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2-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0939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九江金客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2-11 16: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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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柴人社催字〔2025〕2号

受送达人:九江金客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1MA38J45G7P

法定代表人:何仲杰  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东路

2024年7月27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柴人社理字〔2024〕5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支付郝友珍等4人51696元劳动报酬的行政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仍拖欠郝友珍5000元、冯菊先3500元、王金菊19783元等3人28283元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公司: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郝友珍等3人28283元工资。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邮编:332100

电话:0792-6812177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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