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减税降费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1-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1634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联导读: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
国家消防救援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
策通知如下:
一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
—1—
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享受免税政策的装备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
(见附件1)。该目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消
防救援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消防救援任务需求和国内产业发
展情况适时调整。
三、 国家消防救援局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进口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的装备出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见附件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按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
税手续。
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已进口的装备所缴纳的进口税款,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依申
请准予退还。
五、国家消防救援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免税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管理办法》,明确进口单位条件,以及免税消防救援装备进口
后登记、使用、管理要求。
六、国家消防救援局每年对上一年度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汇总分析进口装备货值和免税额、政策执行效果、存在 问题等,并对主要进口装备分类、分单位进行统计,以上形成报
告于每年3月31日前函告财政部,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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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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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
附件1
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
|
序号 |
装备名称 |
税则号列(供参考) |
性能指标 |
|
1 |
消防救援直升机 |
88.02 |
|
|
2 |
整装整卸式消防车 |
8705.30,8705.9099 |
配备自装卸机构,该机构最大提升能力不小于装有消防装备的模块(器材箱)的额定载质量。 |
|
3 |
抢险救援消防车 |
8705.30,8705.9099 |
全轮驱动底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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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轨道消防车 |
8705.30,86.05 |
具备轨道行驶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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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森林消防车 |
87.05 |
1.驱动形式:四驱;2.具备防翻滚功能。 |
|
6 |
化学救援消防车,防化救援消防车 |
8705.9099 |
配备侦检、破拆、堵漏、输转、防护等化学事故救援装备。(配备其 中一种装备即可) |
|
7 |
地震救援消防车 |
8705.30,8705.9099 |
最大承载总质量为≥10吨、最高车速≥90km/h、轴距≤3850mm、最小 离地间隙≥400mm、涉水深度≥1200mm、转弯半径≤9m、最大爬坡度≥45°。 |
|
8 |
洗消消防车,化学事故侦检洗消消防车,防化洗消消防车 |
8705.9020,8705.9030,8705.9099 |
1.配备密闭式公众洗消帐篷、单人洗消帐篷等洗消器材(满足一项即可);2.配备化学防护服、防核防化服、移动供气源等防护器材;3.配备有毒物质检测仪等侦检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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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侦检消防车 |
8705.9020,8705.9030,8705.9099 |
配备化学或放射性现场检测、远程通讯、事故现场实时数据采集、防护等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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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化学(核)物质处置消防车 |
8705.9020,8705.9030,8705.9040,8705.9099 |
1.配备侦检、输转、公众洗消站等全套化学洗消装备;2.配备现场检测、远程通讯、化学(核)事故现场实时数据采集及化学品理化特性 、毒性分析、泄漏处置、环保无害化处置、中毒急救与治疗、防护装 备等(以上性能指标满足一项即可)。 |
|
11 |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自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
8705.30 |
1.具备智能控制功能;2.A类泡沫混合比调节范围(%):0.1-3,或B类泡沫混合比调节范围(%):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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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云梯消防车 |
8705.3010 |
1.可根据荷载情况动态调节安全工作幅度;2.车辆梯架采用轻量化设计,结构紧凑,通过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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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装备名称 |
税则号列(供参考) |
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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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喷消防车 |
8705.3010 |
1.消防炮流量≥80L/S;2.消防系统控制方式:智能控制系统;3.臂架最大工作高度≥4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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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登高平台消防车,曲臂登高消防车 |
8705.3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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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水带敷设消防车 |
8705.3090 |
1.水带敷设速度不小于5km/h;2.水带回收速度不小于1.5km/h;3.随 车配备不小于150mm口径干线水带,长度不小于2km(当干线水带口径为300mm及以上时,长度不小于1.5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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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化学(生物、核)侦检消防车,核生 化侦检消防车,防化侦检处置消防车 |
8705.9020,8705.9030 8705.9099 |
1.具有微正压呼吸保护系统;2.密封材质耐用性、车载设备配套兼容性符合执行化学(生物、核)灾害特殊事故处置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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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高层供水消防车 |
8705.30 |
1.车辆可连续灭火作业24小时以上;2.最大工作压力≥4.0MPa或可将灭火剂送至300m以上的高层;3.需采用智能控制系统,具有误操作安全保护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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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模块化消防车,越野模块消防车 |
8705.30,8705.90 |
1.整车比功率≥12千瓦/吨,全自动变速箱,2人以上座椅;2.配备侦检、破拆、堵漏、输转、防护、水域救援等抢险救援装备(配备其中一种装备即可);3.器材箱;箱体两侧器材箱数量≥2;4.可随实战需 求对模块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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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泵浦消防车,整装整卸式泵浦消防车 |
8705.30 |
1.配备漂浮泵,单泵额定流量≥12000L/min;2.供水泵组发动机功率≥800kw,额定供水距离≥2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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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泡沫消防车,泡沫(联用)消防车, 大功率重型泡沫消防车,大功率工业泡沫消防车 |
8705.30 |
1.压力为1.0Mpa时流量≥160L/s;2.车载消防炮流量≥120L/s,载液量≥1800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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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隧道消防车,隧道双头消防车 |
8705.30,8705.90 |
具有双向行驶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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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多功能城市主战消防车 |
8705.30 |
带有消防泵、消防炮、液罐,具备举高、灭火、救援等多种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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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消防车专用底盘 |
87.04,8705.30,87.06,87.07,87.08 |
底盘与取力器一体化设计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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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装备名称 |
税则号列(供参考) |
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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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化学事故处理数据库软件 |
85.23 |
1.可与国际公开的化学事故数据库连接;2.内置化学事故处理典型案例、危化品数据库及处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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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线(光)缆 |
85.44 |
1.光纤材料:石英光纤,阻燃TPU护套;2.光纤类型和芯数:单模G652D1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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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消防救援天线 |
8517.7100,8526.1090,8529.10 |
总重量≤10kg,高度≥5m,抗风等级≥10级,工作温度-20℃至+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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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水下无线通讯器 |
8517.62,8517.6910 |
1.水下对讲机工作范围不小于200m,深不小于40m(平静水面);2.总 工作时间不小于9h,入水自动启动;3.设备需能够实现潜水主管与所有消防潜水人员进行全面的通信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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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超宽带雷达隔墙看设备 |
8526.1090 |
1.设备具备三维定位和成像功能,可显示目标体数量、位置和姿态等信息;2.设备支持动静多目标实时探测,并可获取目标体的三维概略 成像信息;3.设备具有电磁兼容设计和增强型介质耦合天线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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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红外、微光夜视设备 |
9005.8090,9031.4990 |
白天监控距离≥5000m,识别距离≥600m;夜间监视距离≥1500m,识别距离≥600m,热成像探测距离≥2000m,识别距离≥6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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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激光观察、测距、校正、指示设备 |
90.15 |
白天最远探测距离2000m,夜间最远探测距离5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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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激光照相、望远设备 |
85.25,90.05,90.06 |
可清晰识别夜间150m,白天800m以外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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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消防救援光学窥镜 |
8525.89 |
1.具备视频探测功能,可快速对目标区域进行视觉检查,可为使用者提高现场高清视频画面,实时监听监视现场情况;2.具备昼夜观察能力,支持测温和水下探测,可连接彩色音视频旋转探头、红外热成像探头、防水视频探头、带手柄蛇眼内窥镜探头等,多种探头组合配 置,可灵活更换,适用不同探测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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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雷达生命探测仪 |
8526.1090 |
1.雷达波束:垂直到平面不小于200mm×250mm;2.数据传输距离不小于70m;3.检测范围不小于3000mcf/3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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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视频生命探测仪 |
8525.81,8525.82 8525.83,8525.89 9031.8090 |
1.测量距离精度不小于30mm;2.静止生命探测距离不小于25m;3.运动生命探测距离不小于30m;4.具备探测到8m厚度砖混实体墙后生命特征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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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装备名称 |
税则号列(供参考) |
性能指标 |
|
35 |
水下观测器 |
85.25,85.26,9014.80009015.8000 |
1.作业范围:最小作业距离≤0.2m,最大作业距离不小于120m,集成 水中声速测量仪,可准确确定测定距离;2.波束数量≥512;3.内置实时成像观测软件,有移动目标自动追踪功能,可改变颜色模式。 |
|
36 |
河床扫描仪 |
9014.8000,90.15 |
1.声呐频率≥1000kHz;2.最大垂直波束角度≥60°,最大水平波束角 度≥0.3°;3.防尘防水等级≥IP50。 |
|
37 |
毒剂侦检仪 |
8531.1000,8531.809090.27 |
1.启动时间≤10min;2.灵敏度:塔崩≤0.1mg/m³,沙林≤0.1mg/m³梭曼≤0.1mg/m³,维埃克斯≤0.1mg/m3,芥子气≤0.2mg/m³,光气≤2mg/m³;3.分析时间≤10s。 |
|
38 |
侦毒仪器 |
8531.1000,8531.8090,90.27 |
1.可连续测量环境空气中的气体;2.可以同时检测300种以上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含磷毒剂袭击后造成的空气染毒,当空气染毒达到一定程度时,以声音和灯光方式发出报警信息。 |
|
39 |
绳索救援套装 |
4202.1900,56.07,56.09,8308.1000,8483.5000 |
1.全身式安全吊带配有腹部主挂点1个,可倒置使用;保护挂点2个,分别位于胸前和后背;2.胸式上升器可固定在主挂环上方,与吊带腰环连接强度≥10kN。 |
|
40 |
水下切割(破拆)工具 |
84.62,84.67,8479.8999 |
1.工作压力≥45MPa;2.快速接口密封性能:快速接口在水下≥110m时不得发生进水或泄漏现象,在插拔次数≥10000次循环后,接口插拔良好无泄漏,无异样等现象;3.水陆两用液压动力源:采用高性能锂电池组驱动;高压流量≥0.6L/min,低压流量≥2.6L/min,重量≤16kg |
|
41 |
水下提升充气袋 |
39.26 |
1.浮力袋数量≤8个,总浮力≥9吨;2.浮力袋的吊带、卸扣、吊环等必须有工作强度标志;3.必须配有过压防爆安全阀,安全阀打开压力 为16-24kPa,同时也可以手拉排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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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冰雪救援橇 |
8703.1090 |
1.雪橇底部完全填充,并至少有4条患者固定带同时配备绳索系统;2.能够在200mm以上浅水区行驶;3.发动机最大推力不小于10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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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装备名称 |
税则号列(供参考) |
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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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潜水装具(含潜水衣、潜水靴、潜水手套、潜水头套、浮力调整背心、配重铅块、配重带、潜水蛙鞋、潜水面镜、指示表、调节器一二级头、备用调节器二级头、潜水气瓶、潜水呼吸管、潜水刀、潜水携行箱、潜水手电、潜水电脑表、潜水象拔) |
40.15,42.03,64章, 7806.0010,8513.1010, 8907.9000,90.04,90.20, 9101.9900,95.06 |
|
|
44 |
特级防化服 |
3926.20,40.15,61.13, 61.16,62.10,62.16,90.20 |
有效防护15种化学物质,且渗透时间≥60min。 |
|
45 |
核辐射防护服 |
3926.20,40.15,61.13, 61.16,62.10,62.16,90.20 |
增加要害器官的屏蔽,防护效率躯干部位(胸、腹、裆部)对130keV的γ射线屏蔽率≥70%;其他部位(如后背、四肢、头罩等)对130keV的γ射线屏蔽率≥50%。 |
|
46 |
手抬机动消防泵 |
84.13,84.14 |
额定压力≥1.0MPa时,流量≥20L/s。 |
|
47 |
风力灭火机 |
84.14 |
1.功率:≥3kW;2.出风口风量:≥1400m³/h;3.最大风速:≥90m/s |
|
48 |
水下救援机器人 |
84.79 |
1.具备水下探测、搜救、打捞作业等功能;2.使用深度≥250m。 |
|
49 |
声呐 |
9014.8000 |
1.具备快速扫描水下地形功能,辅助测量观测物深度和尺寸;2.最大测量范围≥70m。 |
|
50 |
无人潜水器 |
84.79,8906.9010, 8907.9000 |
1.具备水下探测功能;2.使用深度≥300m。 |
|
51 |
核生化检验仪 |
85.31,90.27,90.30 |
1.探测范围≥500m;2.可探测气体包括化学战剂,高危工业气体等 可同时检测上百种气体,可对混合气体进行识别,并显示多种成分;3.响应时间≤1s。 |
备注:1.该目录包含以上装备的零部件。
2.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免税装备以目录所列装备名称、性能指标为准,税则号列仅供参考。税则号列(供参考)栏目所列内容供查找方便,不是对进口单位申报的要求,也不作为海关审核的依据。
3.除目录中另有规定外,进口消防装备应同时满足“性能指标”中所有指标。
附件2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
编号:国家消防救援局〔202×〕××号
|
进口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
境内收货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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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单位所在地海关: |
申报进口海关: | ||||||
|
合同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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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品编号 |
单位 |
数量 |
币制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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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救援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第X项商品属于且录第X项装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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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税政策依据: |
国家消防救援局审核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
|
注:1.本表由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印制,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识防伪页面水印, 2.本表应如实填报,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一份《确认表》与一份进口报关单相对应一次性使用,内容不得更改,复印件无效。 3.本表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按年份、顺序标号。 4.进口单位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支队级以上(含)单位 5.本表为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国家消防救援局留存,第三联由进口单位留存。 |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 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 |
|
财政部办公厅 |
2023年10月24日印发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 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 |
|
财政部办公厅 |
2023年10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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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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