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7-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749508
市发改委7月1日起我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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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其中,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我委和财政部门积极督办,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确保国家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市发改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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