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柴桑区网 发布时间:2022-12-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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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我区被列为省政府第六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县,要求以区域为单元,以全区农田灌溉面积为对象,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进一步明确整体推进改革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农田水利设施长久良性运行机制和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 经区政府研究,现就我区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提高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农田水利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近些年来,我区大力开展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农田水利基础条件大为改善,农田灌排体系基本形成, 但是长期以来,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灌溉用水方式粗放,农田水利设施得不到长效管护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全区农业生产,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各乡(镇、场、区、街道) 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于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加快补齐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短板和弱项,创新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实现农田水利工程有钱管、有人管、管得好、可持续,促进农田水利更好服务农业生产。

二、狠抓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重点工作

按照政府主导、整区推进,四个主体、两级管护,一区一价、财政补贴,科学用水、精准惠农的改革思路,全区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找准问题,精准发力, 逐项突破各项改革难点、热点和堵点,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一)创新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

创新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四个主体,即责任主体、运行主体、维养主体和监督主体,其职责分别如下:

1. 责任主体为乡(镇、场、区、街道):职责为协助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2. 运行主体为行政村(社区、分场):职责为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灌溉用水调度,保障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

3. 维养主体:骨干工程(包括水库、重点山塘、骨干灌排渠道等骨干工程名录内的农田水利设施)维养主体为区政府委托的第三方物业化管理公司,田间工程(包括一般山塘、小水陂、小型提灌站和田间灌排渠道等骨干工程名录以外的农田水利设)维养主体为各行政村(社区、分场)维养队,职责为在运行主体指导和监督下,分别做好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4. 监督主体为区水利局:职责为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履行运行维护责任。

(二)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我区启动制定农业用水价格相关程序,开展价格测算、成本核算,拟定价格方案,召开了价格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按照一区一价的原则,全区农业供水价格定为 28/亩,其中骨干工程政府定价为 15/亩,田间工程政府指导价为13 /亩。

(三)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根据《柴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办法》,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优先补贴水稻为主的粮食生产区,主要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要求,骨干工程管护经费由区财政按 15/亩安排落实;田间工程管护经费由用水户承担,为不增加用水户总体负担,由区财政按 6/进行精准补贴。运行主体应与用水户签订农业灌溉供水协议,提供灌溉供水服务,保障灌溉供水安全,以协商价向用水户征收水费(水费标准不得低于 7 /)。

精准补贴资金和征收的水费进入三资平台进行管理,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群众监督。

(四)建立可操作的农业节水激励机制

积极探索管理节水,鼓励土地集中流转,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形成产业连片,集中灌溉的生产格局。科学制定政策与法规, 建立节水技术服务体系,探索政策扶持形式的管理节水激励机制,建立《柴桑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办法》,推行江新洲灌区实行科学、合理、有计划、有重点的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根据《柴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激励办法》,对采取节水措施, 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改进农业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种粮大户、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给予激励。

(五)完善农业用水的水量分配体系

遵循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根据各乡镇、行政村农业灌溉面积、农作物种植结构等,将农业灌溉用水水量总指标8487 万立方米,逐级分配到各行政村,完成水权证书发放。

土地流转过程中,按照水随地走、分水到户的原则,将用水指标流转给种粮大户、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乡(镇、场、区、街道)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六)逐步完善农业用水四级计量体系

根据《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农业供用水计量体系规划报告》, 按照经济实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逐步实施全区农业供用水四级计量设施安装工程。

全区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必须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必须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时间节点要求进行改造配套。

计量设施安装完成后,遵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按程序移交工程产权,统筹管护资金,落实具体管护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计量设施长效运行。

三、明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具体任务

(一)签订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书,公示管护四个主体

区政府与乡(镇、场、区、街道)、乡(镇、场、区、街道) 与村(社区、分场)分别签订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范围、内容和职责。公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四个主体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

(二)签订管护协议

区政府委托区水利局与物业化管理公司签订全区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维修养护物业化管理合同,村(社区、分场)与水管员均需签订聘请书,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村(社区、分场)还需要与维养队签订田间工程维修养护协议书,明确维修养护范围、内容和职责等。

(三)制定办法和标准

制定《柴桑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和《柴桑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标准》,建立《柴桑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制度》、《柴桑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考核办法》,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维修养护质量,确保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工程长期效益。

(四)落实精准补贴资金

区财政安排预算,足额落实骨干工程维养经费和田间工程精准补贴资金。全区农田灌溉面积 20.82 万亩,骨干工程维养经费15 /亩落实、田间工程精补贴资金按 6 /亩落实。

(五)加强节水示范点建设

加强节水示范点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建立用水计量设施,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用水台账,实施节水激励措施。

(六)建设区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展示中心

根据改革要求和我区实际,展示水价改革总体思想和要求、明确改革任务和目标、探索改革路径和举措、展示改革成绩和效果等内容。

(七)改革验收和总结等

完成区级自评、市级初评以及省级中期评估工作。总结提炼具有柴桑特色的改革成果,努力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经验。

四、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区、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 严格对照改革目标与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改革各项具体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二)落实资金保障。根据《柴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办法》和《柴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激励办法》,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设立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资金,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资金保障,保障长效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场、区、街道)、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对农业节水减排、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全区农业用水户牢固树立节约用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为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明确责任分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区政府主导下,按照统一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做好相应的指导工作。其中,区水利局牵头负责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供水计量设施体系、工程管护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做好田间工程建设管理;区发改委负责水价监审,分阶段制定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政策;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提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分配与改革成效挂钩的激励机制,配合水利部门制定和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的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场、区、街道)加强宣传,落实灌区田间工程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台账,按规定收缴水费等。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场、区、街道)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情况、水利设施管护和运行情况、农业水费收缴情况和农业水权分配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与精准补贴资金挂钩并实行奖惩机制。

柴桑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