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人事表彰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524092
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联导读:
九县府办发〔2017〕24号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公共机构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与2015年相比均有所下降,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为全社会节能减排作出了表率。根据《九江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于2016年1月5日至1月13日对全县各乡(镇、场、区)和县直单位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考核。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在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城门乡等12个先进乡(镇、场、区)、县法院等66个先进县直单位、罗一峰等12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力度,大力宣传节能工作意义,在运用节能新技术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全县各公共机构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全面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管理,夯实基础,查漏补缺,厉行节约,促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6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达标单位名单
2017年3月23日
附件
2016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达标单位名单
一、先进乡(镇、场、区)(12个)
城门乡、沙河街镇、岷山林场、新塘乡、港口街镇、新合镇、马回岭镇、岷山乡、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狮子镇、涌泉乡、赛城湖场。
二、先进单位(66个)
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贤母园管理处、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残联、沙城工业园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国税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档案局、县卫计委、县商管办、县审计局、县文广新局、县检察院、县安监局、县工信委、县地税局、赤湖管理处、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红十字会、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体育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委编办、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建设规划局、赤湖工业园管理局、县房产局、县粮食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供销社、县信访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旅发委、县接待办、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科协、县人社局、县委农工部、县物价局、县统计局、县调查队、县总工会、县发改委、县信息办、县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商务局、赛城湖新城管委会。
三、先进个人(12个)
罗一峰(县法院)、杜剑(县公安局)、沈亦心(城门乡)、费雪松(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姚静(沙城工业园管理局)、何祥龙(县卫计委)、李运中(县人民医院)、罗刚(县物价局)、倪玉莲(县教育局)、唐鹏(县第一小学)、郭贵良(县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吴强(县水利局)。
四、达标单位(11个)
江洲镇、城子镇、县科技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教育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委党校、县交通运输局、县老龄委办、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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