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6-0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4829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3 1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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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柴桑区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462

柴桑区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柴桑区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322号)及《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九江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农字〔2023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市有关部署,以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构建畜牧业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提升我区畜禽产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规划引导、市场引领、严把标准、转型升级的总体思路,加大服务与监管力度,建立布局合理、市场有序、工艺先进、监管全面、品质安全的畜禽屠宰加工产业体系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与消费市场和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实现产区出栏畜禽就近屠宰,深入推进我区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区畜禽屠宰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畜禽屠宰产能利用率稳步提高,畜禽屠宰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和应急供应能力稳步提高。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加快推进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江西博莱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单位)提升、改造步伐,确保20256月前通过屠宰GMP”验收;大力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九江市柴桑区食品公司、九江市柴桑区食品公司涌泉食品站、九江鑫天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升级改造力度,确保达到屠宰GMP”验收要求;全面实施屠宰信息化管理,提升屠宰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屠宰行业规划。区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十四五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立应当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制定辖区内畜禽屠宰厂(场)设置布局规划和屠宰行业发展目标及推进屠宰行业发展措施,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和产能,有序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

(二)加快淘汰落后屠宰产能,严格屠宰企业准入。按照上大去小,上新去旧的原则,严格行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调整指导意见关于新建和扩建生猪屠宰厂设计年屠宰能力规模要求,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稳步推进《生猪屠宰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MP)》实施,依法依规严格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设置审查,畜禽屠宰企业设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规划》要求。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三十条规定,2022121日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屠宰厂(场),应当在20231130日前重新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定点屠宰证书。20241231日前,全面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落后屠宰设备以及手工屠宰工艺。对不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停业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经检查合法合规的畜禽屠宰企业,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上报名单并对外公示。

(三)推进屠宰标准化改造提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作用,通过政策激励等引导和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加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提升屠宰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屠宰标准化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生猪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标准和技术要求,提升屠宰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的要求,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提升生猪屠宰产业整体水平。

(四)建立健全肉品冷链物流体系。鼓励主城区积极推进产品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产品运输车辆要符合有关规定标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产品冷链运输,逐步淘汰无物理隔离、裸装设备和摩托车运输等方式。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基于科学防控、交通便捷、方便群众原则,自行制定合理有效产品运输措施,鼓励自营屠宰一体化企业开展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

(五)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落实肉品品质检疫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压实畜禽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官方兽医监管责任,对畜禽屠宰从进场到出场实行全链条监管,切实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巡查和暗访,对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的相关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七)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管理、屠宰检疫申报、肉品品质检验、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动物疫情排查报告、动物疫病检测、食品加工试剂使用管理、化学品使用管理、产品贮存、产品出厂(场)记录、产品运输、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理、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现场质量巡查、屠宰统计信息报送、证章标志使用管理、设施设备使用、检修保养、安全生产管理及畜禽供应商、屠宰从业人员、产品采购人备案管理等制度。要加强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严格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屠宰设备、消防、有限空间作业及屠宰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八)强化能力建设。由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执法人员、畜禽屠宰企业管理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到2025年底,全区生猪屠宰企业全部按照规定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稳步推进牛、羊、家禽等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企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督促企业依法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鼓励企业实施畜禽肉分割、质量分级、屠宰加工设备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九)推动智慧监管。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持续推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充分用好全省屠宰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巡查机制,实现对屠宰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的实时监控。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做好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平台新旧系统转换工作,督促辖区内屠宰企业按时报送企业生产经营信息,落实统计调查制度,提高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推进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部门于每年1130日前将畜禽屠宰三年行动年度工作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加强考核评价。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已纳入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三年行动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拓宽宣传渠道,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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