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4-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4362

【文字解读】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30 16: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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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征地管理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144号)、《关于开展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九自然资字[2022]5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促进九江市柴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现根据九江市柴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九江市柴桑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政策解读

1、基本原则:

补偿应当公正合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补偿标准应参照本地区同类地块的市场价值,结合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生长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工作对象及范围:

工作对象包括柴桑区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具体包括:

地上附着物主要指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恢复,林木的迁移或砍伐等,国家应给予所有者搬迁或移栽的补偿费用。

青苗指在征收决定公布时被征收土地有正在生长的农作物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所有者农作物补偿的费用。

3、补偿方式:

附着物补偿按单位面积补偿;

青苗补偿按种植面积或单株进行补偿。

4、争议解决机制:

确定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为最低标准。

对补偿标准结果有存异议者,先双方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的可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5、其他注意事项:

确定的地上构筑物、林木、果树补偿标准仅适用于一般情况,针对具有特殊意义的构筑物、名贵树木等,应单独进行评估并进行补偿。

“标准”只能为主要种类、设施提供依据,不可能满足所有需求;对标准未列入的相关设施及补偿价格,建议参照所属类别协商确定,协商无果的,按评估价确定。

三、补偿标准

项      目

单位

补偿单价(元)

框架结构

-

1080

砖混结构住宅

平方米

940

砖木结构住宅

平方米

720

铁皮棚(有维护)

平方米

160

砖木棚、杂屋、简易铁皮棚

平方米

80

简易棚

平方米

60

猪栏(圈)

平方米

150

牛栏

平方米

150

水泥晒坪

平方米

25

围墙

平方米

80

砌石块挡土墙

立方米

150

花坛、女儿墙

平方米

30

门斗

平方米

80

门柱

立方米

400

砌石块挡土墙

立方米

150

水井

砖石

1200

机井

2000

水塔

1600

石坝

30

桥梁

1500

砖水沟

30

有盖下水道

40

水泥路(自建)

平方米

80

沙石路面(晒场)

平方米

15

厕所

混合

平方米

160

砖木

平方米

80

沼气池

60

化粪池

150

零星树木

树种

大(胸径20cm-30cm)

中(胸径11cm-19cm以上)

小(胸径10cm以下)

树苗1cm

樟树(棵)

征收

420

280

50

1

移栽

109

70

14

-

杂树(棵)

40

20

10

1

杉树(棵)

60

30

10

1

树种(棵)

大(地径11cm以上)/盛果期

中(地径6cm-10cm)/初果期

小(地径2cm-5cm)/果前期

树苗1cm

果树-征收(棵)

李子、蜜桔、石榴、桃子、柿子、蜜枣

360

220

20

2

葡萄、脐橙、枇杷、杨梅

540

325

40

2

果树-移栽(棵)

李子、蜜桔、石榴、桃子、柿子、蜜枣

86

46

5

-

葡萄、脐橙、枇杷、杨梅

130

68

10

-

青苗

水田(水生农作物)

1500

旱地(旱生农作物)

1400

藕塘

3000

水面养殖

精养鱼塘

6000

一般鱼塘

3000

坟墓

1300

1. 零星树木:指未达到行业标准(未按种植密度栽种)的或房前屋后、田边地角、沟边塘头零星栽种的果树、林木等,成片树木的补偿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补偿。①针对具有特殊意义的名贵(保护)树木、保护树木等,应单独进行评估补偿或者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补偿。②树苗、杂树、棕树、杉树移栽价值较低,故而不进行移栽费用的测算。

2. 本次调整确定的零星树木补偿标准(征收补偿费/移栽费)仅适用于一般情况,且只选取其中一项进行补偿工作:①若选择征收补偿,则树木归政府所有;②若选择移栽补偿,则树木归村民所有。

3. 青苗中水田、旱地均测算的一季价值同时经济作物应单独进行评估补偿或者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补偿。

4. 精养鱼塘:①连家鱼塘:即生产生活为一体的用房。②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灌排方便。③“三通”,即水、电、路(路面硬化)三项基础设施完善。④渔业机械设备齐全即增氧机、投饵机、生产渔船、水质监测疾病防控体系齐全,而且平均水深为2.5-3米的养殖水体;⑤一般鱼塘:除精养鱼塘以外的,乡镇确认以养鱼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鱼塘。

5. 本次涉及的房屋建(构筑物)筑物补偿标准以柴桑区住建局提供的最新核算结果为准,本次报告仅将成果汇总。如后期区政府出台新的建筑物房屋建(构筑物)筑物补偿标准,则依据区政府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解读单位: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余姗姗

咨询电话:0792-68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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