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8-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6138
【文字解读】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要求,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柴桑区结合实际出台《柴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暂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以下从核心目标、责任主体、审查范围、关键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对政策进行解读。
一、核心目标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活力释放,部分政策措施可能存在“隐性壁垒”,如限制外地商品进入、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门槛等,这些行为虽可能出于局部利益或短期目标,但会破坏公平竞争环境,阻碍资源高效配置。《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手段,结合柴桑区实际情况,从源头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1.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政策制定全过程,确保政策与竞争中性原则一致。
2.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禁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限制市场竞争,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3.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造公平参与竞争的环境,激发创新活力。
4.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价格合理,最终惠及群众。
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及审查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谁来审、审什么”的问题:
1.审查主体: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
2.责任主体:柴桑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起草单位”)。
3.监督主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推进制度实施、监督指导、抽查会审及政策清理;区政府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全区审查工作。
4.审查范围: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
凡起草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措施,只要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如市场准入或退出、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补贴扶持等),均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审查的核心原则与禁止性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审查的三大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审查工作方向正确,服务大局。
2.依法依规审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3.保障公平竞争:目标是让各类经营者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
同时划出“红线”,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程序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四、可以“例外”出台限制竞争的政策情形
考虑到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等特殊需求,《实施意见》规定了例外情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要性:政策措施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科技进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如节约能源、救灾救助)等;
2.不可替代性: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
3.期限明确性:需设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终止条件。
五、审查程序及关键环节
《实施意见》细化了审查全流程,确保“有章可循”:
(一)初审与材料提交
起草单位需先完成初审,并在向区政府报送政策草案前,向市场监管局提交以下材料:
1.政策措施草案;
2.起草说明(含制定依据、征求意见情况及采纳结果);
3.公平竞争审查初审意见;
4.其他必要材料(如第三方评估报告)。
若材料不完整,市场监管局可要求补正,未及时补正的退回处理。
(二)会审与结论出具
需会审的情形:拟由区政府及办公室制定的政策、提请人大审议的政策,需经市场监管局会审。
会审时限:市场监管局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若政策内容重大调整,需重新审查。
会审结论:分为三类——符合公平竞争标准(通过)、适用法律特别规定(附条件出台)、违反标准(不予制定或修改)。起草单位对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请区政府研究处理。
(三)第三方评估
为提升审查客观性,市场监管局或起草单位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政策的竞争影响、实施效果等开展评估,作为审查参考。
六、违规行为的监督及救济渠道
《实施意见》构建了“举报+抽查+核查”的全方位监督体系:
(一)举报机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可向起草单位或市场监管局举报。市场监管局需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正;符合条件的,60日内完成核查(复杂情况可延长)。
(二)抽查制度
市场监管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抽查,覆盖特定区域、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三)违规处理
对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市场监管局督促起草单位整改;
发现起草单位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如强制限定交易、对外地和进口商品设置歧视性标准),移交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解读人:杨青
解读单位: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792-682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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