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关于转发《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九江分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九江分厅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办字〔202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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