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柴桑区网 发布时间:2022-03-2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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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淘汰落后产能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淘汰落后产能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场,各街道办事处,沙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赤湖湿地与候鸟保护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九江市柴桑区淘汰落后产能攻坚行动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2321

九江市柴桑区淘汰落后产能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淘汰落后产能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2210)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淘汰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耗双控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推动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手段和依法行政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2.坚持淘汰落后和稳定发展相结合。既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又要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关停并转。

(三)重点行业范围与要求

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六大高耗能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以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淘汰技术(工艺)方面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加快存量产能改造提升,推动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四)工作目标

2023年底,我区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僵尸企业及闲置土地处置率大幅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企业综合评价标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摸底排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目录内容,202210月底前全部淘汰出清。〔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沙城电子科技创新中心、区沿江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2.依法关停退出能耗不达标产能。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五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文件精神,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

3.依法关闭环保不达标产能。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责任单位:柴桑生态环境局〕

4.依法关停质量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依法关闭安全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二)有序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退出

以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对属于限制类同时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被评为C类、D类的企业,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应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沙城电子科技创新中心、区沿江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三)改造提升存量产能

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降耗、治污减排、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对国家明确要求进行产能总量控制的行业,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鼓励和支持存量产能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柴桑生态环境局〕

(四)清理僵尸企业、盘活闲置土地

加大对僵尸企业的清理整顿和闲置土地的盘活力度,将僵尸企业处置及闲置土地的处理与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助推工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工信局、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沙城电子科技创新中心、区沿江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三、政策措施

(一)清理相关扶持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两高行业的政策扶持及各种不合理价格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供电公司〕

(二)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用地,依法依规进行合理规划使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原则上继续用于工业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三)严格信贷政策。对主动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予以合理信贷支持。对未按要求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柴桑支行〕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23月上旬)。根据柴桑区产业特点,进一步划定范围,摸清底数,明确目标,细分任务,制定方案。

(二)宣传发动(20223月中旬)。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淘汰落后、提升传统、培育新兴战略部署,摸清本地区落后产能底数,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企业自查(20226月中旬前)。相关部门要组织区内工矿企业进行自查,督促企业按本行动年度计划确定淘汰重点,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相关产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查,分类填表造册,形成自查报告,涉及落后产能的,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淘汰节点,并由企业法人签署承诺书。

(四)复核检查(20229月中旬前)。在自查基础上,相关部门组成淘汰落后产能验收工作组对区内所有工矿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现场复核,逐企逐项验收并形成台帐。对企业自查发现的落后产能,要指导企业制定淘汰计划,规定淘汰时限,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对组织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落后产能,属即时淘汰类的立即组织淘汰,对需整改提升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弄虚作假、拒不作为、行为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惩。同时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台账,收集从退出前企业基本情况(含经营情况、生产线情况、产品情况、产能情况等)到拆除中、拆除后等图文、视频资料,形成完整备查资料台账。

(五)整改关停(20237月中旬前)。相关部门在复核检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处置类别,对属于主动(提前)退出类的企业要及时关停,完成设备拆除、证照注销、公示公告等工作;对整改类企业,要在此阶段全面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对整改仍不达标企业,依法依规组织关停退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工信局、区发改委、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任单位: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区淘汰落后产能攻坚行动方案的分工情况,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任单位: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强化风险防范。要高度重视和做好产能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企业债务处理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职工安置工作方案,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就业创业帮扶等政策。妥善处理金融债权债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信访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柴桑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执行对象为工矿企业。在执行本行动方案过程中,如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出台新的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及标准,则将其纳入本行动范围一并贯彻执行,如与本方案冲突的则以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九江市柴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九江市柴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黄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伟伟区政府副区长

员:李明干区工信局局长

        冯胜东区发改委负责人

区财政局局长

汪超群柴桑生态环境局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玉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园福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区信访局局长

            张才智区水利局局长

            李泱泱区人社局局长

沙城电子科技创新中心主任

聂勇林沿江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区供电公司经理

王学茂人行柴桑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李明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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