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1-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2791
【文字解读】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目标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已经2022年12月24日第10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29日公布,为贯彻落实好省、市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我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能力,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部署,践行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理念。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具体工作,不断压紧压实气象灾害防御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和重点单位主体责任。
三、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四、主要内容概述
《通知》主要包括切实提高气象安全管理思想认识、规范做好重点单位确定和信息更新、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有效增强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监管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气象安全管理责任等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切实提高气象安全管理思想认识
阐述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求加强对《办法》的学习,提高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的认识。
第二部分 规范做好重点单位确定和信息更新
明确了重点单位确定的流程,对气象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单位确定和定期信息更新进行了分工。
第三部分 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强调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及预警平台功能建设以及对社会主体自建雷电等灾害监测设施的指导,提倡重点单位及场所在气象部门指导下根据需求,建设预警信息接收、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等设施,提升重点单位容灾抗灾能力。
第四部分 有效增强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
明确了政府要加强农村防雷设施建设,气象与各行业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重点单位要健全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气象灾害防御新技术,有效增强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
第五部分 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监管服务水平
重点强调了行业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本部门管理服务对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自查、检查工作。
第六部分 严格落实气象安全管理责任
分别明确了政府、行业部门、重点单位需要履行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明确了部门间检查、通报协调机制。
解读单位:柴桑区气象局
解读人:周浩
咨询电话:0792-68212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