024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九江市柴桑区财政局   九江市柴桑区林业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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