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7-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7797
【文字解读】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二、出台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项目用地管理工作,有效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根据国家、部、省相关耕地保护政策及技术要求,特制定《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项目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规范内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用地项目,种类繁多,情况复杂,主要是指通过依法依规办理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单独选址报地、点状用地的乡村基础设施(含农村道路)、乡村旅游、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用地项目,不同的项目用途有不同的规定,必须认真甄别,按照不同的规定、要求、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先办理后使用。
二是规范办理途径与要求。《通知》明确集体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用地、临时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六大类用途用地的办理要点和相关要求。
三是规范审批程序和要求。《通知》从选址到建设,每个阶段都进行了规定,已确保开发边界外项目建设依法依规。
解读单位: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分局
解读人:裴诚
咨询电话:0792—681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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