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7-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6238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26 11: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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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柴桑区2024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5日



柴桑区2024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等文件要求实施好2024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以巩固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丰富其内涵为主线从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两方面入手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能力,培育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多样化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农民需求为导向,重点推广农业生产中的关键、薄弱环节,聚焦托管服务方式,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的重点。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和粮油农产品。始终绷紧粮食生产这根弦,把保障粮食安全提升粮食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目标,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水稻、油菜规模化农业生产中的难题,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不断提升农业生产全程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坚持聚焦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根据小农户需求,积极发展多环节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重点领域集中在农业生产托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

(五)坚持服务资金补助标准。进一步突出服务小农户,承接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主体要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承担单环节服务的服务主体享受补助不超过8万元,承担多环节服务的服务主体享受补助累计不超过15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建设内容

(一)项目任务

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完成省下达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100万元任务面积1万亩。

(二)项目管理

1.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以水稻油料为主要实施作物,因地制宜选择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重点支持水稻、油料作物生产的水稻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等生产托管环节。

2.服务主体遴选及时在区相关媒体上发布《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将组织遴选条件进行公示。择优选择具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组织。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托管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项目服务主体应具备六项申报条件:一是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具有一定服务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农业农村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意自费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五是必须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六是申报烘干仓储的主体必须安装专用电表且其户名要与申报主体名称一致。

3.报名申请。各服务组织对照申报条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扶持的作业环节,向区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递交自愿进行项目实施的书面申请表(详见附件1)

4.报名结束后,区项目2024年将对所有报名的服务组织逐一进行现场服务能力核查,主要核查服务组织现有作业农机数量、申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环节机械服务能力情况,同时对服务组织的服务对象就“作业规模、服务质量及态度”等情况进行走访调查。项目办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研究审核并确定服务组织名单及补助环节,并将入选的服务组织名单进行公示,对群众举报的服务组织将及时认真调查。承接的服务主体确定后经公示,示无异议便可签订服务合同,对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户利益。

5.承接服务主体开始作业时,应提前一天告知所在乡(镇、街道、场)农办,作业时承接服务主体要启动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的应及时向设备购买单位报备申请售后服务。乡镇、应切实履行合同鉴证监督和面积核实职责,要安排专人进行作业跟踪和现场监督核实。项目办要加强项目监管力度,增加项目日常抽查频率,抽查情况与所报情况不符,取消本次所报作业量,三次抽查情况不符将取消服务组织本年度的项目资格。

6.采取“乡镇初验、区级抽查”方式组织检查验收。所在地乡(镇、街道、场)农办在服务主体实施作业期间,负责对所在地作业环节、作业面积(数量)、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数量)进行核实初验,作业时服务主体同时启动远程电子监测设备,以平台数据监控基准进行年底验收审核。烘干设备必须安装专用电表且电表户名必须是本承接主体名称或主体法人,根据用电量(供电部门加盖公章的发票等单据为准)、烘干颗粒用量、过磅单等数据来测算烘干数量;结合服务组织烘干能力和种植户实际种植面积、产量等因素,综合核定验收烘干补贴数量。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项目实施区域

全区12个乡(镇、场、街道),马回岭镇富民等村共3500亩、岷山乡东株岭等村共5500亩、新塘乡向阳等村共4000亩、涌泉乡泉塘畈等村共1500亩、新合镇小石等村共1300亩、狮子街道龙岗等村共1100亩、岳师街道毛桥等村共600亩、港口街镇刘仓等村共6000亩、城门街道金兰等村共800亩、城子镇彭湾等村共300亩、江洲镇九洲等村共25000亩、新洲垦殖场一分场等共4200亩,各乡镇实施区域相对集中连片,每个集中连片区域有一定规模。

(四)资金补助标准

2024项目资金100万元任务面积1万亩主要补助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等服务环节。具体如下:

补助标准:

1)用于水稻机插(抛)秧补助15万元,服务补助按每亩25预计完成0.6万亩。

2)用于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40万元,服务补助按每亩次3单季每亩不超过3次预计完成13.33万亩次。

3)用于烘干补助45万元,服务补助按湿谷每吨20元,可服务烘干预计2.25万吨。

资金使用说明: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统筹协调和余缺调剂单个环节计划补贴未补贴完成的,此环节资金余额可调整到其它环节进行分配,项目最终补助标准按照项目验收结果和补助资金总量确定。

(五)资金补助要求

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主体在水稻、油料作物生产过程中各项服务环节补助按照远程电子监测平台监测到的作业量为重要参考依据来确定作业面积,同时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面积必须大于所有作业量的60%(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权确认小农户面积),稻谷、油料作物烘干的小农户补助资金也必须大于所有作业量的60%,如服务小农户面积或烘干吨数达不到60%,按照倒推法测算认定(小农户面积(或吨数)/60%认定),多余面积或烘干吨数不予补助。经过项目领导小组验收后,根据实际认定的作业面积和吨数,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对服务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六)资金兑付流程

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具体流程如下:

1)服务主体需如实填写柴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涉及农户的服务合同(附件3)、满意度测评表(附件4),现场作业照片(拍照需要用到水印相机,有备注时间定位地点)装订成册。经所在乡(镇、街道、场核实填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实际作业量核查表(附件5),服务主体填写柴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资金申报表(附件6),报送至项目办。

2)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服务主体的补助申报材料后,组织项目审查、验收,并填写柴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验收表(附件7),公示无异议后,项目领导小组,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当年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办应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情况,主要评价实施方案是否完整可行,项目目标是否完成,分工责任是否落实,工作机制是否科学有效,资金拨付是否规范及时等;二是项目实施情况,主要评价实施主体的服务目标是否完成、服务质量是否达标、服务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模式是否值得总结和推广;三是项目实施效果,主要从任务完成、社会效益、服务满意度等3个方面进行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农业副长任组长,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及乡(镇、场、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杨建军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财政局局长

刘光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叶智华区蔬菜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智宏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吴周华江洲镇人大主席

桂步云港口街镇人大主席

何海平新塘乡人大主席

冯俊彪涌泉乡政协联络组组长

沙河街道人武部长

曹志强城门街道人武部长

新合镇人武部长

易德耀岳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晓伟狮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财卫城子镇副镇长

吴仕平马回岭镇一级主任科员

徐海呈岷山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董王武新洲垦殖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二是加强项目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订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生产托管市场健康发展。建立补助资金拨付审批制度积极推动项目公示制,对服务主体条件和补助标准,特别是实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要进行公示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做好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准备。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密切配合,形成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确保我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的有序推进。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订实施方案,组织日常平台监管,对服务主体现场审核及检查验收、调度和反馈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相关乡(镇、场、街道)负责项目主体审查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审查及公示。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在全范围内营造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五是要强化核查验收。项目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农户、具体田块要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核验和电话核查等方式开展验收,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的要求,加快项目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9月底前项目资金拨付率达75%,12月底前项目资金拨付率达100%。

附件:1.柴桑区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柴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登记表

3.柴桑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4.柴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户满意度测评表

5.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实际作业量

核查(公示)表

6.柴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资金申报表

7.柴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验收表

8.柴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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