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3905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柴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关联导读:
柴府发〔2022〕10号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柴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柴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18日
柴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柴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九江市柴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柴桑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并展望至2035年。规划范围为柴桑区域范围。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各类保护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环保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为“双主任”的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内设十大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30个专项行动,有力地加强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九江市柴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联防联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更加坚定。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各项指标均大幅度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削减,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中心城区前列,2020年,全区PM2.5浓度为35.7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92.6%,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有PM2.5监测记录以来的历史最好水平,2019年-2020年PM2.5年均浓度连续两年稳居市中心城区第一位。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2020年,全区地表水水质总体优,省控、县界断面赛城湖口、九江县青龙寺水质优良比例100%。全区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土壤环境安全保障总体良好,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含治理与修复)任务完成率达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声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全区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有效落实,全区2020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4.2%、4.6%、9%和1.87%。
——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显著。坚持系统化思维、体系化攻坚、网络化管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全年、全天候、全方位”攻坚,成立柴桑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建设20套露天焚烧管控高空瞭望系统,采购大气污染物走航监测、无人机巡航监测、尾气检测、油烟检测等监测设备,完成了全区4万余个涉气污染源的核查、分析工作,建立柴桑区大气污染物基础源清单,提升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治理能力;加强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对全区52家涉气重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控,做到精准、科学调度污染减排;依托“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四季攻势,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管控、城市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等6个专项行动。完成全区9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环境整治工作,每季度开展水质监测;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巩固“清河行动”问题整治成效,制定《九江市柴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排查82个入江排口,常态化抽查31个排口水质情况,完成问题排口整治11个;新建改造城区管网26.4千米,城区污水收集率不断提升;建立流域补偿机制,与瑞昌市签订流域补偿协议,启动实施沙河水环境质量提升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清磷行动,完成工业企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32个点位排查工作。顺利完成港口街镇历史遗留矿山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一期建设和治理效果评估,二期农田区域治理工作有序推进;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确保土壤环境形势稳定;序时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3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调查,划定11个详查单元,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109个,土壤污染防治核查工作有序开展;推进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完成全区20座加油站、66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全区实现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农村环卫设施及保洁员队伍实现全覆盖,100%以上的村庄实现了无害化处理;完成全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了100%,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8.1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逐一落实。成立九江市柴桑区环境保护督察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柴桑区重点环保督察问题领导包案实施方案》等文件,对重点环保督察审计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地毯式排查、跟踪式督导、过堂式审核,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区“8+1”类生态环保问题共188个,完成整改188个,完成率100%;其中交办信访件70件,办结70件,办结率100%。
——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大幅提升。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以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为约束,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新农村点340个、亮点示范村庄20个,岷山乡红光村获评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建成深度污水治理项目25个,实施户厕改造9900余座。城市绿色覆盖率上升,实施造林绿化3200亩。扎实推进“绿化、亮化、黑化”美化工程,着力改善城区面貌,累计完成63条背街小巷“白改黑”,完成沿江道路“白改黑”15.3公里,完成庐山南路、庐山东路、柴桑南路、柳林路等15公里主次干道沿街外立面改造工程。新建庐泉、甘泉、骆驼泉等“六泉”公园,打造了“移步成景、步移换景”的城市风景。
——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化工园区整治”“散乱污整治”“零点行动”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执法正面清单和分类监管清单,将36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通过无人机巡航、在线监控、视频等方式进行监管。安排专人负责环境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接听12369环境信访举报热线,及时处理环境信访问题。加强司法联动,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强化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辐射监管水平。
表1.1 柴桑区“十三五”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目标 |
完成情况 |
|
1 |
总量指标 |
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
% |
— |
化学需氧量较2015年削减4.2% |
|
2 |
氨氮削减率 |
% |
— |
氨氮较2015年削减4.6% | |
|
3 |
二氧化硫削减率 |
% |
— |
二氧化硫较2015年削减9% | |
|
4 |
氮氧化物削减率 |
% |
— |
氮氧化物较2015年削减1.87% | |
|
5 |
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 |
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
% |
100 |
1 |
|
6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 |
% |
92.5 |
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2.6% | |
|
7 |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
% |
100 |
100%,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 |
|
8 |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 |
100 |
完成 | |
|
9 |
城市区域昼间环境噪声值 |
< |
60dB |
完成 | |
|
10 |
城市区域夜间环境噪声值 |
< |
50dB |
完成 | |
|
11 |
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值 |
< |
70dB |
完成 | |
|
12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98 |
100%,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 |
|
13 |
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 |
|
14 |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率 |
% |
100 |
100%,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 |
|
15 |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 |
% |
90 |
100%,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
第二节 “十三五”主要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扭转。我区正处于赶超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发展不足仍然是我区的主要矛盾,经济总量不大、产业结构不优、好项目不多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由于撤县设区时间不长,高铁新区建设刚刚起步,我区仍存在三产比重过低的问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与发展需求还存在差距。
——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十三五”柴桑区生态环境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但成效还不够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还不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艰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重道远,还处于爬坡过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环境空气质量中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碳排放管控工作经验缺乏,节能降碳任务艰巨,推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迫在眉睫。重点断面水环境质量不够稳定,沙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还存在较大难度。土壤污染和固废风险仍需加强管控,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建设有待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统一规划与布局尚未形成,现有固废处理设施存在布局性、结构性短板。
——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还具有复杂性、反复性。近年来,我区各类环保督察审计问题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但整改工作已进入“深水区”,剩下的问题大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小散乱污问题仍然存在,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工业园区部分企业未批先建情况仍然存在。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较当前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专业技术人员还相对较为缺乏,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和隐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还存在监测难、污染排查溯源难、违法行为监管难和精细化管理难等问题,环境执法高科技运用有待加强。
第三节 “十四五”发展形势
“十三五”以来,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虽然取得了突出成绩,初步形成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共进的良好态势,但也应该清醒认识到当前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疫情冲击导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依然较大。同时,我区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战略机遇期,是柴桑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这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要跟上全省和全市的步伐,必须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速,高质量发展动力转换、绿色发展结构转型等,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
存在的挑战:
一是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协同发展仍有压力。“十四五”期间,我区仍处在赶超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总量显著提升,建成区面积和常住人口进一步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能源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发展不足仍然是我区的主要矛盾,经济总量不大、产业结构不优、好项目不多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结构性污染虽有所缓解,但未从根本上改变,由于撤县设区时间不长,高铁新区建设刚刚起步,我区仍存在三产比重过低的问题,粗放型发展方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矛盾仍较为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仍然较大。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尽管环境质量总体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尤其是环境空气臭氧浓度逐年上升,污染成因及形成机理尚不清晰,防控难度大;沙河“人民医院”断面水质还不能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Ш类标准。随着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更高,对生态环境污染行为的容忍度更低,企业环境污染投诉增加,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需要持续化解,需要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三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尚未充分有效发挥,尚不足以形成系统推动力,现阶段环境监管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科技、市场、宣传等手段应用不足,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得到有效激发,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建立完善。
面临的机遇: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愈加突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是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最大动力和根本保障。我省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部署,体现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党中央部署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并将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战略布局,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均为九江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很好的试验平台,有利于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解决好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
二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历史机遇。随着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不断深入,生产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改革措施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红利逐步释放,产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持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高附加值产业、绿色低碳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比重提高,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都在向有利于减少污染的方向调整,有利于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愈发浓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得到广泛认可,社会公众更加主动参加、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合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国家层面更加注重科技帮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助力基层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公众环境意识提高,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热情日益高涨,对建设生态环境的信心更加坚定。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融圈入群、强产兴城、绿色发展、实干崛起”的工作思路和“三打造两提升”部署,围绕区委“产业兴区、交通强区、文旅旺区、环境立区、幸福城区”五大战略,打造“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奋斗目标,坚持以稳为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描绘“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九江篇章柴桑答卷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柴桑。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污。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各项任务,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实行最严密的法治监管,提升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监测能力,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
坚持系统保护、精准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注重综合治理、系统保护,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实现减污降碳与生态协同增效。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保护体制机制,深化落实改革各项举措,激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增强动力和活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强化政府主导,大力推进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保信息及时公开,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治的治理体系。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进步,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是:
——生态环境质量更高起点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确保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安全稳定。
——生产生活方式更高质量转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生态系统安全性更高水平保护。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监管,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环境安全风险更高要求管控。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短板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配套不断完善,处理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展望到二〇三五年,高标准建成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柴桑样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持续提升,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十四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指标25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5项,预期性指标10项,涵盖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改善五大领域。
表2.3 柴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主要指标
|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现状) |
2025年 (目标) |
五年累计目标 |
指标属性 | |
|
(一)环境质量改善 | ||||||
|
1 |
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全区 |
35.7 |
31.7 |
/ |
约束性 |
|
2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全区 |
92.6% |
92.5% |
/ |
约束性 |
|
3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国控断面 |
100% |
100% |
/ |
约束性 |
|
4 |
省监测断面 |
— |
100% |
/ |
预期性 | |
|
5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Ⅱ类水体比例(%) |
省控及以上监测断面 |
— |
100% |
/ |
预期性 |
|
6 |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 |
水质不下降 |
/ |
预期性 | |
|
7 |
地下水质量V类及劣V类水比例(%) |
省控以上监测断面 |
0 |
0 |
/ |
约束性 |
|
8 |
氮氧化物减少 |
1.87% |
/ |
[85] |
约束性 | |
|
9 |
化学需氧量减少 |
4.2% |
/ |
[428] |
约束性 | |
|
10 |
氨氮减少 |
4.6% |
/ |
[28] |
约束性 | |
|
11 |
挥发性有机物 |
— |
/ |
[16] |
约束性 |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
12 |
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 |
按市级下达的任务 |
约束性 | |
|
13 |
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 |
按市级下达的任务 |
约束性 | |
|
14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 |
— |
/ |
/ |
预期性 | |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
15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
93.0以上 |
/ |
约束性 | |
|
16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有效保障 |
/ |
约束性 | |
|
17 |
放射辐射源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
0 |
0 |
/ |
预期性 | |
|
(四)生态保护 | ||||||
|
18 |
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QI) |
— |
稳中向好 |
/ |
预期性 | |
|
19 |
森林覆盖率(%) |
34.37% |
35.68% |
/ |
约束性 | |
|
20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不低于市级批复要求 |
/ |
约束性 | |
|
(五)人居环境改善 | ||||||
|
21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
|
22 |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 |
56 |
/ |
预期性 | |
|
23 |
县城污水处理率(%) |
— |
96.5 |
预期性 | ||
|
24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40 |
/ |
预期性 | |
|
25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 |
— |
100 |
/ |
约束性 | |
第三章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
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部署,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在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减污降碳行动。推进有色行业发挥有色资源优势,延伸拓展产业链条,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建材行业大力发展非金属矿物及制品、新型绿色建材等新型成长产业,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
加快落后低效产能淘汰。加大涉工业炉窑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排查力度,重点排查落后产能相关工艺技术设备。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进涉工业炉窑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与开发建设占补平衡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研发推广。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产业废物交换利用、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壮大绿色环保战略新型产业。扩大战略性新型产业投资,推动战略性新型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加快壮大新能源、氢能、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绿色环保产业。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发展。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鼓励通过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推动环境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发挥产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行业培训服务,助力推动全区绿色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节约能源优先,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稳妥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能、氢能等新能源。鼓励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建设,以江新洲岛为重点区域,发展风力发电。以农林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为重点,发展生物质发电。强化电力调峰能力建设,积极引入区外优质电力,优化提升柴桑区电力输送网络,积极构建“双气源”供气模式。加快油气管道和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
推动能源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的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加大民生用气保障力度和民用散煤削减力度。加大电能替代力度,深入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工程。加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充电服务体系。
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老旧车辆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使用,推进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实现大幅提升。
第三节 加快生态特色产业体系建设
大力培育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完善旅游发展体制机制,优化旅游开发建设平台,加强重点景区建设,统筹推进中华贤母园森林公园4A级景区、仙客来灵芝园、庐山花溪谷景区3A级景区等景区配套设施和服务建设,全力推进江洲镇、城子镇、涌泉乡等创建乡村旅游重点村。
大力发展柴桑特色高效农业。坚持走“小规模、多品种、高品质、好价钱”的发展之路,推动重点农业等特色产业,提质扩模、补链成群,形成生态农业产业集群,协同打造柴桑特色生态农业示范带,把柴桑建设成特色有机农产品供给基地。加快现代化农业园区建设,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开展生态精品农业科技提升行动。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物流资源跨区域重组整合与联合经营,大力发展仓储物流、冷链物流、智能物流等现代化物流体系,积极探索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做大做强边贸物流业。坚持高端化、专业化、融合化、集聚化发展方向,统筹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培育,大力引进名店、名品、名牌企业入驻,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新兴服务业,培育壮大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业态。推动传统商贸业创新发展,建设智慧商圈。
第四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加强绿色行动的覆盖面,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十进”活动(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进交通、进酒店、进医院)。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极践行节水、节电、节气和垃圾分类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推动全民绿色生活。鼓励绿色消费。加强绿色消费的宣传与推广,增强公众绿色消费意识,减少不合理消费,反对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积极推进“绿色产品”“节能认证”等环境标志的认证科普,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低碳产品。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减少食品浪费。鼓励使用节能、节水、低碳产品,推广高效节能电器,提高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提倡绿色出行,加大绿色环保出行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购买新能源汽车,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理念。推行绿色办公,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到2025年,实现绿色生活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有效推广,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的社会风尚。
引导社会绿色低碳理念。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强化能耗、水耗降低等目标管理,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设备和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环保相关活动和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
围绕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目标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自主贡献,以“降碳”为抓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确保完成省市达峰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达峰目标任务,开展节能降碳形势研判预警,强化奖惩机制和督导检查。推动能源领域和高耗能行业制订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其他行业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
推动重点行业和企业实现碳排放达峰。推进工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提高高耗能行业项目准入门槛,加速淘汰二氧化碳排放高的落后产能。
深化推进低碳试点示范。深入推进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景区、低碳社区、低碳乡镇、低碳学校等试点创建工作,逐步构建柴桑区多层次的低碳试点建设格局。推动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发展方式,形成具有柴桑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推进实施产品碳足迹、碳标签的标识,引导消费者的绿色采购理念。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场、区、街道)、旅游景区等探索开展碳中和(近零碳)试点示范。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以水泥、钢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培育壮大低碳、零碳、负碳产业,开展节能减排、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绿色体系。以水泥、钢铁、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行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动新建建筑实施65%节能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创建,并加大推进力度,探索近零能耗建筑建设。推进绿色建材应用,推行绿色施工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力度,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探索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利用光伏、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等用能需求。依托柴桑地域特点,发展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力争实现就地生产、就地消纳。完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和能耗公示制度,构建和完善建筑能效监管体系。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加快电动汽车、船舶岸电发展。推进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稳步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率。配套完善水运LNG加注体系,推广清洁能源车船。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耗量限值标准。提高新售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推进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公共停车场等主体配建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100%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得到保障。大力发展低碳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路、站点布局,划定公交专用道,全面推进公交首末站、公交候车亭等建设。到2025年,力争实现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覆盖率达95%,公交出行比例达到35%以上,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新注册车辆实施机动车国六A排放标准。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下降。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控制建材、化工领域工业过程排放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行动,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第三节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加强柴桑区气候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和管理。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资源、能源供应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提升公众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适应气候变化低碳新模式。
增强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能力。加快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农田保育、湿地保护,增加森林、农田和湿地碳汇,推进城市绿网建设。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长江岸线柴桑段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逐步优化和调整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封山育林、水土流失等生态治理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建设,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革耕作方式和种植技术,积极推进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减量、替代行动,提高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提升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将“韧性”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着力提高城市抵御力、恢复力和适应力,全面提升城市韧性。合理布局城乡绿地、水网、岸线等生态要素。强化水资源保障、水灾害防治与预警建设,提升水利基础设施适应能力。统筹提升极端气候事件应对、防灾减灾监测预警、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到2025年,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区域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提升大气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持续推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第一节 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设施监管,确保实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改造、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稳定运行废气治理设施,一旦发现超标或者擅自停运相关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督促鑫山水泥、华林特钢、绿洲源木业等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在用电高峰、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涉气中小微企业整治方案并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注塑、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家具生产、木器加工、油墨印刷、汽车修理等涉气中小微企业须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保证运行稳定,确保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华林特钢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水泥行业排放治理,2022年底前鑫山水泥全面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实行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自动监控系统。
强化锅炉废气精细化管控。依法严把准入关,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全面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推进砖瓦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分行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督促重点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到2025年,高效除尘、脱硫废气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率不低于90%,全区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加快燃煤、生物质炉窑清洁低碳化替代,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到2025年,全区使用电、天然气工业炉窑比例大幅提升。
实施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VOCs综合管控。按照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目标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任务。严格控制涉VOCs排放行业新建项目,对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倍量或减量替代。加强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推进国孚润滑油、华航石油等涉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的储罐排查和改造,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强中心城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鼓励机动车修理企业涂装车间使用环保型涂料,提高涂料利用率,减少涂料使用量。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推动三氟甲烷(HFC-23)替代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开展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鼓励对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进行监测;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二节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深入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设机动车尾气黑烟抓拍系统,开展冒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不达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销售和注册登记汽车分阶段实施国六排放AB标准,实施在用汽、柴油车排放限值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标准。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持续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健全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与公安交警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移动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管控区内禁止使用任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全区加油站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组织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抽检执法,禁止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抽检和专项执法,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禁止擅自停运或闲置油气回收设施,实现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时监管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违法溯源机制,对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的全链条、全过程开展监督抽测工作,严查生产、销售劣质车用或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供油、加油“黑”窝点。力争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使用的燃油抽样合格率在95%以上,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购置及使用台账。
第三节 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城市扬尘整治。以沙城工业园、赤湖工业园园区生产建设、高铁新区拆迁改造区为重点,全面排查辖区内扬尘污染源,实施重大扬尘源清单动态更新和在线监控管理。推进扬尘控制示范工地、示范道路创建和巩固工作。重点整治城市规划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含搅拌站)裸地扬尘,严格控制土方开挖、土方运输等对扬尘影响较大的施工;重点督促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货运码头、企业露天物料、仓库等5类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控尘措施。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控制“黑名单”,严格执行控制城市道路扬尘要求;推行主、次干道的道路扬尘考核机制,确保城区道路机扫率保持85%以上。
加强堆场和矿山扬尘治理。贮存和堆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及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建设封闭设施、喷淋设施和表层凝结设施,原材料、产品密闭贮存、输送和装卸采取有效措施抑尘,强化监测监管。推进矿山扬尘整治,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加强采矿山粉尘控制,所有矿山落实扬尘粉尘治理措施,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依法打击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行为。
强化“三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餐饮油烟,开展全区餐饮企业智能监控试点,对现有餐饮业开展执法监测,查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油烟净化设施闲置等违法行为。督促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食堂带头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探索对“柴桑区环保局”“柴桑区中心幼儿园”站点敏感区内机关食堂、大型餐饮等重点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推动油烟排放智能化监管,鼓励开展油烟净化设施第三方清洗维护。巩固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对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予以查处。加强露天焚烧监管,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定烟花爆竹消费。严控秸秆焚烧,建立完善“空-天-地”“人防+机控”一体化的网格化监控体系;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机制,依法依规监管秸秆禁烧区露天焚烧行为;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持续提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
第四节 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臭氧形成机理研究与来源解析,深入研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作用机理。制定出台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的行动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实施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工程,削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努力实现协同效应。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时分区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加强区域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准确率,充分运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工作成果,筛选确定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重点,压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向全社会公布。完善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和解除机制。严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第六章 坚持“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推进水污染源头治理,逐步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景象。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三水统筹”。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维持水资源承载力,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切实保障生态流量。逐步开展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本土鱼类与水生植物恢复,促进河湖水生态健康。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鄱阳湖总磷污染物排放控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完善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开展沿江湖群等重要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和保护修复。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鼓励循环用水、串联用水。
落实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流域空间管理体系和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河湖水体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施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类项目。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生态修复措施以及水源涵养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生境保护,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流域水环境共治。建立完善流域上下游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统筹协调长江干流等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上下游之间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上下游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和联动协作机制。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保护策略,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水体,建立水质良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监管。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监控能力建设,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基本完成全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因素,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源头治理
持续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与雨污分流改造,加强现有管网漏损检测与修复,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与城镇污水收集率,实现污水应收尽收。扎实推进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长江沿线每个建制镇镇区至少建有1处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有条件的城镇近郊村庄延伸。
持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与提标改造建设。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逐步推行“一企一管”改造。强化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证后执法监管,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和依法排污行为,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废水达标排放。严厉打击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净水排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的衔接。推进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到2025年,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
深入推进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推行生态养殖模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规范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污染防治。坚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等项目,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并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到2025年,力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大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投入。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依规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养殖。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推进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尾水达标排放。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有序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推进江新洲岛、赤湖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型船舶,推进老旧落后船舶的淘汰或升级改造。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严厉打击查处船舶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监测,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建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完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编码、命名及标志牌树立。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网络,探索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控平台。
第三节 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深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推进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升级,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一律不许新建任何化工类项目,5公里范围内一律不许新建任何重化工园区、非化工园区内一律不许新上任何化工项目。加强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治违规违法占用、批而不用行为。强化沿岸整治与岸线资源修复。推进长江干流岸线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岸线生态功能。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大氮磷超标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敏感区域减施力度。加强化肥使用监管,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施用有机肥或配方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制度。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抑制农业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大力推进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实施沙河水环境质量提升与水生态修复工程,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加大内河治理力度,并对水域两岸排污口进行管控,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强化内河水质监测,完善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持续巩固水体治理成效。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科学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厕所粪污等治理工作相衔接,因地制宜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河湖长制常态化管理。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鼓励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努力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建、共治、共享。
第七章 强化源头防控,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实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
严格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根据耕地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踪机制,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
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引导农户种植非食用农产品、轮作休耕等方式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后期管理,强化农产品临田检测、超标粮食处置,探索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长期监测基地。明确未利用地复垦为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严格管控或修复受污染建设用地。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优先探索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等行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模式,严格防控高风险地块环境风险。落实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围绕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做好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疑似及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认真落实用地性质转变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工业用地规划用途发生变化的、污染农用地转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对已明确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到2025年,确保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基本管控。
加强工矿企业源头预防。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每年自行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应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每年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完善全区污染地块名录,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在土壤环境调查的基础上,污染地块场地责任主体按规定对污染地块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实施污染地块分类管控,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第二节 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协同
建立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和优先防控区,探索建立地下水分级分区管控机制。整合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地下水监测井,健全相关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地下水污染源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为重点,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等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羽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探索开展典型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修复,持续推进可能引起地下水串层污染的报废矿井、钻井封井回填工作。
统筹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基础,健全污染源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探索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积极申报防渗改造、封井回填、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扶持,推进项目实施。
第三节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与污染防治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涉重行业和工业园区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严把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环评审批关,严格管理和落实建设项目周边环境防护距离。加强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开展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完善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排污情况实时监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分区、分类有针对性地采用经济高效的修复技术,组织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水体和底泥等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以有色金属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逐步推进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开展柴桑区赣北小腊子山及周边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
第八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
第一节 加强陆地生态系统保护
加快推进农业生态系统保护。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实施土壤污染修复,严控重金属类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控制农村地区畜禽养殖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开展立体复合型、物质循环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型生态农业,健全高效栽培、土壤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技术支持体系。
强化林草生态系统保护。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开展植被恢复,进行退耕还林、封育管理,优化森林树种结构。重点维护森林在水源保护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的生态服务功能,改变树种单一、个别树种面积占比大的种植方式。继续推进森林扩面增绿、森林碳汇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等林业工程建设,扩大森林面积,强化森林经营。调整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资源的总体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增强森林固碳能力,提升森林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生态环境承载力。
实施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全域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合理规划,严格准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工矿废弃地生态系统修复,建立矿石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改变资源粗放经营现状,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矿区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对矿山资源开采进行规划分区。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科学开发生物资源,合理确定利用规模,防止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把开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降到最低。保护城市动物栖居地,积极建设生物廊道,维护建成区、郊区和农村生物多样性。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全面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控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的各种违法行为。
第二节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建设生态保护网络屏障。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定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区重要区域保护。长江干流重点加强岸线维护,保障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重点加强湖泊水质和水生生物、湿地、候鸟、植被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等有序退出。建设区域生态廊道,增强生态安全屏障、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连通性。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成效评估,2025年底前全面掌握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成效情况。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与执法。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活动监测预警和问题发现、移交、处置、监管机制。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对开矿、修路、筑坝、建设和采砂等造成湿地、林地、草地、岸线等生态破坏的人类干扰活动行为进行主动监控,对在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进行不符合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定期监控,对于违法违规生态破坏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督促限期整改。扎实推进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加强港口街镇历史遗留矿山渣堆整治。
加强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和生态修复。开展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行动,探索打造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示范区。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低产低效林改造、湿地保护与修复等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将自然保护区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载体,建设重要原生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整体保护网络,逐步提高重要生态空间的连通性。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改善珍稀候鸟栖息环境。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迁徙通道保护修复。进一步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
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体系,实施生物遗传资源及其有关信息调查和登记。提升种质资源库等保存能力,加强遗传资源数据库、多部门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和科研联合平台建设。
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健全我区生物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生物安全查验能力,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和评估,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加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力度,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本土生物生境和物种多样性。
第四节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度。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推进生态村创建活动,不断夯实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基础。
严格示范创建监督管理。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动态监管、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对于组织工作开展不力的、建设成效低下的、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地区,给予警告或撤销称号处理。建立健全全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管理体系,形成建设、申报、管理全过程监督制度,通过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绩效考核等措施,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
强化生态示范创建引领带动。深入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通过总结典型案例,巩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探索“两山”转化模式和路径,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第九章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将风险管控纳入常态化管理,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提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强化环境风险事前防范,实行重大环境风险源生态环境、应急、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监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开展重点饮用水源等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数据信息获取与动态更新机制,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推动实现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信息化、动态化。
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全面推进环境风险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港口码头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实行销号制度。持续推进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水环境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建设。
强化应急响应管理。建立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持、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推动企业环境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全区环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完善柴桑区“立体化”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推动区域内工业园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修率全覆盖,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强化工业园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园区风险源,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风险源进行分散布置,防止群发或链发环境事件发生。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
加强尾矿库等矿山污染风险排查与隐患整治。强化尾矿库、矿坑隆口、采矿废石堆场、冶炼矿渣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库(场)一策”分类分级整治,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新建(改、扩)尾矿库和各类渣场环境准入,持续推进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源头减少尾矿排放。健全尾矿库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提升应急综合处置能力。构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协调联动监管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调查、评估和防控。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以在校青少年和农村居民等人群为重点,提升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监测,建立完善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
第二节 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实行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与追溯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实施以减少环境与健康风险为目标的化学物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加大化学物质管控力度。建立健全以减少环境与健康风险为目标的化学物质风险管控体系,加大区域范围内对优先控制化学物质的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准入管理,防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
加强化学品交通运输安全管控。强化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控,严格化学品运输审批,明确禁运时间段,规范运输路线,完善柴桑区重点道路、桥梁节点应急防护措施。加强交通线路化学品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和清理整顿。加强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强化运输船舶及港口、码头、锚地的环境风险防控。
第三节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控体系
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强化农膜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探索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
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全覆盖。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推广应用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根据国家新污染物清单,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按要求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持续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按照统一部署推进重点区域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产使用状况调查。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开展垃圾分类处理与再生资源利用“两网融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完善垃圾收集点、转运车、垃圾桶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设施,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全覆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以尾矿、废渣、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
第四节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与安全处理
实施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申报核查工作,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规范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重点。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为重点,实施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为,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后水泥窑协同处置,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提高园区工业废盐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探索工业废盐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途径。持续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依托垃圾分类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健全全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逐步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稳步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打通收集转运处置“最后一公里”。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的预警功能,及时掌握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第五节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
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监管力量和资源,提升全区辐射监管整体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审批和监督,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完善辐射安全监管平台功能,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实现对放射源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和对射线装置的全覆盖监管。定期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风险评估,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对高风险辐射行业安全防控。
加强电磁辐射安全环境管理。新建移动通信基站、变电站等电磁辐射源,应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推动电磁辐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监管。贯彻落实移动通信基站和输变电建设项目电磁环境管理要求,确保城乡特别是人口集中居住的城镇、重点控制区场强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保障公众健康。
加强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推进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辐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制定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桌面推演或与企业联合开展应急演练。
第六节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着力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新建、改扩建交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的铁路、轨道交通、主要道路沿线区域,加大噪声治理力度。着重开展交通噪声控制实用技术及其评估指标的开发与推广。
稳步推进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新项目审批和执法监管,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控制噪声污染。做好新工业区和已撤销工业区的建设时序规划。
努力减少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倡导文明施工。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手段。加强对夜间施工的环保管理,继续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和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和复验巩固工作。
指导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控。制定公共场所噪声控制规约,加强宣传,引导市民“广场舞”文明活动不扰民。
第七节 防范化解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妥善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畅通来信、来访、互联网、电话等民意反映渠道,规范信访投诉处理流程,实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充分发挥12345、12369投诉举报热线“铃声一响,民意即通”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访案件接办率100%、按时回复率100%。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和预警督办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解疑释惑、消怨化气,防止一般投诉演化为重大舆情事件。
建立突出问题化解长效机制。建立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问题化解长效机制,针对性解决一批群访和反复信访积案,开展积案集中梳理和登记建档,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实行领导包案化解疑难积案制度,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妥善化解信访积案,减少反复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不断提高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充分运用集中化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信访积案工作成果,形成预防和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信访形势继续向好,促进全区和谐稳定。
积极化解“邻避”矛盾。把“邻避”设施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放在首位,从严进行可行性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邻避”项目的舆情监测和正确引导,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邻避”问题借机挑拨。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系短板,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贯彻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柴桑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非化石能源比例、碳排放强度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强化企业责任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禁止环境失信企业向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排污企业应主动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切实提高治污水平,坚决做到达标排放。切实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引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实现“一证式”监管。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
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开设环境保护新闻报道专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事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网络邮箱等投诉举报渠道,推行环境破坏和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提升全民参与环境治理意识和能力。强化社会团体参与,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在高级人民法院和具备条件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完善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二合一”“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梳理,持续推动重要案件办理。制定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指导意见,规范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秩序。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内容。
第三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基础上,持续做好新增污染源发证登记,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推动建立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执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强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境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基本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加强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推动非固定源减排,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统计制度改革,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拓展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坚决防范统计数据弄虚作假。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制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异议申诉、信用修复机制,激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要建立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推进规划重点任务的开展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逐年有所增长;二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三要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发展绿色信贷、PPP模式等融资形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资源配置作用。
第三节 加强队伍建设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和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专业全面、职责明确的铁军队伍。各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着力加强乡镇等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土壤环境管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管理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节 提高公众参与
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投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加强环境舆情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形成环保正向合力。
第十二章 重点工程项目
“十四五”时期主要推进实施七大类工程,共计8个项目,总计投资10300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节 水环境治理工程
共计2个项目,赤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沙河水环境质量提升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总投资1200万元。
第二节 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共计1个项目,建设黑烟电子抓拍系统,总投资220万元。
第三节 土壤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工程
共计1个项目,柴桑区赣北小腊子山及周边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总投资9200万元。
第四节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程
共计1个项目,柴桑区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1000000万元。
第五节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共计1个项目,农村综合环境整治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
第六节 农业源污染防治工程
共计1个项目,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总投资10021万元。
第七节 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共计1个项目,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80万元。
附件:柴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附件
柴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年限 |
总投资(万元) |
项目责任单位 |
|
7大类工程,共计8个项目 总投资1030021万元 | |||||||
|
一、水环境治理工程(2个项目,共计:8200万元) |
|||||||
|
1 |
赤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
新建 |
柴桑区赤湖工业园 |
建设内容:外排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 |
2022-2024年 |
7000 |
沿江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
|
2 |
沙河水环境质量提升与水生态修复工程 |
新建 |
柴桑区 沙河 |
建设内容:对沙河4.2km范围内的河流水域进行治理,包括排污口强化治理、水生态修复及后期维护等。 |
2021-2022年 |
1200 |
沙河景区服务中心、柴桑生态环境局 |
|
二、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共1个项目,共计220万元) | |||||||
|
1 |
机动车黑烟车抓拍系统 |
新建 |
柴桑区 |
建设内容:建设四套机动车黑烟车抓拍系统,实时抓拍尾气。 |
2021年 |
220 |
柴桑生态环境局 |
|
三、土壤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工程(共1个项目,共计9200万元) | |||||||
|
1 |
柴桑区赣北小腊子山及周边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 |
新建 |
柴桑区 |
建设内容:对柴桑区港口街镇赣北小腊子山及周边历史遗留渣堆和酸性水进行管控处理。 |
2022-2025年 |
9200 |
柴桑区港口街镇 |
|
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程(共1个项目,共计1000000万元) | |||||||
|
1 |
柴桑区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柴桑区 |
建设内容:光伏项目25个(包括分布式屋顶光伏5个、集中式光伏20个)、风电项目3个。 |
2022-2025年 |
1000000 |
区发改委 |
|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1个项目,共计2300万元) | |||||||
|
1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新建 |
柴桑区 |
建设内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收集系统建设。 |
2022-2025年 |
2300 |
区农业农村局、柴桑生态环境局 |
|
六、农业源污染防治工程(1个项目,共计10021万元) | |||||||
|
1 |
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
新建 |
柴桑区 |
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地方政府配套建设)三大方面。 |
2021年-2025年 |
10021 |
区农业农村局 |
|
七、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工程(1个项目,共计80万元) | |||||||
|
1 |
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
新建 |
柴桑区 |
建设内容:增配小型无人机、移动执法箱、移动执法终端等新型快速精准取证执法装备,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
2022-2025年 |
80 |
柴桑生态环境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