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4-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4361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30 16: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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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144号),进一步完善全区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提升征地管理工作服务水平,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现将柴桑区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予以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若相关标准有所调整,将另行公布。

附件:九江市柴桑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表

          2024429

附件

九江市柴桑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表

补偿单价(元)

框架结构


1080

砖混结构住宅

平方米

940

砖木结构住宅

平方米

720

土木简易结构住宅

平方米

480

铁皮棚(有维护)

平方米

160

砖木棚、杂屋、简易铁皮棚

平方米

80

简易棚

平方米

60

猪栏(圈)

平方米

150

牛栏

平方米

150

水泥晒坪

平方米

25

围墙

平方米

80

砌石块挡土墙

立方米

150

花坛、女儿墙

平方米

30

门斗

平方米

80

门柱

立方米

400

砌石块挡土墙

立方米

150

水井

砖石

1200

机井

2000

水塔

1600

石坝

30

桥梁

1500

砖水沟

30

有盖下水道

40

水泥路(自建)

平方米

80

沙石路面(晒场)

平方米

15

厕所

混合

平方米

160

砖木

平方米

80

沼气池

60

化粪池

150

零星树木

树种

大(胸径20cm-30cm

中(胸径11cm-19cm以上)

小(胸径10cm以下)

树苗1cm

樟树(棵)

征收

420

280

50

1

移栽

109

70

14

-

杂树(棵)

40

20

10

1

杉树(棵)

60

30

10

1

树种(棵)

大(地径11cm以上)/盛果期

中(地径6cm-10cm/初果期

小(地径2cm-5cm/果前期

树苗1cm

果树-征收(棵)

李子、蜜桔、石榴、桃子、柿子、蜜枣

360

220

20

2

葡萄、脐橙、枇杷、杨梅

540

325

40

2

果树-移栽(棵)

李子、蜜桔、石榴、桃子、柿子、蜜枣

86

46

5

-

葡萄、脐橙、枇杷、杨梅

130

68

10

-

青苗

水田(水生农作物)

1500

旱地(旱生农作物)

1400

藕塘

3000

水面养殖

精养鱼塘

6000

一般鱼塘

3000

坟墓

1300

1.零星树木:指未达到行业标准(未按种植密度栽种)的或房前屋后、田边地角、沟边塘头零星栽种的果树、林木等,成片树木的补偿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补偿。针对具有特殊意义的名贵(保护)树木、保护树木等,应单独进行评估补偿或者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补偿。树苗、杂树、棕树、杉树移栽价值较低,故而不进行移栽费用的测算。

2.本次调整确定的零星树木补偿标准(征收补偿费/移栽费)仅适用于一般情况,且只选取其中一项进行补偿工作:若选择征收补偿,则树木归政府所有;若选择移栽补偿,则树木归村民所有。

3.青苗中水田、旱地均测算的一季价值同时经济作物应单独进行评估补偿或者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补偿。

4.精养鱼塘:连家鱼塘:即生产生活为一体的用房。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灌排方便。③“三通”,即水、电、路(路面硬化)三项基础设施完善。渔业机械设备齐全即增氧机、投饵机、生产渔船、水质监测疾病防控体系齐全,而且平均水深为2.5-3米的养殖水体;一般鱼塘:除精养鱼塘以外的,乡镇确认以养鱼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鱼塘。

5.本次涉及的房屋建(构筑物)筑物补偿标准以柴桑区住建局提供的最新核算结果为准,本次报告仅将成果汇总。如后期区政府出台新的建筑物房屋建(构筑物)筑物补偿标准,则依据区政府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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