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4-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8852
【文字解读】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区级储备粮原粮、 区级储备成品粮、区级储备食用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编制要求
我区自2014年11月28日经县政府通过并正式执行《九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是我区储备粮油管理领域的第一份政策性文件,该《办法》的出台,加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深化粮食行业管理,推进依法监管,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因上级部门要求,我区新增成品粮储备任务700吨和成品油储备任务55吨,原《办法》未涉及成品粮和成品油的管理,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补齐制度短板,进一步加强我区储备粮收购、储存、销售、轮换、动用及其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因此,对原《办法》开展修订显得尤为重要。
二、编制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49号)
(三)《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22〕2号)
(四)《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江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九江市分行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农字〔2022〕5号)
三、编制过程
2021年我区成品粮储备任务下达以来,针对成品粮、油管理方面,我区暂无相关的政策依据,为此,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上级相关文件着手起草《九江市柴桑区储备粮原粮、区级储备成品粮、区级储备食用油管理办法》。系统梳理有关粮食安全、储备管理等法律规定;深入国有和私营粮食企业调研,落实上级部门指示,听取承储企业意见建议,草拟了《九江市柴桑区储备粮原粮、区级储备成品粮、区级储备食用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区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意见,充分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区司法局审核。在2022年3月24日柴桑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8日施行。
四、主要内容
《九江市柴桑区储备粮原粮、区级储备成品粮、区级储备食用油管理办法》共9章53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区级储备粮的定义、所有权、管理要求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二)
计划管理。明确区级储备粮实施计划管理,区政府制定、下达的储备粮计划包括储备规模、品种结构、质量要求、总体布局等内容,并保持相对稳定,具体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发行等部门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储存管理。明确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承储企业的选择、承储企业应当遵守的规范、承储企业禁止的行为以及对储存损失损耗及财产保险的认定等。
(四)轮换管理。明确区级储备粮的轮换方式、轮换计划的下达、轮换的交易方式、轮换周期等。
(五)费用补贴及贷款管理。明确要求设立粮食风险基金、区级储备粮费用补贴的内容、价差亏损的认定、区级储备粮贷款原则以及费用补贴的管理等。
(六)动用管理。明确区级储备粮动用程序和要求、动用权限、触发条件、动用方式等。
(七)监督检查。明确相关部门在区级储备粮监督管理中的职能职责。
(八)法律责任。明确相关单位及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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