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4-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4576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4 10: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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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九江市柴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2020411日《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0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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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组织体系

2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职责

3 区防指工作机制

3.1 会议机制

3.2 会商机制

3.3 信息共享机制

3.4 值班值守机制

3.5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4 防汛抗旱准备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

5.2 预报

5.3 预警

5.4 预警响应

6 应急响应

6.1 防汛应急响应

6.2 抗旱应急响应

6.3 应急响应结束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物资与装备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5 其他保障

8 善后工作

8.1 救灾

8.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8.3 水毁工程修复

8.4 灾后重建

8.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6 保险理赔

9

9.1 名词术语定义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4 预案解释部门

9.5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区防汛抗旱指挥组织机构体系图

2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3区气象局区级暴雨预警信号标准



1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始终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应急保障,提升应对能力,做好水旱灾害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衔接防抗救,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打造“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和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水旱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暴雨、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区洪水、泥石流,下同)、台风、干旱、供水危机等造成的直接水旱灾害以及由暴雨、洪水、台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水旱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政同责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机制,履行职责,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总体安全观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统筹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着力保障工业生产安全、农业粮食生产安全,着力保障城乡正常生活秩序、社会稳定大局。

3)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导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4)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依规,共同参与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依法抗旱,规范防汛抗旱行为。军民结合,专群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坚持突出用水重点,科学统筹资源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5 组织体系

1)区级层面:区委、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区四家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立在区应急管理局。

乡(镇)一级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2)分片区指挥部: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分片区成立第一指挥部,负责江洲镇、新洲垦殖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江洲镇水委会;第二指挥部,负责港口街镇、城子镇、赤湖工业园,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赤湖工业园;第三指挥部,负责马回岭镇、岷山乡、岷山公益林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马回岭镇政府;第四指挥部,负责沙河街道、浔南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第五指挥部,负责狮子街道、城门街道、新合镇、新塘乡、涌泉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狮子街道办事处。

3)其他机构:江河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4)基层临时指挥机构。针对发生极端暴雨导致“断路、断电、断通信”形成救援孤岛的情况,基层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先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

2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区委、区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区人武部,相关单位及抢险救援队伍等组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组织机构详见附件1

1)区防指

区委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双指挥长,区四家班子领导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工信局、区沙城工业园管委会、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文广新旅局、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区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浔阳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等为区防指成员单位。

区防指建立包片分工负责制,区领导对各乡(镇)包片负责。

2)区防办

区防指设立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区防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长兼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3)应急工作组

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要求成立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调度办公室、技术组、物资组、宣传组、督查组、应急抢险组、核灾救灾组等“一室六组”。应急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在区防指集中开展工作,共同应对响应期间防汛抗旱工作。“一室六组”组成如下:

1.综合调度办公室:从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机关事务中心抽调。

2.技术组:从区水利局抽调。

3.物资组:从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抽调。

4.宣传组:从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抽调。

5.督查组:从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抽调。

6.应急抢险组:从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抽调。

7.核灾救灾组:从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抽调。

2.2 职责

1)区防指

1.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和决策部署。

3.建立健全全区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和预案、方案体系,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培训演练。

4.组织全区按照经批准的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水工程度汛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

5.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开展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督促,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河湖行洪通道清障并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6.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及相关行业储备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等,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统一调用。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7.适时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

8.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巡堤查险、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及救灾等工作。

9.负责依法发布全区汛情旱情通告,按规定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0.组织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11.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

12.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区防办

1.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区防指会议(会商)组织、文件起草、专报纪要编印及档案管理等;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区防指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向区防指提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工作建议。

3.负责编制防指工作规则、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会议、会商、调度、抢险救援等工作机制。

4.组织指导各地落实行政区域、水工程等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责任。负责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及公示。负责编制并下达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年度防汛目标任务书。

5.负责区级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培训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及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

6.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汛前检查等汛前准备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7.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根据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提醒地方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及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8.密切关注防汛抗旱形势,适时提出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响应行动。

9.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10.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申请、计划和调配建议。

11.参与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

12.督促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

13.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

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本单位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和年度包片分工等要求,派员承担相应工作。

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4)应急工作组

1.综合调度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信息搜集、上传下达、信息报送以及领导批示件的跟踪督办等工作;负责防汛指挥部有关文件、汇报、纪要等材料草拟工作。负责防汛车辆调度以及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协调指挥部各组及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防汛工作。

2.技术组主要负责险情处置、应急抢险等技术指导工作。

3.物资组主要负责防汛物资的应急采购、调拨、下发等工作。

4.宣传组主要负责防汛宣传报道,防汛抗洪简报、舆情监测引导及与新闻媒体的对接、沟通、协调工作。

5.督查组主要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6.应急抢险组主要负责全区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并组织协调公安、武警、消防、民兵等力量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7.核灾救灾组主要负责全区灾情统计、核查、上报等工作,负责灾民安置、救灾等工作。

3 区防指工作机制

3.1 会议机制

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每年4月底至5月初,经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组织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年防汛抗旱工作、分析当年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当年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参会人员为区防指全体成员、乡镇防汛指挥长参加。

区防指调度会议:汛前由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组织召开,区防指全体或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主要内容包括:分析年度防汛抗旱工作形势,审定相关事项,提出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和措施建议,部署、推进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等。

防御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本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其他会议:根据省、市上级决策部署或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相关会议。

3.2 会商机制

区防指根据汛情、雨情、旱情等情况召开防汛抗旱会商会。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组织召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内容包括:研判水情、汛情、雨情、旱情等,气象、水文等部门专题汇报,相关部门根据形势分析,提出防御重点、主要措施等。

应急响应期间形势会商会:应急响应期间形势会商会,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相关行业专题会商会:当涉水工程险情处置或影响较大的水工程调度,需要多部门分析决策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商会,相关单位和乡镇派员参加,会商结果应及时报区防办。

3.3 信息共享机制

区防指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原则,实现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共享互通。

区气象部门与移动、电信等通讯运营商签订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协议,区防汛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可通过信息发布平台,接收本地天气预报及预警信息等。通过建立的“柴桑区报汛”微信群和“赣水通”水雨情查询系统,实现水、雨情信息的共享。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送防汛抗旱值班信息、水旱灾害防范应对等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3.4 值班值守机制

1.汛期一般为41日至930

区防指和乡镇防指,以及其它有防汛责任的单位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制定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信息畅通。

2.非汛期(一般为11日至331日,101日至1231日)

如遇早汛、秋汛等特殊汛期,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参照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值班值守。

3.5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1)信息报送

1.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防汛抗旱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和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日常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墒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等;突发险情信息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突发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台风登陆或影响、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3.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汛期每日一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特殊情况适当增加报送频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健全防汛抗旱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报送,报告原则、主要内容、程序等按照国家防总制定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执行。水利、应急、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及时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5.当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当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区域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区域通报。

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险情灾情事件后,区委、区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发生较大、一般险情灾情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消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4 防汛抗旱准备

(1)思想准备。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确防汛抗旱目标任务,强化防汛抗旱形势分析研判,充分评估水旱灾害风险,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进行防汛抗旱工作动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完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指挥调度、部门联动、值班值守等制度。强化党政属地责任落实,实行党政同责,建立党政领导分片负责制,逐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责任人并分级在媒体公示。各类涉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防汛责任落实,建立行政、技术、巡查等相关责任制。具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要落实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3)工程准备。按照防洪工程规划要求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做好各类涉水工程的运行准备。对存在病险隐患的涉水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水毁工程及时完成修复任务。

(4)预案方案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预案和方案体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工业园应组织编制本区域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不断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洪水调度方案等专项预案方案。

(5)物资准备。汛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本地区物资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台账。要坚持属地储备为主与上级储备为辅相结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与行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仓库集中储备与现场分散储备相结合、重要装备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等原则,及时补齐补足防汛抗旱物资。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队伍准备。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洪抢险、转移受威胁群众、抗旱救灾等工作。建立完善在建涉水工程施工队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施工队伍就近抢险救灾。不断优化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协同调用机制,确保出现重大灾情险情部队能及时高效参与抗洪抢险。

(7)通信准备。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检查和维护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应用高新通信手段,强化移动指挥车、移动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手持单兵等多种通信终端综合联通,确保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畅通。

(8)防汛检查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防汛大检查,各行业部门要加强行业部署并定期巡查检查。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机构、查工程隐患、查预案编制、查物资储备、查通信畅通为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9)河道清障准备。全面做好河道清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洪泛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10)培训演练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当地党政领导调整,以及业务人员熟悉掌握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内业务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预案修订情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适时组织开展演练,突出实战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11)专家组准备。建立由各行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专家调用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专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

(12)值班值守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完善值班保障,优化值班环境和办公条件,提升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防汛值班值守,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防汛抗旱值班信息及时高效共享。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

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涉水工程、通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情的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监测成果。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和会商。

气象部门:负责天气形势、雨情、旱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等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水文部门:负责降雨、河道水情(水位、流量)、墒情、蒸发等实时监测。

水利部门:组织指导堤防、水库工程实时汛情监测。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实时监测。

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内涝情况监测。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航道实时通航监测。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情、农业灌溉情况、农田土壤情监测等。

涉水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水库水情实时监测。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与防汛职责相关的监测。

5.2 预报

气象、水文、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预报,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预报成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候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短临天气预报、重点阶段专题天气预报等信息。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湖库洪水预报,提供水情趋势预测、旱情趋势分析、过程性灾害天气的洪水预报和低枯水位预报等信息。

当遭遇强降雨或江河湖库水位涨幅较大、超警戒(汛限)水位及以上洪水、低枯水位时,要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分析研判信息。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气象、水利、水文、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及时报防指。

5.3 预警

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管理、住建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及时发布预警的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预警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加强指挥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按照预案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应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相关行动措施,全力做好本部门相关防灾减灾工作。

预警发布要因地制宜采用广播、电视、网络、警报器、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实现预警传播快速、精准和预警范围全覆盖、无死角、零盲区,尤其要突出做好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所、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山洪灾害危险区、旅游景区、农村偏远地区、移民安置点等重点区域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预警工作。

主要预警发布部门职责如下: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预警发布。当预测将发生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并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发布。根据洪水、枯水严重程度及其发展态势,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水情分析预测情况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跟踪分析江河洪水、枯水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

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预警发布。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监测预报信息,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水利部门负责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做好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联合气象等部门确定地质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和发布范围,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提示,对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做好隐患点巡查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发布。联合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提醒公众加强防范,并将预警信息和内涝风险点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

5.4 预警响应

根据全区水雨情和预测预报情况,区防办提出请示,报区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区防指的名义启动。

1)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区防指启动预警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具体指标数据见附件3

2.水文监测中心发布洪水水情黄色预警。

3.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登陆将影响我区。

2)响应行动

1.发布预警响应。区防指应将启动预警响应情况报市防办,通报各乡(镇)、防指成员单位。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加强会商。会商会由区防指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加。会商结果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3.加强信息报送。乡(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视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及工作动态。

4.加强值班和调度。区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调度汛情趋势,调度重点区域防汛工作情况和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

5.组派工作组。根据雨水灾险情,适时组派工作组,赴有关乡镇指导防汛工作。

6 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办根据汛情、灾情提出请示,经区防指指挥长审核批准,以区防指的名义发布;三、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办根据汛情、灾情提出请示,经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审核批准,以区防指的名义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指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指挥应对灾害;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值班值守,强化行业领域风险研判和灾害应对,做好监测预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灾害评估等工作。

6.1 防汛应急响应

6.1.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全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且降雨仍在持续。

3.水文监测中心发布洪水水情橙色预警。

4.长江九江段及赛城湖水位达到20吴淞高程,下同,且呈上涨趋势。

5.赤湖水位达到18米,且呈上涨趋势。

6.较重要堤防或保护耕地5万亩至10万亩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7.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8.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区。

9.按照省、市防指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四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及乡(镇),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综合调度办公室、宣传组、物资组等工作组集中办公,根据发生险情情况由区水利局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区防办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集中办公工作组和有关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区防指每4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商会,综合会商会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区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会商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区四套班子领导下沉到包片挂点乡(镇)。区四套班子领导按防汛分工在12小时内赴包片挂点乡(镇)指导防汛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区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乡(镇)的请求,酌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区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区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

7.信息报送和发布。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每日16时前向区防指报告防汛信息,包括汛情、险情、灾情、工作部署等,由区防办统一审核、上报防汛信息。

6.1.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水文监测中心发布洪水水情红色预警。

3.长江九江段及赛城湖水位达到20.50米,且呈上涨趋势。

4.赤湖水位达到18.50米,且呈上涨趋势。

5.较重要堤防或保护农田5万亩至10万亩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6.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7.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区;

8.按照省、市防指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及乡(镇),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综合调度办公室、宣传组、物资组等工作组集中办公,专家组、应急抢险组、督查组、核灾救灾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由区防指或区防办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集中办公工作组和有关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区防指每3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商会,综合会商会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区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会商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增加防守力量。片区指挥部进驻加强防守,区直部门防汛蹲点单位赴责任堤段值班值守。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区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乡(镇)的请求,区防指在6小时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区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防指防汛物资支持。区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每日16时前向区防指报告防汛信息,包括汛情、险情、灾情、工作部署等,由区防办统一审核、上报防汛信息。

6.1.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长江九江段及赛城湖水位达到21米,且呈上涨趋势。

3.赤湖水位达到19米,且呈上涨趋势。

4.较重要堤防或保护农田5万亩至10万亩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5.中型水库和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6.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区;

7.按照省、市防指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2)二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及乡(镇),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区紧急动员部署会,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区防指领导坐镇指挥。由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工作,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区防指部分成员进驻区防指协调相关事项。根据需要,调度片区指挥部对应支援,加强重点防区防守力量。

4.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成立综合调度办公室、技术组、物资组、宣传组、督查组、应急抢险组、核灾救灾组等一室六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由区防指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集中办公工作组和有关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区防指每2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商会,综合会商会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区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会商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

6.派出工作组。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督查防汛工作。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区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乡(镇)的请求,区防指在2小时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区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防指防汛物资支持。区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区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每日8时、16时前向区防指报告防汛信息,包括汛情、险情、灾情、工作部署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发布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

6.1.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长江九江段及赛城湖水位达到21.50米,且呈上涨趋势。

2.赤湖水位达到19.50米,且呈上涨趋势。

3.较重要堤防或保护农田5万亩至10万亩堤防发生决口。

4.中型水库和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5.按照省、市防指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2)一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及乡(镇),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区紧急动员部署会,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加,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停工、停产、停学等紧急措施。

3.区防指领导坐镇指挥。由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工作,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区防指部分成员进驻区防指协调相关事项。根据需要,调度片区指挥部对应支援,加强重点防区防守力量。

4.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成立综合调度办公室、技术组、物资组、宣传组、督查组、应急抢险组、核灾救灾组等一室六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由区防指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集中办公工作组和有关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区防指每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商会,综合会商会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区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会商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

6.派出工作组。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督查防汛工作。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区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乡(镇)的请求,区防指在2小时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区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防指防汛物资支持。区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区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每日8时、16时前向区防指报告防汛信息,包括汛情、险情、灾情、工作部署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发布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

9.紧急防汛期。区防指根据汛期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6.2 抗旱应急响应

6.2.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区防指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全区15%以上农作物受旱,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轻度干旱或某个乡镇发生中度干旱。

2.城区发生轻度干旱。

3.全区5千至6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省、市防指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四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及乡(镇),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加,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成立抗旱救灾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综合调度组、管水调水组、农业生产自救组、应急供水保障组、信访维稳组、宣传组、核灾救灾组。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每10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区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会。会商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态势,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派出抗旱救灾督导暨综合技术服务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区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服务、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乡(镇)的请求,区防指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区级防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抗旱物资支持。区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抗旱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每天向区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旱情、灾情、工作部署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发布全区旱情及抗旱动态。

6.2.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区防指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全区25%以上农作物受旱,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干旱或某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2.城区发生中度干旱。

3.全区6万至13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省、市防指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及乡(镇),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加,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在区抗旱救灾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综合调度组、管水调水组、农业生产自救组、应急供水保障组、信访维稳组、宣传组、核灾救灾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视情增加抢险救援组、督查检查组。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每7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区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会。会商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态势,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派出抗旱救灾督导暨综合技术服务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区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服务、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乡(镇)的请求,区防指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区级防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抗旱物资支持。区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局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抗旱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每天向区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旱情、灾情、工作部署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发布全区旱情及抗旱动态。

6.2.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区防指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全区35%以上农作物受旱,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某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2.城区发生重度干旱。

3.全区13万至20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省、市防指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2)二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及乡(镇),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及乡(镇)参加,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在区抗旱救灾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综合调度组、管水调水组、农业生产自救组、应急供水保障组、信访维稳组、宣传组、核灾救灾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视情增加抢险救援组、督查检查组。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每5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区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会。会商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态势,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派出区领导担任组长、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区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服务、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乡(镇)的请求,区防指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区级防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抗旱物资支持。区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局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抗旱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区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抗旱救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每天向区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旱情、灾情、工作部署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发布全区旱情及抗旱动态。

6.2.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区防指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全区50%以上农作物受旱,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2.城区发生极度干旱。

3.全区20万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省、市防指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2)一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及乡(镇),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及乡(镇)参加,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压减供水指标等强制限制措施。

3.区防指领导坐镇指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工作,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区防指相关成员进驻区防指协调相关事项。

4.启动应急工作组。在区抗旱救灾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综合调度组、管水调水组、农业生产自救组、应急供水保障组、信访维稳组、宣传组、核灾救灾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视情增加抢险救援组、督查检查组。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每3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区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参会。会商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6.派出工作组。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态势,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派出区领导担任组长、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区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服务、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乡(镇)的请求,区防指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区级防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抗旱物资支持。区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局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抗旱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区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抗旱救灾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每天向区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旱情、灾情、工作部署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发布全区旱情及抗旱动态。

6.3 应急响应结束

江河水位总体趋于平稳、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区防指视汛情、旱情情况,根据“谁决定启动,谁决定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末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加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 防汛队伍

1.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逐步构建以解放军、武警部队为保障,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为骨干,以地方一专多能专业救援力量为基础,以社会救援为补充的应急力量体系。

2.抗洪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抗洪抢险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抗洪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抗洪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省防指申请,由省防指报请省委或省政府,由省委或省政府向省军区提出具体要求,由省军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动用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由省、市、县(区)党委或政府,分别向驻地武警内卫总队、武警内卫执勤支队、武警内卫执勤中队提出兵力需求。提出兵力需求时,应说明使用武警兵力的时间、地域、任务、力量规模等,并通报已采取措施。

7.1.2 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的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人影工作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7.2 物资与装备保障

7.2.1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抗旱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1.区级储备。区防指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防汛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2.乡镇储备。防汛任务繁重的沿江滨湖乡镇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应急物资。

3.群众自筹。防汛任务繁重的沿江滨湖乡镇,普遍实行群众自筹防汛物资的制度,按具体任务要求,分配各家各户储备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抗洪急需时集中调配,统一使用。

4.区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尤其严重缺水地区,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1.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区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重要乡镇、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乡镇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

2.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防汛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区防指进行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区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区防指向市防指请求物资支援。

3.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7.2.2 装备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7.3 资金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遭受水旱灾害水利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

2.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水毁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各级人民政府应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职责,强化落实应急救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安排地方财政救灾资金,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4.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4.1 宣传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长江九江段、赤湖、赛城湖和区内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7.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防指负责乡镇防汛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和重要水库管理员的培训;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工程防汛负责人、防汛抢险队员、水库管理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同时,培训要合理规范安排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真正收到实效。

7.4.3 演练

1.区防指与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5 其他保障

7.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级通信部门应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7.5.2 现场救援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当地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7.5.3 供电保障

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供电公司负责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5.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及公路、航运等管理部门,在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抗洪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特别急需时,提供应急抢险、救灾解困的航空运输保障。

7.5.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5.6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部门和武装警察部队,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汛抗旱设施安全以及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洪抢险时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5.7社会动员保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5.8技术保障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气象、水文、应急部门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协商工作机制,协调气象、水文、应急部门根据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站网分布情况,共同确定信息共享监测站点并统一有关技术标准,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统一的情报预报。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科技创新技术能力和水平。

8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区域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区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指导当地做好消杀灭工作,对相关区域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属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相关区域正常的生活环境。

8.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区防指与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料物的消耗情况,由区防办提出储备计划,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3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相关部门应对水毁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快摸清情况、组织修复,恢复功能。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各类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8.4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8.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相关地区救助和评估以属地为主原则。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必要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请求增派力量支援。

1. 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由本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2.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设,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8.6 保险理赔

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相关区域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强度(毫米/24小时)

R10

10≤R25

25≤R50

50≤R100

100≤R250

R≥250

2)水位:指江、河、湖、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水位采用吴淞高程系统。

1.警戒水位:指江河、湖泊中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能出现险情之前而须开始警戒并准备防汛工作时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建筑物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核定。

3)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小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2.中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为5-20年的洪水。

3.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为20-50年的洪水。

4.特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4)气象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5)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6)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日且持续15天以上。

柴桑区农业旱情与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划分:

1.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在20%以下。

2.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20%—40%

3.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40%—60%

4.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高于60%

7)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股负责管理,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业人员评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防指备案。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区防指、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工作。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防指汇总上报,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扬或表彰;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区防汛抗旱指挥组织机构体系图



附件2

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编制;协调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承担防汛抗旱物资、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督促区内工矿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坝、尾砂坝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区防办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

区水利局:组织指导区属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依据区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并监督指导全区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水利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防汛抗旱水毁工程的修复;承担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防指名义部署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协调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抗洪抢险救灾,负责向军队系统上级单位申请对我区抢险救灾给予有关方面支援,负责协调任务部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的保障。

区纪委监委:负责防汛抗旱全过程中的督查,依法依规查处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引导。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水毁防洪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等支出;根据区防办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体系建设与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资金的筹集。负责协调调度防洪排涝和抗旱用电。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作物种子的供应。负责紧急情况下抗洪抢险所需麻袋、编织袋、灾民救济粮供应,以及洪水威胁区内粮食转移等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沙城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的防汛工作和赤湖联圩中段、蓼湖堤度汛安全。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相关区域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汛抗旱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防汛需要实施交通管制。

区住建局:负责城建系统建设工地及城市公用设施防洪安全和防台风安全工作。牵头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组织修编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负责排水管网等排涝设施的建设管理。做好汛期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相关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的市政园林设施防洪排涝和防台风安全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所辖交通枢纽工程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汛期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负责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只等运输工具。

区教体局: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教育系统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校园修复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工作。对相关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区文广新旅局: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团队游客生命安全。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气候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信息;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和排涝、抗旱用油的供应。

区供销联社: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关物资的筹集和供应。

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测绘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柴桑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环境、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并制定有效应对措施。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区供电公司: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按防汛抗旱要求实施电力调度。

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期间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水情信息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水旱灾害信息传递及时;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汛指挥调度联络畅通。

浔阳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承担水、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承担墒情监测、分析,收集墒情资料并编制土壤墒情公报;按照权限发布洪水、枯水水情预警。



附件3

区气象局区级暴雨预警信号标准


(一)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将造成严重影响。

(二)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将造成较重影响。

(三)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将造成较大影响。

(四)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将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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