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4-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5301
【文字解读】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全方位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因未佩戴安全头疼致死致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减轻交通事故后果,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确保柴桑区道路交通安全态势总体平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原则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参与、依法公正、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全面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守法意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强化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让群众自觉执行和遵守相关法律。严禁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载货、加装雨棚等不文明行为。
三是密切协作配合。道专委充分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周密谋划、一体推进。各部门保持密切配合,高频联勤联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一是结合“七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面对面’宣传作用。坚持传统和现代化相结合,加强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宣传单等传统实物和“播、报、视、网、端、微”全媒体应用,线上线下多平台多途径宣传。积极采用“智能大喇叭”等形式开展路面宣传劝导,持续营造宣传声势。
二是发挥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执勤执法站点等交管宣传阵地作用.常态化开展官传活动。街道办、村 (居)委会、社区,用好社区宣传橱窗、农村宣传墙、大喇叭等手段,将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生活。用好道路交叉口、道路沿线等醒目宣传位置,加强路途中宣传提示。
三是注重收集“安全头盔”保护生命的正面典型案例,利用群众身边的案例增强教育效果。以增强作品感染力、提升群众认同感为目标,充分考虑年龄、职业背景等因素,差异化制作宣传标语、口号、推文、海报、短视频、宣传片、纪念品等,形成“字-图-文-频-物”立体宣传素材体系,直白清晰传递安全知识。
四是在开展“佩戴安全头盔”主题宣传的同时同步做好摩托车电动车“有牌照、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不乱停”等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地区宣传阵地规范化建设,让宣传队伍“动起来”、广播喇叭“响起来”、提示标牌“立起来”、显示屏幕“亮起来”,把宣传教育、警示提醒送到田间地头、村前屋后,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
2.加强执法劝导。一是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推动全面整治和精准打击相结合,坚持显性用警威慑,严查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切实形成高压严管 态势。要结合实际,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路面一线,采取常态固定守点和日常动态巡逻相结合方式,切实不断加大国省道、县乡道及城市主次干道等重点路段管控力度,严格把好出门、出村、出镇、出城“四关”,营造严格严处的整治氛围,督促驾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二是每月城乡同步、联勤联动,以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为主,同步严查摩托车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报道,全力营造严管严控、严查严处的强力声势。利用“两微一抖””持续曝光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3.推动协同共治。一是将安全头态佩戴工作纳入区级绩效考核内容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将涉及公职人员未佩戴安全头咨等显性违法抄送区创文办,将公职人员违法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进一步压实行政企事业单位监管主体责任。
二是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快递、外卖、代驾等运营企业为重点督促其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行业记分管理制度,确保骑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督促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并及时检查完善;未随车配备安全头盔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事故和违法多发的骑手,一律纳入“黑名单”,抄告即时配送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企业,实行全行业禁入。
三是依托“小手拉大手”,教育部门要向全区学生及家长发出“佩戴安全头盔”倡议。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师生及家长安全头盔佩戴情况,明确 范围、划定区域,对学校头盔佩戴率进行排名通报,将责任压实到学校、班级。
四是街道办、村 (居)委会、社区要推动停车场经营单位、小区物业发挥劝导作用,把好出门关。要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把好入厂关、出厂关; 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督促驾校加强“佩戴安全头态””教育,把好新驾驶人源头关; 区委宣传部、区创文办等部门,发动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共同加强路面劝导; 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偶然性、随意性的特点,农村派出所、“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等人员要加大劝导力度,及时劝阻显性违法,切实有力提升安全守护行动工作质效,全力稳定全区交通安全形势。
解读单位:柴桑区交管大队
解读人:张婕妤
咨询电话:0792-68203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