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柴桑区网 发布时间:2021-07-22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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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沙城电子科技创新中心,沿江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柴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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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安〔201814号)、《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九江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九安发〔201820号)、《中共九江市柴桑区委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柴发20185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企业自主负责,政府加大引导,部门协调推进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推进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继续加大政府支持和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一、二、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二、奖励范围及对象

(一)奖励范围:登记注册和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均在柴桑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

(二)奖励对象:通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达标企业(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为依据)。

三、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奖励标准

1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的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2万元;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3万元;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5万元;

2安全生产标准化完成升级的企业,三级标准化企业升级为二级标准化企业奖励1万元,二级标准化企业升级为一级标准化企业奖励2万元

3文件下发之日前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未获得首次创建奖励,后通过复审领证的企业可获得一次对应的标准化等级奖励;

4首次创建已经获得奖励的企业在每次复审通过并领取证书后,均奖励1万元;

5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优先考虑评先评优资格。

(二)资金来源

区政府每年设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专项奖励资金,年度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另行追加,节余部分滚作下一年度标准化创建专项奖励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凡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条件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柴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由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区安委办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柴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

2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网站公示

区安委办收到申请材料经复核、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柴桑区政府网站公示7,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三)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日期为每年121-1220日止。

五、下列情形不予奖励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发放前,因企业原因破产、搬迁、停产、停业的;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发放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者行为的;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发放前,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给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发放前,被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负面通报的;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发放前,对存在的问题不积极整改的;

(六)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柴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申请表


附件

柴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注册地址

所属行业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创建方式

£首次创建£升级£复审

标准化达标等级

申请奖励额度

万元

证书有效期起止日期

标准化证书编号

企业开户行

开户名

开户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区安委办复核意见:

(盖章)

区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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