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柴桑区网 发布时间:2021-07-26 15:01
各乡(镇、场、区、处)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21〕2号)文件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助力九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21〕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柴桑区高质量气象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助力柴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科技创新,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加有力为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引领。围绕保障柴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为牵引,持续提升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趋利避害。充分发挥气象“趋利”和“避害”作用,提升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防御的效益。
(三)工作目标。围绕柴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十四五”主要目标任务,大力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加强气象装备和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气象事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城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和保障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眼睛”作用,为柴桑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气象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1.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落实柴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责,完善气象、应急、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间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柴桑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场、区、处)政府)
2.提升气象精细化监测能力。加密布设易灾区气象监测点,配备移动智能气象观测设备,充分利用卫星、雷达和微波等技术,着力提高强对流、暴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灾害性天气中短期和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水平,全力提高逐6小时降水预报精准度,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6小时转移、3小时通报、1小时叫应”机制,为应急处置、防灾救灾等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场、区、处)政府)
3.增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健全与上级相配套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部门做好全面对接。加强新闻媒体、应急广播、通信运营企业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改造提升县、乡、村三级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设施,进一步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实现预警信息发布到社区、到村、到户、到人、到每日进入柴桑区境内每位流动人员。(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场、区、处)政府)
4.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将气象灾害防御和保障服务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场、区、处)政府)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能力
5.提升生态监测气象服务能力。完善生态气象观测站,开展负氧离子、大气温室气体、酸雨等项目监测。建设生态系统安全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开展生态气候承载力评估、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影响评估。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及应对气候变化气象服务体系,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气象服务效益评估。(责任单位:区气象局、柴桑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场、区、处)政府)
6.提升污染防治气象服务水平。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将气象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纳入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延长天气预报、天气预警的时效。深化气象、生态环境部门合作,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加强森林火点、秸秆焚烧气象遥感监测。(责任单位:区气象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场、区、处)政府)
7.合理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全面落实《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开展城市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发展区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以城市通风、热岛缓解和人居气候环境改善为目标的城市生态气候评估。发展“气候+"全域旅游业态,加强旅游气候资源开发应用。积极申报创建“国家气象公园”、“中国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国家气候标志”等康养旅游宜居生态品牌。(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发改委、区文广新旅局、自然资源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场、区、处)政府)
(三)提高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水平
8.提升乡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完善的乡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人员提前转移机制。加强对农村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完善农村工程项目建设防雷设计和防雷设施安装。推进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全覆盖。加强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重点地区的智慧化、直通式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电视台,各乡(镇、场、区、处)政府)
9.提升粮食安全气象服务保障。开展气象为水稻、油菜、蔬菜、水果等农作物,农产品的专业气象服务,加强高标准农田气象监测预报服务,提升粮食生产的趋利避害能力。提高粮油作物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主要病虫害气象风险预报的精准性和预见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
10.提升特色农产品气象服务能力。建立农优特色农产品气象试验室和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开展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认证一批“气候好产品”,提升柴桑区农产品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区、处)政府)
(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
11.强化城市气象保障服务。加强城市气候监测评估,建设城市溃涝气象预报预警智慧气象服务系统,提高城市气象智能观测、灾害风险智能感知和区域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发改委)
12.提升行业气象保障能力。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等重点行业气象观测网,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预报评估。推进气象与相关行业的融合发展,增强综合交通运输、全域旅游、绿色能源、卫生健康等领域信息共享和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行业运行发展保障支撑水平。(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发改委、区文广新旅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
13.发展智慧气象服务。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数字政府”民生热点气象服务产品,提升智慧生活气象保障支撑能力。建设融媒体公众气象服务矩阵和平台,实现电视、广播、客户端、新媒体等与气象融媒体互联互通,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建设柴桑区青少年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开展“科普大讲堂”弘扬科学精神等活动,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教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场、区、处)政府)
14.强化气象公共安全。加大柴桑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气象安全普查,督促落实气象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健全防雷安全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综合执法检查体系,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市监局,各乡(镇、场、区、处)政府)
(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
15.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成立柴桑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建设柴桑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升级更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围绕保障粮食安全、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城镇降温减碳、缓解旱情、改善空气质量、水库蓄水开展人影作业。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制。(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柴桑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场、区、处)政府)
16.强化人工影响作业安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综合监管”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弹药购买、存储、运输和空域申请协调工作。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信息化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
(六)提高气象事业发展综合保障水平
17.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人才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创新团队、纳入人才引进、评优选优和培养培训计划,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开展气象现代化有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科研项目的研发申报,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气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气象局)
18.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国家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实业务发展经费,根据工作需求编制“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明确相关项目隶属关系,确定项目资金需求,落实资金来源。落实气象部门职工依规足额享受地方政策,保障气象事业发展和人员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气象局)
19.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加强探测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依法落实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行政审批。依法编制、印发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气象部门纳入城市建设规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城市规划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场、区、处)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气象现代化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履职担责,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持续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每年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并加强对工作进展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加强考核评估。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开展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进展情况的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