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建议提案办理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8-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914
对政协九江市柴桑区第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3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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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威、吕晓婷、何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环卫工人,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发〔2020〕12号)第六条明确规定,我市保障性住房优先配租对象为对符合条件的包括户籍在乡镇的所有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困家庭、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对象实行优先保障。
环卫工人作为城市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虽未被纳入现行政策规定的优先保障范畴,但当前市、区两级公租房房源供给充足。只要申请人家庭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经规范的审核公示程序确认后,可实现100%保障配租。我区将持续完善住房保障动态管理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家庭及时获得住房保障,切实提升城市基层劳动者的居住获得感。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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