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柴桑区网 发布时间:2017-04-06 16: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县开展“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6日
九江县开展“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
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切实破解扶贫和移民工作扶持对象生产发展投入不足的瓶颈制约,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根据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江西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扶移字〔2016〕1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县实施产业精准扶贫工程,以贫困村和移民村为基本单位,以贫困农户和直补移民增收脱贫为工作目标,精准对接扶持对象发展产业金融需求,建立“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金,缓释产业扶贫信贷风险,撬动放大金融扶贫投入,为实现精准脱贫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二、合作银行
贯彻“政策互动、工作联动、信息共享”的要求,强化政银合作,由县政府提出产业扶贫金融需求,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扶贫政策支持,并由县政府与江州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恒通村镇银行等合作银行自主协商,建立产业扶贫金融合作关系,实现产业扶贫需求与金融扶贫支持精准对接。
三、对象条件
(一)扶持对象:“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原则上依托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实施,扶持对象包括:
1.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在册水库直补移民户中,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愿望并加入了合作组织的贫困户和移民户。
2.“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直补移民占村民总人数30%以上移民村合作组织及其成员。
3.对贫困村、移民村以外分散的贫困户和移民户,依托乡镇已有合作组织或组建新的合作组织,统一把贫困户和移民户组织带动进来,乡镇合作组织及加入合作组织的贫困户、移民户享受“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加入乡镇合作组织的一般农户成员不享受此项政策。
4.对尚不具备加入合作组织条件的贫困户、移民户,按“五定”(定对象、定政策、定措施、定责任、定目标)要求落实帮扶责任人,给予享受“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由贷款对象所在乡镇或村委会负责监督实施扶持。
5.对直接带动贫困户、移民户发展产业的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按其承担带动贫困户、移民户的责任及成效,给予“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支持。
6.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享受“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
(二)扶持条件
1.扶持农户家庭的条件。享受“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的农户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18—65周岁的劳动力,家庭成员已参加新农保、新农合及大病医疗保险。
(2)家庭劳动力有在家发展产业的意愿,具备正常生产经营和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贫困户家庭落实了发展产业结对帮扶责任人。
(3)诚实守信,家庭和睦,遵纪守法,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成员无黄、赌、毒、懒等不良嗜好。
(4)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应直接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或移民户发展产业,相互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5)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条件。
2.扶持合作组织的条件。享受“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的贫困村、移民村和乡镇合作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本县产业发展规划布局,选准了一项适宜本地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好的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2)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初始规模至少20户并逐步扩大规模,有龙头企业、农村能人或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带动,有实体经营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运作规范,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备扶贫功能,加入合作组织的贫困户或移民户不少于30%,股份制合作组织中贫困户或移民户的股份不少于30%,并能不断扩大对贫困户、移民户的覆盖面,与贫困户、移民户建立了紧密的组织带动和利益链接关系。合作组织不得降低覆盖带动贫困户、移民户的标准,不得借故不予优先重点扶持加入合作组织的贫困户、移民户,不得弄虚作假套用贫困户、移民户名单骗取政策扶持。
(4)贫困村建立了帮扶合作组织发展的措施,落实了“第一书记”、挂点扶贫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发展产业的责任。
(5)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运行方式
(一)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通过县财政整合扶贫专项资金200万元,建立九江县“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金,缓释产业扶贫信贷风险。县扶贫和移民办及相关部门共同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县财政根据扶贫和移民办与合作银行协议约定各合作银行实际贷款额度,按规定的比例将风险补偿金存入经县政府批准的由扶贫和移民办在各合作银行开设的“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金”单一专户。风险补偿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由县扶贫和移民办指派专人进行专账管理,财政部门进行监管。各合作银行按照约定不低于财政风险补偿金的8倍发放“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贷款,向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二)放大信用贷款发放。合作银行根据符合条件扶持对象已发展和拟发展产业的贷款需求,原则上按不超过并尽可能达到风险补偿金的8倍,向扶持对象放大发放信用贷款。
1.发放到户贷款:对贫困户、移民户的贷款额度一般每户不超过5万元,确有需要可放宽至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贫困村、移民村加入合作组织的一般农户贷款额度每户不超过5万元;对直接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或移民户的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贷款额度,按带动户数每户不超过5万元贷款的合计额度控制,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发放合作组织贷款:对贫困村、移民村和乡镇合作组织,每个合作组织贷款额度一般为20万元,确有需要可放宽至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发放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额度每户不超过5万元。
(三)信贷政策: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一般按1一5年由扶持对象自主申请选择。产业发展周期若需更长贷款期限,合作银行可根据扶持对象及产业情况,自主确定给予支持。贷款性质为“无抵押、免担保”性质的产业发展信用贷款。
(四)政府政策
1.风险补偿:以建立的风险补偿金,分担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风险代偿责任,缓释贷款风险。
2.直补激励: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给予部分资金直补进行激励引导。
3.组织帮扶:落实“第一书记”、挂点扶贫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责任,帮助扶持对象选准重点发展的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发展贫困村、移民村和乡镇合作组织,落实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结对帮扶责任人,为扶持对象提供产业发展适用技术培训服务,着力提升扶贫和移民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对扶持对象发展产业、增收脱贫实施精准有效帮扶,提高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使用效益。
五、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扶持对象申请产业贷款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初始受理、审核和推荐。合作组织要民主选举成立专门的理事会负责管理。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成员可自主自愿向所在合作组织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主体申请产业贷款,所在乡镇和村委会对其基本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工作所明确的基本条件,对所扶持的产业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同时提出借款主体所需贷款额度的初步意见,受理审核同意后,汇总推荐至县扶贫和移民办。
(二)贷款审查。县扶贫和移民办只对乡镇、村级推荐贷款对象及贷款申请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名单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供至本县合作银行。
(三)贷款审批。合作银行收到县扶贫和移民办提供扶持对象申请贷款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产业项目、信誉等级、放贷安排、还款计划等情况进行自主核查和审批,将审批通过的情况反馈县扶贫和移民办复核。
(四)贷款复核。县扶贫和移民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合作银行反馈拟放贷款对象的条件、贷款用途、贷款金额等完成复核,发至贷款对象所在乡镇或村委会公示5日,无异议后进行批复,将批复名单返回合作银行。
(五)贷款发放。合作银行收到县扶贫和移民办批复后,将最终确定放贷计划通知相关乡镇、村委会及贷款对象。贷款对象就近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贷款手续,合作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扶持对象签订贷款合同和贷款发放。
六、账户管理
(一)县扶贫和移民办在相关合作银行开设“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账户”,并指定专人专职进行账户核算和管理,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欠款补偿,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二)财政风险补偿金在确保安全和及时补偿的前提下,可与合作银行协调确定存款利率,所得孳息收益存入财政风险补偿金存款专户,用作对风险补偿金的补充。
(三)县扶贫和移民办根据贷款年度实际的需要,提出对风险补偿金进行补充追加,经申报、审批后,县财政予以补充追加,确保“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的正常运行。
七、代偿实施
(一)代偿程序。贷款对象在贷款期满未还清贷款本息时,由合作银行向县扶贫和移民办及贷款对象所在乡(镇、区)、村(社区)、合作组织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县扶贫和移民办与相关乡镇、村委会、合作组织要积极配合追偿贷款;60天后,如所追偿款仍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合作银行向县财政局发送《代偿通知书》,经县扶贫和移民办、项目对口主管部门及县财政局共同研究签署补偿意见,县扶贫和移民办核查确认后,从风险补偿金中予以代偿。
(二)代偿责任。在代偿期内,合作银行实际发放产业贷款规模达到风险补偿贷款额度上限的,风险补偿款从风险补偿金中代偿。未达到风险补偿贷款额度上限的,代偿分三档实施:
1.完成比例低于50%(含),风险补偿款由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自有资金按7.5:2.5的比例分摊;
2.完成比例在50%至70%(含),风险补偿款由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自有资金按8.5:1.5的比例分摊;
3.完成比例高于70%,风险补偿款由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自有资金按9:l的比例分摊;
(三)贷款清偿。对实施风险补偿款代偿后从贷款对象追回的贷款清偿款,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追回单户逾期贷款总额低于实际风险补偿金总额的,按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自有资金所承担代偿比例清偿;
2.追回单户逾期贷款总额超过实际风险补偿金总额,代偿资金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先清偿合作银行全额承担的代偿部分,再按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自有资金所承担代偿比例清偿。
(四)财政风险补偿金补偿后,从借款主体追回的贷款清偿款,按财政风险补偿金所承担的补偿比例归还财政风险补偿金账户。
八、落实措施
(一)成立工作协调机构。成立九江县“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扶贫和移民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人民银行、银监办、相关合作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和移民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扶贫信贷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村(社区)、县直驻村扶贫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负责扶贫信贷工作的配合、协调和指导。
(二)强化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同时要协调统一,合力推进“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工作。县扶贫和移民办要抓好组织实施,严把政策关口,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和机制推行的有效性;县财政局要抓好风险补偿金使用监管,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县农办、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大力扶持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农村合作组织,做好对农业、林业产业的技术指导和产业风险预警;县人行要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组织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产业金融扶贫政策的落实;县银监办要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合作银行执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扶持政策;合作银行要把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责任落到实处,加大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放贷力度,从授信审查、项目审定、资金调度、贷款发放、金融服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
(三)加强贷后管理。合作银行与县、乡扶贫和移民部门共同加强贷后管理,建立扶持对象贷款档案,进行贷后检查,全面动态掌握贷款对象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并化解贷款使用的风险与困难。特别是合作组织,要负责做好贷款对象用好贷款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服务帮带工作,配合做好到期贷款的还贷工作。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贷款对象,要督促其立即纠正,必要时应采取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或收回原有贷款等措施,及时防范贷款风险发生。
(四)加大考评考核力度。一是“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工作纳入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目标考核。二是对信贷工作滞后,造成财政资金沉淀严重的给予问责。
附件
1.九江县“扶贫和移民信贷通”合作组织(企业)贷款推荐表
2.九江县“扶贫和移民信贷通”贫困户贷款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