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067
支付劳动报酬事先告知书——江西贤母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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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劳动报酬事先告知书
柴人社理告字〔2025〕3号
受送达人:江西贤母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1MACKGPE01M
法定代表人:李晓清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柴桑北路205号
2月27日,胡梓晨等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并提交了你公司签字盖章的工资证明单,显示你公司拖欠胡梓晨4942元、吴剑鑫11780元、周鑫3903元、于风平7937元等4人28562元劳动报酬。你公司承诺3月20日前支付到位,至今未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支付胡梓晨等4人28562元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处理事项有异议,可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我局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邮编:332100 电话:6812177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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